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翻桌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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翻桌啦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Jan 2006
文章: 62
引用:
作者FD3STYPER
不懂又賣弄, 電子資訊相關常見.

就喜歡飆幾個單字, 整句就沒一個是對的.



正解!


站在學習以及練習的立場,他的行為是對的.....

站在工作以及實務的立場,他的行為是勇的.....
     
      
舊 2008-02-04, 11:14 AM #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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翻桌啦離線中  
umaf
*停權中*
 

加入日期: Jan 2007
文章: 44
Talking

引用:
作者翻桌啦
站在學習以及練習的立場,他的行為是對的.....

站在工作以及實務的立場,他的行為是勇的.....


哈哈.....這樣就對了....!正解!+1
 
舊 2008-02-04, 01:43 PM #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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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maf離線中  
darkangel
Major Member
 
darkangel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Aug 2001
文章: 211
引用:
作者FD3STYPER
不懂又賣弄, 電子資訊相關常見.

就喜歡飆幾個單字, 整句就沒一個是對的.



你說的沒錯,搞電子資訊的的確不懂又愛賣弄,像
reference, back reference, dereference...
就說參照,回參,除參不就得了嗎?幹嘛勞英文?
(怕有人看不懂,這是反諷文)
__________________
滿招損 謙受益
舊 2008-02-04, 08:36 PM #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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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rkangel離線中  
菊次郎
Major Member
 
菊次郎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Jul 2002
您的住址: 木馬的故鄉
文章: 183
引用:
作者FD3STYPER
不懂又賣弄, 電子資訊相關常見.

就喜歡飆幾個單字, 整句就沒一個是對的.



正解!

我那個同事超喜歡沒事來秀一兩句英文
上頭還說他英文好
我聽了很Orz..
所以很符合這開版的標題
舊 2008-02-05, 12:26 AM #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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菊次郎離線中  
alpha
Power Member
 

加入日期: May 2000
您的住址: 天母
文章: 557
+999

很多簡單的標語, 都有這樣的前例. 去拿放大鏡要求一個100%精準的答案, 說明的只是自己的立場與標準不一.

至於開樓的例子, 的確是得改進, 但也沒orz到不行的程度. 很多時候我看到為華人準備的中文導覽, 意思到了但很明顯不是native speaker所寫的. 我感謝他們的心意(雖然可以更好), 但也不會orz到不行呀!

引用:
作者Axel_K

for解釋與慣用實在很多,

不管你查不查字典,試著用英文去理解,也許就通了
網路上隨便找些給網友參考,
如果你試著翻譯看看,是不是for一定都得翻出來?
有很多時候, 意會比翻譯重要

an eye for beauty=?
a taste for fancy clothes=?
too warm for April=?
three for a dollar=?
to act for a client=?
blow for blow=?
to start for London=? (or , toward for Taipei)
walk for a mile=?
2 for 4 in the game=?
having question for you=?
I am always for you=?
舊 2008-02-05, 12:47 AM #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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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pha離線中  
Axel_K
Elite Member
 
Axel_K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Sep 2006
您的住址: 人群中
文章: 4,214
引用:
作者alpha
+999

很多簡單的標語, 都有這樣的前例. 去拿放大鏡要求一個100%精準的答案, 說明的只是自己的立場與標準不一.

至於開樓的例子, 的確是得改進, 但也沒orz到不行的程度. 很多時候我看到為華人準備的中文導覽, 意思到了但很明顯不是native speaker所寫的. 我感謝他們的心意(雖然可以更好), 但也不會orz到不行呀!


的確是這樣
不是native speaker所寫
經常比較生硬,
就連博士生寫些論文都要給native speaker修改潤色了

如果真的鬧笑話就另當別論(例如:干貨翻成FUCK GOODS)

以前學英文時,其中一個英文老師是英國人
她對美式英文經常有微詞
例如美國經常用 Kids=Children
在英國kid只用在小羊,以前她老是糾正我,要我用Child, Children(我現在用Children比較多)
她也無法忍受美國的gonna, wanna這些字與發音
還有Manhattan發成Manhaann(很多t發音在美式發音會被''吃掉'')

然後一些美國人對印度英文也是有微詞....
(我是比較寬鬆些,能正確溝通無誤的我都能接受
可能因為我是外國人,缺乏母語的語感吧)


超級星期二要到了
昨天上街,看到OBAMA支持者舉標語
上面寫(字體顏色如下)
OBAMA
YES WE CAN

如果你對美國選情完全不了解的話
也許你就會問:"What is it?"
標語,需要去考慮到YES和WE中間加不加標點符號","的問題嗎?
然後"WE CAN WAHT?"
顏色有什麼意義?
如果不去了解美國選舉與OBAMA的選舉訴求
標語本身意義就不大了



來這裡回些文,其實目的只是表達一下個人看法
不想改變別人想法
(我從來就懶得幹那種吃力不討好的事)

此文章於 2008-02-05 05:09 AM 被 Axel_K 編輯.
舊 2008-02-05, 05:01 AM #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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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xel_K離線中  
walkunder
Major Member
 

加入日期: Sep 2002
文章: 113
在這邊,不管怎麼提出說法,Dr. eye也是錯的,我認為還是提交大法官釋憲 - 請個英文系的教授,來講解說明一下好了。

我個人認為是,英文在國際化後,其實已經沒有這麼嚴謹了,至少我知道跟德文差的是很多...介係詞這種東西,常常都是用來借去的,只要可以了解就好了。
舊 2008-02-05, 09:21 PM #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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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alkunder離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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