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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Aug 2005
文章: 2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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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既然那麼容易,為何不提出證明? 動點腦想想看,不要人云亦云. 你所說的主委支薪三萬的那個社區,社區管委會是只有一個委員而已嗎? 如果主委支薪三萬以上,那副主委呢?監委,財委,設備....等委員呢? 一個月支付管委會的錢會有多少,自己算一算吧? 當然,也有可能是SUNGF網友所說的,你把[總幹事]和[主委]搞錯了,只是你不願承認罷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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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y 2002
文章: 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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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證明啥呢!?懂點腦你是檢察官阿....... 有人說過 有人說過 大一點的社區主委都有支薪 我可以證明阿 但你是要跟板上我"相輸"就是了? 當然,也有可能是你不願意承認見識不夠就是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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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Jul 2002 您的住址: 台中
文章: 9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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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參考一下 我們大樓 月管理費約是35萬 付給保全公司18萬5 (18萬5內包含1位保全2班制24小時,1位總幹事一般上班時間,及清潔人員2位) 電費約5萬 電梯保養費1萬 化糞池培菌5000 雜項支出1萬5 而我們管理委員有10名包含主委(理論上不支薪,但免繳管理費等於支薪) 每月剩餘款8萬5 還必須支應可能臨時損壞 例如抽水馬達損壞上萬 假設每月5萬結餘,一年60萬結餘 只要動一次大工程就沒了 例如:更換電子交換機系統(對講機)約350戶 45萬元 所以我們很好奇, 主委哪來空間支薪30000元, 其他委員就算支薪1/3 10000 合計120000也是入不敷出 我們管理費是30或40元 1坪 除非桃園是 80元1坪 或戶數多於300*2 不然很難算出收支平衡的數據 ------------------------ 另外我為什麼會認為30000支薪是總幹事 因為一般水準就是如此,有些可能到4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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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事浮雲何足問,不如高臥且加餐。 ![]() Get busy living, Or get busy dying. ![]() 因為我是和人類不同的生物啊。雖然降低身份當了卑下的軍人,但其實我是閃亮星星中的高等生命,到了二十九歲就會自動倒退越來越年輕。然後等到了十八歲又會自動停止返老還童,逐漸增加歲數,等再到二十九歲為止。一直這樣重複著。 ——by奧利比·波布蘭《銀河英雄傳說》 ![]() 偉大的人將火種傳給後人...大尾的人將他據為己有 (從M01偷來的簽名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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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y 2002
文章: 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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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http://www.mof.gov.tw/ct.asp?xItem=...ctNode=657&mp=1 也請你參考一下 每個社區的狀況不同 並沒有每個社區都給業保公司管理 有的社區還有一票支薪的行政人員 另外還有當初建商一筆存在的基金 小則數百 大至上千萬 管理費是30或40元 1坪這行情不是豪宅的話 大至相同 所謂的大工程我不懂?也不是每年都要動大工程 另外真要細算雜支出更多 雜收入也多(機車x汽車管理費) 公有車位出租等等..... 有的牆戶外房地產****一年收租個30 40萬都很正常 這些都能算出 一直強調的確是某個主委支薪 這種情形也並不是太特殊的異類 只是對住久沒有這項支出的人覺的驚訝而已著 此文章於 2007-04-24 11:36 PM 被 marinese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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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Feb 2007
文章: 1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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敝社區 104 戶
主委 委員 住戶票選 不支薪 總幹事 一個 非住戶外面請的 全職支薪 保全一天 4 個 清潔員 1 個 外包每天收垃圾 車位 買斷 無出租 外牆無廣告 有游泳池 夏天開放 兩個救生員 連在自家陽台吊曬衣物都不行了 連自家窗戶兩門改四門都不行了 每坪 60 元 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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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Feb 2007
文章: 1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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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正 每坪 80 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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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Jul 2002 您的住址: 台中
文章: 9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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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所以你說的情況 是未委託業保公司管理 主委必須肩負原來委託業保公司部份工作 那支薪是有可能,不過其他管理委員就不太可能全部支薪 那筆建商基金,一般依行情我們應該可以有上千萬 不過當初只留數百萬,官司又打輸,一毛都沒要到。 至於戶外****, 我們是純住宅大樓,根本沒地方出租****,地點又不好 一般可以出租****的,多半是住商混合大樓,或玻璃帷幕大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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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事浮雲何足問,不如高臥且加餐。 ![]() Get busy living, Or get busy dying. ![]() 因為我是和人類不同的生物啊。雖然降低身份當了卑下的軍人,但其實我是閃亮星星中的高等生命,到了二十九歲就會自動倒退越來越年輕。然後等到了十八歲又會自動停止返老還童,逐漸增加歲數,等再到二十九歲為止。一直這樣重複著。 ——by奧利比·波布蘭《銀河英雄傳說》 ![]() 偉大的人將火種傳給後人...大尾的人將他據為己有 (從M01偷來的簽名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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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y 2002
文章: 8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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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於權利與義務對稱的原則, 既然多花錢買大號停車位, 那麼就有權使用. 至於是停腳踏車或是兩噸半, 那都是樓主的自由. 今天樓主唯一被抓的小辮子就是尾巴突出, 不過既然樓主已經買下大號停車位, 那麼當然有權把自家停車位上的水泥條往前挪動(沒說要完全拆掉, 只是往前移動).
如果能做到車尾巴不突出的狀況, 管委會就應該住嘴了. 畢竟有的人一家七八口祖孫三代住在一戶, 有的人一家兩口住在一戶. 如果照管委會所言停車費應以停車數量計費, 那麼同樣依照這種[道理], 大樓管理費可能要改成按人頭多寡來計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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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n 2000 您的住址: 台灣
文章: 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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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你好~ 手上有2張土地所有權狀 1 張建物所有權狀 土地的部分看來應該是因為兩個地號的關係 共用部分: XX段 ZZZZZ-ZZZ建號 757460平方公尺 權利範圍 100000/606 含停車位XXX 權利範圍 100000/400 XX段 VVVVV-VVV建號 472.88平方公尺 權利範圍 100000/3661 這樣要如何計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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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n 2000 您的住址: 台灣
文章: 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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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社區是以每停車位為單位計算"停車管理費"
當初也有想到說兩台車進出會多用到點電所以有主動去說不然多繳點停車管理費 繳兩台車的份也是可以 不過被駁回就只一直說一台車位只能停一台車 有人回應說法律上有規定以及給了我相關法規的連結 我去查看在公寓大廈管理辦法中並無明文規定"一格停車位只能停一台車" 所以我想內政部應不禁止這行為才是 在住戶規約中加入這條針對性的條文 如已經通過有強制執行力? 而如果我計算出我的使用權面積大於現行格子或是符合但完全不侵占到任何公共或共有面積的話 是否仍能強行鎖上呢? 此文章於 2007-04-25 01:20 PM 被 ikei10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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