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CDVD數位科技討論區
PCDVD數位科技討論區   註冊 常見問題 標記討論區為已讀

回到   PCDVD數位科技討論區 > 其他群組 > 七嘴八舌異言堂
帳戶
密碼
 

  回應
 
主題工具
chengjer
Major Member
 

加入日期: Jul 2002
文章: 289
引用:
作者Adsmt
是支持死刑的說死刑可以建構無恐懼社會。並不是廢死的說廢死可以建構無恐懼社會,你這句反而會被說是自打嘴巴。

就像,

有人說:考一百分也不能變金城武,所以沒必要考一百分。

結果你回:吃飯也不能變金城武,所以乾脆都不要吃飯。

「變金城武」本來就不是另一方的訴求(事情上這還是你方的訴求),你用這種反駁,只會漏出更大的漏洞被廢死方打臉。

常常一些反廢死的在講反廢死,結果最後都變成情絮上的爭論而已,這無助於反廢死。

死刑和廢除死刑都無助建構無恐懼社會,支持死刑的單純希望這些殘暴的人能遠離社會而已,

一堆法律人不是循正規管道勸大眾接受廢除死刑,只會用下三濫的方式達到自己的目的.

法律人也只會跳針的說死刑沒有辦法解決問題,結果自己的主張也沒辦法解決問題.
     
      

此文章於 2018-06-05 11:38 PM 被 chengjer 編輯.
舊 2018-06-05, 11:32 PM #51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chengjer離線中  
chengjer
Major Member
 

加入日期: Jul 2002
文章: 289
引用:
作者marumi
其實一槍斃掉一點都不痛苦
去關無期徒刑比較痛苦
但前提是 [真無期] [關到死] 別再放出來啦

之前高雄搶槍要越獄那幾個
寧願自殺也不想再繼續被關就知道不好關阿

沒有死刑那些關到死的在監獄中又殺人怎麼處理,繼續關到死?

台灣的獄政沒有能力真的把那些殘暴的人真正隔離.
 
舊 2018-06-05, 11:37 PM #52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chengjer離線中  
sango105
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Feb 2015
文章: 12
比起燈炮媽,我真心覺得燈炮爸有血有肉,他講的這些話,真正是一個為人父母在孩子被殘忍殺害後會有的反應

燈炮媽算是神佛級人物,我完全無法體會她那種境界......
舊 2018-06-06, 01:26 AM #53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sango105離線中  
77io
*停權中*
 

加入日期: Feb 2017
您的住址: 中國鬼島
文章: 281
引用:
作者sango105
比起燈炮媽,我真心覺得燈炮爸有血有肉,他講的這些話,真正是一個為人父母在孩子被殘忍殺害後會有的反應

燈炮媽算是神佛級人物,我完全無法體會她那種境界......


佛 非人也.
舊 2018-06-06, 01:32 AM #54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77io離線中  
XElem
Major Member
 
XElem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Aug 2004
您的住址: 蓋幫~龍發堂~狐塚
文章: 129
參考:「不接受王景玉道歉 小燈泡爸首度表態盼法院判死刑」
其中有網友回文,如下:
引用:
莊子龍 · 台北市
兩公約與生命權、死刑相關之處?

《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六條:

(一)、人人皆有天賦之生存權。此種權利應受法律保障。任何人之生命不得無理剝奪。
(二)、凡未廢除死刑之國家,非犯情節重大之罪,且依照犯罪時有效並與本公約規定及防止及懲治殘害人群罪公約不牴觸之法律,不得科處死刑。
死刑非依管轄法院終局判決,不得執行。
(三)、生命之剝奪構成殘害人群罪時,本公約締約國公認本條不得認為授權任何締約國以任何方式減免其依防止及懲治殘害人群罪公約規定所負之任何義務。
(四)、受死刑宣告者,有請求特赦或減刑之權。一切判處死刑之案件均得邀大赦、特赦或減刑。
(五)、未滿十八歲之人犯罪,不得判處死刑;懷胎婦女被判死刑,不得執行其刑。
(六 )、本公約締約國不得援引本條,而延緩或阻止死刑之廢除。

還是可以執行死刑的,問題是現在這政府比前一個政府還會裝死

一直兩公約兩公約---又沒說不能死刑。

其中:
第2條:死刑非依管轄法院終局判決,不得執行。∼那終局審判,不就可執行死行了....
第3條:所謂「不得認為授權....減免....」∼意思是,不得以此公約∼做減刑要求嗎....??
第6條:「不得援引本條,而延緩或阻止死刑之廢除」∼套上「沒限期槍決」滴邏輯∼也沒限期廢死呀!


引用:
作者bigDDD
不死刑的話其實也沒差
你就不要把它放出來
一直關到他死在裡面
但問題是並不會
也沒那麼多地方可以關

參考∼現代刑罰:為啥不「流放」了....??(#33)
43....
2.不知重大罪犯∼刑法能否附加「開除國籍、終身不得入境」等....??
43....
乾脆刑法中,增添「開除國籍、終身不得入境等」附加處分∼並於重犯受完一定刑罰後∼驅逐出境....
ps:那些愛喊廢死人權滴,就發揮責任感幫這些被「開除國籍、驅逐出境」滴人出獄前辦好移民吧....

ps:
查了一下「國籍法」∼呆完似乎沒有可主動宣判「喪失中華民國國籍」滴條文(ps:只有歸化可取消)....
但卻有人只因:俄國旅遊回來變成「中國人」 台灣人被除戶、註銷護照那重犯何不「開除國籍」勒....??
參考:
「加拿大反恐新招:開除國籍」
「吉總統簽署新法案 剝奪涉恐人員國籍」
「澳大利亞將頒布新反恐法 將剝奪澳涉恐者公民權」
「哈薩克斯坦政府通過法案 將剝奪國籍作為涉恐案件刑事附加刑」

(#34)
就因為也曾有人喊「蓋監獄、養犯人等」浪費納稅錢∼說要「緩刑、輕判、減刑、假釋....等」節省開銷....
再讓那些人在呆完本島受刑服役:
說不定哪天還喊不爽被勞役壓榨&鬧自殺等∼要求人道∼妄想當被軟禁滴皇帝or直接特赦出獄∼偶也不意外....
so:
若流放也行不通滴話:乾脆讓重犯受完一定刑罰後∼開除國籍(不得重新入籍)、驅逐出境、且終身不得入境等....
ps:那些愛喊「廢死、人權」滴團體,就發揮責任感∼幫這些被「開除國籍、驅逐出境」滴人出獄前辦好移民吧....
__________________

至理名言:『因為自卑∼故而自大』
同理可推:無智→傲慢;無仁→朋黨;無勇→殘暴;無德→虛偽;無恥→炫耀;....
證明:當偶推論出以上這些關聯時,就代表偶是『全無是處∼嘴炮無敵』....
r2
舊 2018-06-06, 01:40 AM #55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XElem離線中  
LDSKING
*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r 2011
文章: 652
引用:
作者blair
社會需要一個漢尼拔給法界上上美食課
恐龍配聽巴哈吃美食嗎?

我倒覺得派丹佐華盛頓去給牠們上上公民與道德教育ㄧ下還比較實際
舊 2018-06-06, 02:16 AM #56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LDSKING離線中  
Earstorm-5
Senior Member
 

加入日期: Apr 2017
文章: 1,447
不能擔我所負之責任, 卻能強迫我接受你的決定?

法律人的傲慢就是在於: 你不是積極的來說服我接受, 而是態度囂張的告訴我必須接受.

此文章於 2018-06-06 06:43 AM 被 Earstorm-5 編輯.
舊 2018-06-06, 06:42 AM #57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Earstorm-5離線中  
跳海人
Regular Member
 

加入日期: May 2009
文章: 63
引用:
作者Earstorm-5
不能擔我所負之責任, 卻能強迫我接受你的決定?

法律人的傲慢就是在於: 你不是積極的來說服我接受, 而是態度囂張的告訴我必須接受.



100%認同
舊 2018-06-06, 08:03 AM #58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跳海人離線中  
老飛俠
Senior Member
 
老飛俠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Sep 2001
您的住址: 台北市
文章: 1,045
引用:
作者marumi
其實一槍斃掉一點都不痛苦
去關無期徒刑比較痛苦
但前提是 [真無期] [關到死] 別再放出來啦

之前高雄搶槍要越獄那幾個
寧願自殺也不想再繼續被關就知道不好關阿


我常建議人去看一部阿根廷電影「謎樣的雙眼」,裡面對於死刑和無期徒刑有非常發人深省的辯證。
尤其那個結局實在太震憾,原來主張廢死的可能開始支持死刑,原來支持死刑的可能改贊成廢死。
還有私法正義也是這部片子的主題之一。

這部電影是當年奧斯卡最佳外語片得獎作品,真的是實至名歸,看這部電影會讓人有很多省思。
__________________
=================
我從來不把錢當錢看

我都是把錢當看!
=================
所謂理論,就是大家知道為什麼,但實際上行不通
所謂實務,就是沒有人知道為什麼,但實際上行得通
本公司已經完美結合了理論與實務:
什麼都行不通,而且沒有人知道為什麼
舊 2018-06-06, 08:10 AM #59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老飛俠現在在線上  
yeric
Amateur Member
 

加入日期: Feb 2002
文章: 38
說廢死的都是屁

沒有任何一個國家沒有死刑的 包括號稱廢死的國家

那些被拉出來討論廢死的案件

哪個不是犯人在街上肆無忌憚的身兼法官與劊子手?!
__________________
舊 2018-06-06, 08:49 AM #60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yeric離線中  


    回應


POPIN
主題工具

發表文章規則
不可以發起新主題
不可以回應主題
不可以上傳附加檔案
不可以編輯您的文章

vB 代碼打開
[IMG]代碼打開
HTML代碼關閉



所有的時間均為GMT +8。 現在的時間是11:11 AM.


vBulletin Version 3.0.1
powered_by_vbulletin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