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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Apr 2017
文章: 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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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不是警察跟法官素質差,無辜民眾又何需浪費10年光陰來證實自己的清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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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r Member
![]() ![]() 加入日期: May 2009
文章: 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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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所以你看過本案的通聯紀錄?? 如果沒看過,是否也只是您的推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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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Mar 2002 您的住址: 文件地獄
文章: 3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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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沒有判決書所以不是很確定。 但是從內容來看,關鍵點是在證人的指認部份。 通聯紀錄,只是被告張婦主張她案發時間人在顧攤,但從通聯紀錄顯示案發時段曾在不同基地台區域,所以法官認為張婦主張人在顧攤的不在場證明並不夠明確,無法證明她當時不在案發現場。 簡單來講,通聯紀錄並非證明她犯罪,而是反證她沒有不在場的證明。 引用:
沒有。 但是我與該網友的爭論,在於是否可以從通聯紀錄就看出基地台重疊區,而這並不需要看過本案的通聯紀錄就可得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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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Apr 2017
文章: 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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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關鍵點是法官的先入為主 ![]() ![]() ![]() 她的車身是紅色,目擊者卻曾說肇事車是白色或黃色。由於有2位攤商出面幫張婦作證,一審以張婦有不在場證明為由,判她無罪。 但上訴到二審、更一審,2名目擊者篤定證稱,「車牌就像人的身分證,所以當時只記車牌」 這就好像只對身分證號碼卻不看照片跟本人是不是一樣 DMX DNX 此文章於 2017-07-14 10:24 AM 被 Jo Jo Chin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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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ster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Sep 2001 您的住址: 高雄
文章: 2,1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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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連車身顏色都認為兩位證人可以不用記清楚,有落差也完全採信 這種法官我不知道有什麼好繼續幫他辯解的 很明顯就是想敷衍了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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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本我以為從三島由紀夫以後,日本再也沒有天才,但這個叫YOSHIKI的男人和他的音樂打破了我原本所抱持的觀念。」 By XJAPAN YOSHIKI 時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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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Mar 2002 您的住址: 文件地獄
文章: 3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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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這個部份就得看當初證人到底說了什麼,所以我在本欄前面就有回應,這件事還有許多疑點,無法明確得知到底是怎麼造成這樣的結果。 我得提醒一下,目前看到的都是被告張婦這邊的說法,雖然她獲得無罪判決,可以認定她確實不是本案肇事者,但是對於證人說詞這部份,她說的是否都是事實,依個人經驗,是持保留態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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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Apr 2017
文章: 1,4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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別鬧了, 這法官根本就亂來, 如果這是工作(一般工作者), 早就被幹譙到體無完膚了.
不好意思, 我不記得單據顏色, 只是那號碼好像是N還是M.. 辦理者: "就這樣! 決定了!" 即使旁邊的文書小姐說不對喔, 他跟我拿的不是那個單據, 他拿的是另一個! 沒有確切的資料就直接決議, 那錯了就要負責! (當然, 現實中身份特殊如管理階層也... 呵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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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Dec 2015 您的住址: PCDVD
文章: 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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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搞錯的警察有懲處或開除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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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Nov 2004
文章: 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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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重點是,當時怎麼沒有去請電信公司說明呢?怎麼會是十年後才請電信公司說明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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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lent Member
加入日期: Jul 2015
文章: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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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引用:
一開始說,通聯紀錄沒辦法看出訊號跳來跳去 被打臉後又說,通聯紀錄雖然能看出,但這個案子中的通聯不一定能看出 ![]() ![]() ![]() ![]() 引用:
誰在跟你沒辦法從通聯紀錄判斷基地台有重疊 日期 通話時間 基地台位置 1/1 16:25:20 新北市中和區XXXXX(A基地台) 1/1 16:26:50 新北市永和區XXXXX(B基地台) 1/1 16:27:20 新北市中和區XXXXX(A基地台) 1/1 16:28:50 新北市永和區XXXXX(A基地台) 這樣你都無法判斷A、B基地台有重疊? 難道你的判斷是打電話的人會飛? 我相信你不是電信公司的人,我猜你可能是法官 ![]() 此文章於 2017-07-14 01:00 PM 被 起司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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