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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 Jo Chin
*停權中*
 
Jo Jo Chin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Apr 2017
文章: 98
要不是警察跟法官素質差,無辜民眾又何需浪費10年光陰來證實自己的清白...
     
      
舊 2017-07-14, 10:02 AM #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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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 Jo Chin離線中  
跳海人
Regular Member
 

加入日期: May 2009
文章: 63
引用:
作者惡蟲
所以你看過本案的通聯紀錄??

你確定本案中有極為相近時間點的通聯,在二個不同區間的基地台跳來跳去??還是你只看新聞,就自行腦補了。

通聯基地台的轉移,通常代表門號使用者移動的關係,當然在二基地台重疊區內,因為所在地訊號強弱關係,可能在二基地台間跳轉,但問題就是,單從通聯紀錄中,是沒辦法判斷出這二基地台間有重疊。

所以這些訊息,都需要去進一步查證才能得知,究竟通聯從A基地台轉到B基地台,是因為使用人跑到B基地台範圍區,還是因為二基地台有重疊。


最後,我不是電信公司的人,但是看過的通聯紀錄已經看到不想看了。
對了,你寫的格式是錯的。



所以你看過本案的通聯紀錄??

如果沒看過,是否也只是您的推論?
 
舊 2017-07-14, 10:07 AM #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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跳海人離線中  
惡蟲
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Mar 2002
您的住址: 文件地獄
文章: 347
引用:
作者goodpig
既然沒辦法從通聯紀錄中判斷基地台是否有重疊

那麼二審法官為什麼不從電信業者要求更精確的資料?

反而直接做出以下判決:
但上訴到二審、更一審,2名目擊者篤定證稱,「車牌就像人的身分證,所以當時只記車牌」。法官認為,目擊者不可能無端指控,且難以要求目擊者倉卒間記下車號,還要分辨車身顏色等細節;此外張婦手機訊號會從永和跳到中和,顯示她曾有中途離攤紀錄,改依過失傷害罪判拘役50天、肇事逃逸罪判刑6月定讞,2罪均得易科罰金共23萬元。

要不是當事人不屈不饒持續上訴,後來才得到中華電信的函覆證明清白

這樣還不能說二審法官的判決有明顯瑕疵?


沒有判決書所以不是很確定。

但是從內容來看,關鍵點是在證人的指認部份。
通聯紀錄,只是被告張婦主張她案發時間人在顧攤,但從通聯紀錄顯示案發時段曾在不同基地台區域,所以法官認為張婦主張人在顧攤的不在場證明並不夠明確,無法證明她當時不在案發現場。

簡單來講,通聯紀錄並非證明她犯罪,而是反證她沒有不在場的證明。


引用:
作者跳海人
所以你看過本案的通聯紀錄??

如果沒看過,是否也只是您的推論?


沒有。

但是我與該網友的爭論,在於是否可以從通聯紀錄就看出基地台重疊區,而這並不需要看過本案的通聯紀錄就可得知。
舊 2017-07-14, 10:18 AM #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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惡蟲離線中  
Jo Jo Chin
*停權中*
 
Jo Jo Chin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Apr 2017
文章: 98
引用:
作者惡蟲
沒有判決書所以不是很確定。

但是從內容來看,關鍵點是在證人的指認部份。
通聯紀錄,只是被告張婦主張她案發時間人在顧攤,但從通聯紀錄顯示案發時段曾在不同基地台區域,所以法官認為張婦主張人在顧攤的不在場證明並不夠明確,無法證明她當時不在案發現場。

簡單來講,通聯紀錄並非證明她犯罪,而是反證她沒有不在場的證明。




沒有。

但是我與該網友的爭論,在於是否可以從通聯紀錄就看出基地台重疊區,而這並不需要看過本案的通聯紀錄就可得知。


關鍵點是法官的先入為主

她的車身是紅色,目擊者卻曾說肇事車是白色或黃色。由於有2位攤商出面幫張婦作證,一審以張婦有不在場證明為由,判她無罪。
但上訴到二審、更一審,2名目擊者篤定證稱,「車牌就像人的身分證,所以當時只記車牌」

這就好像只對身分證號碼卻不看照片跟本人是不是一樣

DMX DNX

此文章於 2017-07-14 10:24 AM 被 Jo Jo Chin 編輯.
舊 2017-07-14, 10:22 AM #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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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 Jo Chin離線中  
goodpig
Master Member
 

加入日期: Sep 2001
您的住址: 高雄
文章: 2,169
引用:
作者惡蟲
沒有判決書所以不是很確定。
但是從內容來看,關鍵點是在證人的指認部份。
通聯紀錄,只是被告張婦主張她案發時間人在顧攤,但從通聯紀錄顯示案發時段曾在不同基地台區域,所以法官認為張婦主張人在顧攤的不在場證明並不夠明確,無法證明她當時不在案發現場。
簡單來講,通聯紀錄並非證明她犯罪,而是反證她沒有不在場的證明。

連車身顏色都認為兩位證人可以不用記清楚,有落差也完全採信

這種法官我不知道有什麼好繼續幫他辯解的

很明顯就是想敷衍了事
__________________
「原本我以為從三島由紀夫以後,日本再也沒有天才,但這個叫YOSHIKI的男人和他的音樂打破了我原本所抱持的觀念。」
By XJAPAN YOSHIKI 時代
舊 2017-07-14, 10:29 AM #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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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odpig離線中  
惡蟲
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Mar 2002
您的住址: 文件地獄
文章: 347
引用:
作者goodpig
連車身顏色都認為兩位證人可以不用記清楚,有落差也完全採信

這種法官我不知道有什麼好繼續幫他辯解的

很明顯就是想敷衍了事


這個部份就得看當初證人到底說了什麼,所以我在本欄前面就有回應,這件事還有許多疑點,無法明確得知到底是怎麼造成這樣的結果。

我得提醒一下,目前看到的都是被告張婦這邊的說法,雖然她獲得無罪判決,可以認定她確實不是本案肇事者,但是對於證人說詞這部份,她說的是否都是事實,依個人經驗,是持保留態度。
舊 2017-07-14, 10:34 AM #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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惡蟲離線中  
Earstorm-5
Senior Member
 

加入日期: Apr 2017
文章: 1,436
別鬧了, 這法官根本就亂來, 如果這是工作(一般工作者), 早就被幹譙到體無完膚了.

不好意思, 我不記得單據顏色, 只是那號碼好像是N還是M.. 辦理者: "就這樣! 決定了!"

即使旁邊的文書小姐說不對喔, 他跟我拿的不是那個單據, 他拿的是另一個!

沒有確切的資料就直接決議, 那錯了就要負責! (當然, 現實中身份特殊如管理階層也... 呵呵)
舊 2017-07-14, 10:52 AM #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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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arstorm-5離線中  
FullHD
Major Member
 
FullHD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Dec 2015
您的住址: PCDVD
文章: 114
所以搞錯的警察有懲處或開除了嗎
舊 2017-07-14, 12:17 PM #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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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ullHD離線中  
spooky_mulder
Major Member
 

加入日期: Nov 2004
文章: 134
引用:
作者惡蟲
通聯基地台的轉移,通常代表門號使用者移動的關係,當然在二基地台重疊區內,因為所在地訊號強弱關係,可能在二基地台間跳轉,但問題就是,單從通聯紀錄中,是沒辦法判斷出這二基地台間有重疊。

所以這些訊息,都需要去進一步查證才能得知,究竟通聯從A基地台轉到B基地台,是因為使用人跑到B基地台範圍區,還是因為二基地台有重疊。


最後,我不是電信公司的人,但是看過的通聯紀錄已經看到不想看了。
對了,你寫的格式是錯的。



重點是,當時怎麼沒有去請電信公司說明呢?怎麼會是十年後才請電信公司說明呢?
舊 2017-07-14, 12:20 PM #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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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ooky_mulder離線中  
起司
Silent Member
 

加入日期: Jul 2015
文章: 0
引用:
作者惡蟲
所以你以為可以從通聯紀錄中看出,...,訊號可能跳來跳去??


引用:
作者惡蟲
你確定本案中有極為相近時間點的通聯,在二個不同區間的基地台跳來跳去??


一開始說,通聯紀錄沒辦法看出訊號跳來跳去
被打臉後又說,通聯紀錄雖然能看出,但這個案子中的通聯不一定能看出





引用:
作者惡蟲

通聯基地台的轉移,通常代表門號使用者移動的關係,當然在二基地台重疊區內,因為所在地訊號強弱關係,可能在二基地台間跳轉,但問題就是,單從通聯紀錄中,是沒辦法判斷出這二基地台間有重疊。


誰在跟你沒辦法從通聯紀錄判斷基地台有重疊

日期 通話時間 基地台位置
1/1 16:25:20 新北市中和區XXXXX(A基地台)
1/1 16:26:50 新北市永和區XXXXX(B基地台)
1/1 16:27:20 新北市中和區XXXXX(A基地台)
1/1 16:28:50 新北市永和區XXXXX(A基地台)

這樣你都無法判斷A、B基地台有重疊?
難道你的判斷是打電話的人會飛?

我相信你不是電信公司的人,我猜你可能是法官

此文章於 2017-07-14 01:00 PM 被 起司 編輯.
舊 2017-07-14, 12:56 PM #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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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司離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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