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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ys070
Elite Member
 
cys070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Aug 2003
文章: 10,519
引用:
據《蘋果日報》報導,面對實習生的控訴,烘焙坊法務代表澄清,離職員工向勞工局提供公司求償59萬元的資料,其中有誤會,公司其實是「要求同時離職的四人,共同負擔59萬元賠償」,並非一個人賠償59萬元,強調會當面與離職的四位員工及實習生說清楚。

法務代表表示,老闆娘認為他們應對無預警離職的作為負責,並不是真的要他們賠償,事後還告知只要道歉,就不用賠償,提到實習生不道歉、也不願回店內交接工作,老闆娘才會委託律師提告,「是給學生一個社會經驗,要他們了解不能想離職就離職,而是應對自己所作所為負責。」

哇~不是想離職就能離職耶
用提告求償來逼人就範


勞工局應該出動去勞檢
     
      

此文章於 2017-02-22 12:41 PM 被 cys070 編輯.
舊 2017-02-22, 12:39 PM #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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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ys070離線中  
salfonxman
*停權中*
 

加入日期: Apr 2004
您的住址: 台北市
文章: 663
引用:
作者cys070
哇~不是想離職就能離職耶
用提告求償來逼人就範


勞工局應該出動去勞檢

而且實習生要交接啥工作?
 
舊 2017-02-22, 12:46 PM #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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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lfonxman離線中  
Earstorm-2
*停權中*
 

加入日期: Dec 2006
文章: 944
告人如果查無罪證, 要有點罰則, 不然真的是告人告得毫無壓力~
舊 2017-02-22, 12:49 PM #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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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arstorm-2離線中  
bibo987
Junior Member
 

加入日期: Nov 2016
文章: 737
恐嚇+摸頭 真是不錯的 人心險惡 教材
舊 2017-02-22, 12:54 PM #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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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ibo987離線中  
sinchen
Major Member
 
sinchen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Sep 2003
您的住址: 彰化
文章: 140
引用:
作者跳海人
呂秋遠回應 (https://www.facebook.com/permalink....100000944336615)


錄音筆是勞工朋友的最佳好伙伴,很多手機都可以設快速鍵,錄音功能是很重要滴∼

=============
..


說到錄音 以前看過電視上的磚家
因為這種東西是很容易變造的 所以無實質作用
是真的嗎? 能不能請懂法朋友的分享一下
舊 2017-02-22, 03:23 PM #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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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nchen離線中  
60歲
*停權中*
 

加入日期: Oct 2016
您的住址: 國1
文章: 27
嘴砲沒用

只要三個月後

烘焙坊還是繼續營業

就表示沉默的大多數消費者贊同老闆的做法
舊 2017-02-22, 04:22 PM #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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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歲離線中  
LDSKING
*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r 2011
文章: 652
先不說店家索賠多少或如果真的訴諸法律結果如何,我覺得內情不單純,再觀察看看,說不定會有爆炸性的發展,因為有人說謊,近來社會事都是這樣
舊 2017-02-22, 04:42 PM #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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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DSKING離線中  
cys070
Elite Member
 
cys070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Aug 2003
文章: 10,519
其實感覺就跟前面有人講差不多
先喊先贏,祭出法律看學生會不會就不敢來吵


求償59萬名店要求「互道歉」 家長不爽將索賠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0170222/1061915

引用:
台中永采烘焙向以離職為3週前通知為由,向2名實習的國立餐旅大學女學生及離職主廚各求償59萬元,引發爭議,台中市勞工局在今下午4點召開協調會,目前還在進行中。但稍早永采搶先發聲明,指「雙方互表誠意互相致歉」,「資方不會再有任何請求」,卻被學生家長回嗆:「那是其單方說法」,表示將和律師商討向資方求取「精神損害賠償」,也要進一步討回業者未給付完全的薪資。雙方在協調會前接受媒體採訪,永采法務代表林先生說,大家應該都充分明白這件事是一場誤會,他強調,「沒有天天14小時」,此點可舉證,也沒有強求員工颱風天來上班。他表示,勞工局目前查到的違法事實,包括連上13天班、一天工時逾12小時、連上7天未休一天等,事主都是廖姓主廚而非學生。對於永采看似身段放軟,又發出「和平」聲明,學生家長王太太說,「我不同意,那是他們察覺情況對其不利,才突然想和平解決」。她認為,「業者至少要公開道歉」,並將和律師究,商討向業者索取精神損害賠償、提告薪資給付未完全,但將索討多少金額仍未定。於此永采表示,「沒有異議」,尊重對方的立場,「就各自維護自己的主張和權利」。現在協商還為結束。

此文章於 2017-02-22 05:59 PM 被 cys070 編輯.
舊 2017-02-22, 05:53 PM #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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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ys070離線中  
JXL
*停權中*
 

加入日期: Oct 2012
您的住址: 晚上黑壓壓一片的那區
文章: 99
引用:
作者Earstorm-2
提告是每個人的權利, 流程就是官方告訴你"被告了," 然後你就要提文書資料, 跑法院.

不成立, 沒關係, 另外找東西告你; 喔, 對了, 同樣東西可以重複告, 不違法喔, 重複又重複.

即使每次都不成立, 即使法官看到都煩了, 按照程序, 就是所有流程再跑一遍.

所以我看到閒閒無事的老人都很怕, 我看到遊手好閒不務正業的人都很頭痛, 這種人很多.

來公司敲門聊天你沒有好好處理, 他隨便走進你廠房散個步, 接下來就是噩夢.. 可以持續很久.

看來這個老闆反而專精此業, 先出手告人.. 突然很羨慕惡蟲兄有法律專科了.

這只是要不要玩下去而已
沒有一家公司或店家是完全沒有問題的

勞檢/衛生檢查/消防檢查/查稅就可以玩到倒
一樣也是合法程序

檢舉也是每個人都有的權利, 主動查緝也是政府的權力
舊 2017-02-22, 05:53 PM #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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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XL離線中  
lompt2016
*停權中*
 

加入日期: Feb 2016
文章: 2
引用:
作者sinchen
說到錄音 以前看過電視上的磚家
因為這種東西是很容易變造的 所以無實質作用
是真的嗎? 能不能請懂法朋友的分享一下


重點是 不先告知則為無效
所以老闆跟你談話
老闆 你等一下 我先錄個音....
舊 2017-02-22, 06:15 PM #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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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ompt2016離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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