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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cle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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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Oct 2001
文章: 1,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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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PCDVD-2014
看新聞畫面,若車晚個一秒過去,就不只小男孩被撞到了

覺得新聞重點完全都搞錯了,他們一行人規規矩矩的在斑馬線上走哪裡錯了?又沒闖紅燈

小朋友只是脫離掌握走比較前面而已,也一樣在斑馬線上走,家人哪來的疏失?

完全主因是倒楣遇到超速瞎眼的汽車駕駛不注意行人造成這次遺憾

除非台灣汽車駕駛有跟國外一樣,看到斑馬線有行人通過會停下來禮讓行人,而不是那邊慢慢

移動壓迫行人,或前後超越行人,我才會覺得發生這種事是行人的疏失




撞到人的車超速是肯定的

但是,下面的報導很清楚,一行人沒有走在班馬線上,哪裡應該沒有誰闖紅燈的問題,號誌應該是閃動的

最大問題是,他們已經走到中間,報導說有一輛車要左轉,擋住了雙方的視線,小孩哥哥都說走到中間叫他停他不聽衝出去就被撞

可見雙方都有責任,看誰的責任比較大


[youtube]xMZi1q6_lrI[/youtube]
     
      
舊 2015-06-01, 01:54 AM #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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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clee離線中  
scm5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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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an 2015
文章: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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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sclee
撞到人的車超速是肯定的

但是,下面的報導很清楚,一行人沒有走在班馬線上,哪裡應該沒有誰闖紅燈的問題,號誌應該是閃動的

最大問題是,他們已經走到中間,報導說有一輛車要左轉,擋住了雙方的視線,小孩哥哥都說走到中間叫他停他不聽衝出去就被撞

可見雙方都有責任,看誰的責任比較大


xMZi1q6_lrI


請看最後一條........

(一)民眾任意穿越馬路,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8條第2、3款規定:「不在劃設之人行道通行,或無正當理由,在未劃設人行道之道路不靠邊通行處新臺幣300元罰鍰」、「行人不依規定,擅自穿越車道處新臺幣300元罰鍰」。
(二)次按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34條規定:行人穿越道路,應依下列規定:
1、設有行人穿越道、人行天橋或人行地下道者,必須經由行人穿越道、人行天橋或人行地下道穿越,不得在其100公尺範圍內穿越道路。
2、未設有前款設施之交岔路口,行人穿越道路之範圍,應於人行道之延伸線內;未設人行道,而有劃設停止線者,應於停止線前至路緣以內;未設有人行道及劃設停止線者,應於路緣延伸線往路段起算3公尺以內。
3、在禁止穿越、劃有分向限制線、設有劃分島或護欄之路段或3快車道以上之單行道,不得穿越道路。
4、行人穿越道路,有交通指揮人員指揮或有燈光號誌指示者,應依交通指揮人員之指揮或號誌之指示前進。無交通指揮人員指揮又無號誌指示者,應小心迅速通行。
5、行人穿越道設有行人穿越專用號誌者,應依號誌之指示迅速穿越。
(三)行人走斑馬線穿越馬路是否有絕對路權,依據交通安全規則第103條規定:「汽車行近行人穿越道前,應減速慢行,遇有行人穿越時,無論有無交通警察指揮或號誌指示,均應暫停,行人先行通過。
 
舊 2015-06-01, 02:03 AM #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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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lai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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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un 2001
您的住址: 地球
文章: 6,234
哥哥這輩子都會有陰影了...弟弟因為自己的疏忽死在自己眼前....
__________________
~愛由一個笑容開始,用一個吻來成長,用一滴眼淚來結束。
當你出生時你一個人在哭,而所有在旁的在笑,因此請活出你的生命,
當你死的時候,圍繞你的人在哭而你便是唯一在笑。~
舊 2015-06-01, 02:16 AM #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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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lair離線中  
sclee
Master Member
 

加入日期: Oct 2001
文章: 1,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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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scm577
請看最後一條........

(三)行人走斑馬線穿越馬路是否有絕對路權,依據交通安全規則第103條規定:「汽車行近行人穿越道前,應減速慢行,遇有行人穿越時,無論有無交通警察指揮或號誌指示,均應暫停,行人先行通過...


沒有減速誰都看得出來

問題是,有等待左轉的車擋在行人的前方,如果堅稱視線被擋沒看到人,請問絕對路權能否成立?


法條歸法條,這種路段過馬路本來就要很小心,絕對路權只能保你法律責任,但不會保住小孩的命

剛開始過就第一段就差點被撞,什麼哪個阿姨一點警戒心都沒有,到中間第二段還讓他自己走,不牽好他?

此文章於 2015-06-01 02:39 AM 被 sclee 編輯.
舊 2015-06-01, 02:33 AM #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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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clee離線中  
scm5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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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an 2015
文章: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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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sclee
沒有減速誰都看得出來

問題是,有等待左轉的車擋在行人的前方,如果堅稱視線被擋沒看到人,請問絕對路權能否成立?



文要看清楚,看文要有耐性 那條的重點在於 遇行人穿越道,車輛必需減速 最最最重要的點是在,後段寫的.....斑馬線上有人時,車輛必需等行人走完才可動作
舊 2015-06-01, 02:40 AM #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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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clee
Master Member
 

加入日期: Oct 2001
文章: 1,716
引用:
作者scm577
文要看清楚,看文要有耐性 那條的重點在於 遇行人穿越道,車輛必需減速 最最最重要的點是在,後段寫的.....斑馬線上有人時,車輛必需等行人走完才可動作

耐性?

你似乎誤解我的意思

我在問這個案例的實務問題

如果,交通責任歸屬,判定車輛真有被待左轉車擋了視線看不到有行人在過馬路,行人絕對路權存不存在?

假設這種號誌閃燈的路段,完全沒有半個行人,是否仍要減速經過?
舊 2015-06-01, 02:54 AM #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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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clee離線中  
scm5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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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an 2015
文章: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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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sclee
耐性?

你似乎誤解我的意思

我在問這個案例的實務問題

如果,交通責任歸屬,判定車輛真有被待左轉車擋了視線看不到有行人在過馬路,行人絕對路權存不存在?

假設這種號誌閃燈的路段,完全沒有半個行人,是否仍要減速經過?




你太糾結於看不看見這點,你應該從事發地點來看 看不見只是托詞
本來就該減速,只是大部份人都想拚看看而已....而且罰的又不徹底,大家都當作參考用的
舊 2015-06-01, 03:05 AM #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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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wkw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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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ug 2006
您的住址: 重重重地區
文章: 40
引用:
作者sclee
耐性?

你似乎誤解我的意思

我在問這個案例的實務問題

如果,交通責任歸屬,判定車輛真有被待左轉車擋了視線看不到有行人在過馬路,行人絕對路權存不存在?

假設這種號誌閃燈的路段,完全沒有半個行人,是否仍要減速經過?


就第二點
交通安全規則第103條規定:「汽車行近行人穿越道前,應減速慢行...
不論是否有(看到)行人,都是要減速..
舊 2015-06-01, 03:09 AM #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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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ro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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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y 2001
您的住址: Andrew Blake 的攝影棚
文章: 9,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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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PCDVD-2014
看新聞畫面,若車晚個一秒過去,就不只小男孩被撞到了

覺得新聞重點完全都搞錯了,他們一行人規規矩矩的在斑馬線上走哪裡錯了?又沒闖紅燈

小朋友只是脫離掌握走比較前面而已,也一樣在斑馬線上走,家人哪來的疏失?

完全主因是倒楣遇到超速瞎眼的汽車駕駛不注意行人造成這次遺憾

除非台灣汽車駕駛有跟國外一樣,看到斑馬線有行人通過會停下來禮讓行人,而不是那邊慢慢

移動壓迫行人,或前後超越行人,我才會覺得發生這種事是行人的疏失



應該適用兒少法吧!!

大人疏忽過馬路沒牽好幼童手,

導致意外身亡,

看護的大人無法完全排除責任!!
舊 2015-06-01, 09:13 AM #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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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d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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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Dec 2000
文章: 8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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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sclee
耐性?
你似乎誤解我的意思
我在問這個案例的實務問題
如果,交通責任歸屬,判定車輛真有被待左轉車擋了視線看不到有行人在過馬路,行人絕對路權存不存在?
假設這種號誌閃燈的路段,完全沒有半個行人,是否仍要減速經過?


小客車沒有比成人高,本案並不存在看不到行人的問題
小客車已經看到大人了,只是他覺得可以搶著過,所以不讓行人
結果沒想到還有個小孩走在前面

另外不管有沒有行人,閃黃減速閃紅停車,這都是必須的不能省略
舊 2015-06-01, 09:15 AM #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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