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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mewaylin
Junior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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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an 2011
文章: 802
引用:
作者knm
用傷害致死判只能判30年
用殺人罪大概就判死了
法官也不會判無期

法或制度有問題應該想辦法改善
用所謂的情感來決定對司法人員就會形成一種壓力
這種壓力來決定一個人的生死不是件好事
今天法官做出這種判決不管對不對,如果社會輿論最後影響判決結果代表司法已非獨立
無法用超然立場進行審判那法律還有甚麼公信力

當然啦
個人情感上還是希望判死,但和法官要不要判死是兩回事


刑法第二七七條第二項規定:「傷害人之身體或健康,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舊 2013-02-02, 03:51 PM #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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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mewaylin離線中  
josetsun
*停權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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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ug 2006
您的住址: 關內
文章: 1,072
馬面也說他沒有殺人之意,不也是判個無期,這些唸法律的很多邏輯都很怪...
 
舊 2013-02-02, 03:58 PM #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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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setsun離線中  
knm
Junior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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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Feb 2004
文章: 702
引用:
作者somewaylin
刑法第二七七條第二項規定:「傷害人之身體或健康,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案 法條找錯
引用:
作者nomad
今天最大的問題
就是法官可以在法院上任意解釋法條
依自已好惡決定處罰
也就是說依他個人的情感來決定
就算事後証明他是錯的
也不會有什麼處罰

更可怕的是
推動的人跟寫法令的人都認為執行的人(法官)曲解法令
但最終解釋權不在推動的人跟寫法令的人身上
卻是在執行的人(法官)身上

法律沒有辦法寫太詳細
說這法條應該用在哪裡哪裡,上枷鎖給予限制
這可算是法律缺陷
所以美國有陪審團(應該是吧,我非法律專業
不知道之前美國人是誰講過
法律不代表正義
__________________
電 車 男

此文章於 2013-02-02 04:10 PM 被 knm 編輯.
舊 2013-02-02, 04:04 PM #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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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nm離線中  
MrHerm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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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ug 2005
文章: 102
總之法官們是把加害者當成家人, 被害者當成陌生人, 因此總是無法做出令人心服的判決.
舊 2013-02-02, 04:12 PM #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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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rHermes離線中  
AARONN
*停權中*
 

加入日期: Dec 2006
文章: 432
如果社會上大多數的人都說這個人該死.....這個就是社會道德共識..

如果法官的判決不符合這個社會的期望及共識...那這個法官就是不適任...
舊 2013-02-02, 04:13 PM #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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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ARONN離線中  
尤典浩澀
*停權中*
 
尤典浩澀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Jan 2013
文章: 1
引用:
作者惡蟲
沒有人說不是虐待,也沒有人說注射毒品有理。
問題是,這樣的行為應該怎麼處罰?
是要按照法律?還是要按照鄉民決議?
很不幸的是,臺灣目前似乎開始傾向於後者。

有,依據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112條規定,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

你倒是說說看到目前為止有哪一個社會爭議案件是依照鄉民決議的呢?
到最後還不是依照法條判出來的.
而且看看這案件裡的死刑判決也是依照法條判出來的,那該不該說那個一審法官是鄉民呢?


引用:
作者惡蟲
這些是社會問題的一環,不是用重刑可以解決的,過去就是老用刑罰想要解決問題,結果是常常產生新的問題,如果鄉民們的思維依舊停留在用死刑、重刑解決社會問題,那麼就還會有下一個王昊,只是現在還不知道叫什麼名字而已。

下一個王昊早就出來了.
湯姆熊割喉案的受害者方小弟.
兇嫌曾文欽殺死方姓學童後,嗆聲「在台灣殺死1、2個人不會判死刑」.

此文章於 2013-02-02 04:22 PM 被 尤典浩澀 編輯.
舊 2013-02-02, 04:15 PM #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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尤典浩澀離線中  
旡旡旡
*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l 2012
文章: 30
引用:
作者AARONN
如果社會上大多數的人都說這個人該死.....這個就是社會道德共識..

如果法官的判決不符合這個社會的期望及共識...那這個法官就是不適任...


請問大多數是多少?

那要不要公投?

那下一次公投的時候

乾脆一次把死刑犯也順便推上公投

投完一次就解決這種死刑犯問題

不用三審定案好不好

法官也不用背負責任

法務部也不用理非死聯盟

大家都快樂
舊 2013-02-02, 04:26 PM #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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旡旡旡離線中  
e02047878
Registered User
 

加入日期: Mar 2011
文章: 0
成人打毒品 過量都會死人了 何況是小孩子

2歲多的小孩子隨便打一點毒品進去 就超量了吧

這就市明顯的致人於死 直接用殺人罪起訴就好了
舊 2013-02-02, 04:37 PM #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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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02047878離線中  
EVR
*停權中*
 

加入日期: Oct 2012
文章: 2
引用:
作者惡蟲
沒有人說不是虐待,也沒有人說注射毒品有理。
問題是,這樣的行為應該怎麼處罰?

是要按照法律?還是要按照鄉民決議?

很不幸的是,臺灣目前似乎開始傾向於後者。




有,依據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112條規定,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


當法官觀念有問題、信仰偏頗,譬如偏向廢死、相信輪迴,則引用任何法條做的判決都有問題
法官刻意忽略某些既存事實而鑽營營救罪犯,判決自然難以服眾!!

學理的象牙塔待久了,早和社會正義公平脫節

此文章於 2013-02-02 04:40 PM 被 EVR 編輯.
舊 2013-02-02, 04:37 PM #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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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VR離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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