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CDVD數位科技討論區
PCDVD數位科技討論區   註冊 常見問題 標記討論區為已讀

回到   PCDVD數位科技討論區 > 其他群組 > 七嘴八舌異言堂
帳戶
密碼
 

  回應
 
主題工具
Raziel
Elite Member
 
Raziel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Dec 2006
您的住址: Taipei
文章: 8,344
引用:
作者crabster
樓上的請等一下,法律是否容許你殺掉竊賊後無罪跟你本身有沒有這個能力完全是不相干的兩個命題好不好?

法律不允許我買戰車跟我會不會開戰車或是我買不買得起戰車並沒有直接關係.

沒錯啊~ 所以我的重點是先擺在事件的處理, 這是不管法律如何訂定, 你都要面對的問題.

竊賊是違法之人,法律已不能約束他, 法律對當下的你已沒有保護力, 只能是遲來的正義,

當下的僵局還是要解決. 有沒有堡壘原則, 已經是其次, 能平安退場的人才有機會談法律.

當許多人忘了 是否有能力 這個命題, 只關心防衛後是否無罪, 其實對我來看根本是在演

時光穿越劇, 會先發生的事件跳過不看, 只想爭 判決 是不是自己滿意. 大概很多鄉民

自以為是宮本武藏 一生從無敗績, 打贏本是必然啊, 只要出手就對了 還想甚麼! 沒時間啦!

看了只能搖頭.
     
      

此文章於 2014-11-05 09:54 AM 被 Raziel 編輯.
舊 2014-11-05, 09:50 AM #521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Raziel離線中  
zombie
Basic Member
 
zombie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May 2013
文章: 25
個人以為,當下的處理方式,跟個人的背景、小偷可能的威脅或造成的損失各不相同,無法一概而論。

今天你拿走的,只是我的九牛一毛,我何必跟你拼命。今天你要拿走我最珍貴的東西,那即使違犯法律,在所不惜。

法律,統治者當然希望照著他的意思走。法條千千萬,要如何解釋,恐怕是大有空間。我們一方面希望有真相,一方面也不希望有權解釋或判決的人背離社會的價值太多。
如景文高中玻璃娃娃案二審,應該會讓一部分隨時願意挺身而出幫忙他人的人縮手、或是再考慮一下。造成改變社會風氣的效應應該是不小。

其實,在合法的空間下,法官應該要考慮導正一些社會風氣才是。也許是個人的要求太高了!
 
舊 2014-11-05, 10:22 AM #522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zombie離線中  
lievil
Major Member
 
lievil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Nov 2001
您的住址: 生命的十字路口
文章: 146
引用:
作者crabster
我說的是律法跟執法權的本質問題, 兩者的根基都是權力,
後盾都是國家機構的武力優勢.
如果可以有凌駕律法的特權,有幾個人會不動心?
如果執法者對違法者無可奈何,違法者會在意嗎?

至於我自己嘛...如果可以變超人,我是絕對不會鳥法律的.
可是不能變超人,我只好期待大家守法了.


扯遠了。
以本案來說,無論是竊賊或屋主,雙方都沒有凌駕律法的特權,
還是你想要賦予他們凌駕律法的特權?

讓二個人自行去打殺,誰拳頭大、武功好,誰打贏誰就是[對]的?
__________________
無所不能,有所不為

舊 2014-11-05, 10:41 AM #523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lievil離線中  
MUS
Power Member
 

加入日期: Aug 2002
您的住址: PCDVD 02梯
文章: 578
引用:
作者Raziel
沒錯啊~ 所以我的重點是先擺在事件的處理, 這是不管法律如何訂定, 你都要面對的問題.

竊賊是違法之人,法律已不能約束他, 法律對當下的你已沒有保護力, 只能是遲來的正義,

當下的僵局還是要解決. 有沒有堡壘原則, 已經是其次, 能平安退場的人才有機會談法律.

當許多人忘了 是否有能力 這個命題, 只關心防衛後是否無罪, 其實對我來看根本是在演

時光穿越劇, 會先發生的事件跳過不看, 只想爭 判決 是不是自己滿意. 大概很多鄉民

自以為是宮本武藏 一生從無敗績, 打贏本是必然啊, 只要出手就對了 還想甚麼! 沒時間啦!

看了只能搖頭.


竊賊違法所以法律無保護力, 靠的就是武力自保, 合理嗎?
平安退場才能談法律, 兩邊被迫要硬碰硬, 現在剩下屋主平安退場談法律, 這就是現狀.

以宮本武藏比喻似有不當, 兩邊"決鬥" 是1個月前早就知道可事前準備, 武藏更是老奸巨猾之人 (畢竟他比小次郎年長11歲, 況且對敵經驗無數), 深知"拳怕少壯,棍怕老狼", 武藏處心積慮耍心機就是因為知道硬碰硬沒法獲勝, 所以先以逸待勞讓小次郎枯等, 再以言語刺激讓他失去冷靜, 再配合比小次郎的太刀距離更長的木刀, 當對手失去兩項武器: 冷靜和距離, 自然勝券在握.

問題是這跟這件事有啥關係? 如果武藏和小次郎跟這次屋主竊賊一樣, 在幾秒鐘前才知道要決鬥, 而且距離僅隔一扇門是要怎麼冷靜思考, 誰會獲勝? 比較高的竊賊就像武藏一樣有距離優勢, 屋主的身手就跟小次郎的燕返一樣快而猛, 但是兩邊都沒事先準備的可能性, 故事結局就不同了.

最後請你想一想, 屋主到底有沒有冷靜思考過退路? 有沒有辦法同時帶著懷孕8個月的妻子一起? 是竊賊逼得他沒退路, 還是他逼得竊賊沒退路?
__________________
^^A 請多指教~
舊 2014-11-05, 10:50 AM #524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MUS離線中  
lievil
Major Member
 
lievil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Nov 2001
您的住址: 生命的十字路口
文章: 146
引用:
作者Earstorm-2
事急從權被說成無視律法, 這些高尚的人怎麼不去對小偷強盜說這些? 搞錯對象!

若有興趣討論,請見雙方前後文,謝謝。

沒有人要說事急從權等於無視律法,而是對[度]有不同理解,
總不能說急著殺蚊子就丟顆原子彈吧!

竊盜失風,小偷若是動武,是會加重其罪的,這是[度]。
為了防衛生命財產,可以合法使用武力,
但若是因此殺死人,就要視情況來決定是否有罪,
而非[侵入者就是死罪],這也是[度]。
__________________
無所不能,有所不為

舊 2014-11-05, 10:59 AM #525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lievil離線中  
crabster
*停權中*
 
crabster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Apr 2014
您的住址: 四季如夏的地方
文章: 1,796
引用:
作者lievil
扯遠了。
以本案來說,無論是竊賊或屋主,雙方都沒有凌駕律法的特權,
還是你想要賦予他們凌駕律法的特權?

讓二個人自行去打殺,誰拳頭大、武功好,誰打贏誰就是[對]的?


如果執法的結果是強人所難,
那這法制本身就不合理.
就像網友所提的玻璃娃娃案.
如果屋主被判重罪,那麼等於是宣布人民的自衛權以及逮捕現行犯之權利均形同虛設.

我可以猜到法匠一定只會在惡法亦法打轉,
接著依法行政,謝謝指教.

另外當家人受到威脅的時候我的確希望有踐踏法律的特權.
我管法律怎麼樣,先把威脅消滅再說.
如果連這點道理都不明白,那也不必說了.

此文章於 2014-11-05 11:07 AM 被 crabster 編輯.
舊 2014-11-05, 11:05 AM #526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crabster離線中  
lievil
Major Member
 
lievil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Nov 2001
您的住址: 生命的十字路口
文章: 146
引用:
作者zombie
如景文高中玻璃娃娃案二審,應該會讓一部分隨時願意挺身而出幫忙他人的人縮手、或是再考慮一下。造成改變社會風氣的效應應該是不小。

該案最終結果是幫忙的同學無須負擔任何責任,
但大眾似乎一直只記得二審結果就是了。
__________________
無所不能,有所不為

舊 2014-11-05, 11:07 AM #527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lievil離線中  
Irvinson
Amateur Member
 

加入日期: Sep 2004
文章: 37
海軍陸戰隊並非自詡無敵無雙

為海軍收戰果

為陸軍作先鋒

縱使犧牲在所不惜

尤其是搶灘,明知可能會死還是向前

就像「搶救雷恩大兵」所演,1連100人衝鋒,即使死掉90人,還是向前衝

只有死老百姓才以為百戰百勝才能衝

另外,「Band of Brothers」也有提到傘兵

花園作戰被包圍而損失慘重

當檢討戰略時

連長說:「我們本來就應該被包圍。」

「我不是英雄,但很高興與他們共事。」

若是貪生怕死者,請離開,你們不是士兵。

懷孕的人走快都有危險,難道還要叫她跑路?

第一線海陸不會考慮必殺才有所動作,

為了家人 縱使千辛萬苦 斷手斷腳也要義無反顧

(本來可以為了國家、為了榮譽、為了責任...算了,有人還提宮本武藏無敵)

類似這種「若那天下雨就不去」,實在很難對太太開口。
舊 2014-11-05, 11:11 AM #528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Irvinson離線中  
EAC212
Power Member
 

加入日期: Feb 2004
文章: 617
有些人就只會冠冕堂皇講一堆道理..
一下子套本案一下子套他案,只挑對自己以及對歹徒有利的段落講,
刻意忽略事件整體,
就本案就是人家只是偷個東西罪不至死呀,忽略死者是有強盜前科,
一下又說每個人都有那能力制服歹徒嗎?但本案明明屋主成功保護自己和妻子,
就跟人本一樣.......


引用:
作者lievil
該案最終結果是幫忙的同學無須負擔任何責任,
但大眾似乎一直只記得二審結果就是了。

那是運氣好,
只要發生控告....甚至不必告贏..
就絕對會發生寒蟬效應!
正常社會人沒有想要被告的。


引用:
作者crabster
我可以猜到法匠一定只會在惡法亦法打轉,
接著依法行政,謝謝指教.

一直都是這樣,
因為法匠有權有法無責任..
高興怎麼判就怎麼判,不必負責的!!
甚至...假釋呢!!放行假釋的人要不要負責呀!!!當然也是不必~
__________________

食品研究室的功能【先研究不會立即致死,再講求口感】。
民主的好處,就是可以把責任過錯推給人民。
民主的好處2....看看昱伸和三鹿,就知道民主多好了!!
死人的好處,就是怎麼說他都不會抗議。
有些不在台灣的人都特別愛台灣,而且把在台灣的人講的好像都不愛台灣!!!
猜猜看..在哪一個國家,想殺人不用拿刀拿槍,只要開車撞人然後灌幾瓶酒就好了。

此文章於 2014-11-05 11:22 AM 被 EAC212 編輯.
舊 2014-11-05, 11:15 AM #529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EAC212離線中  
lievil
Major Member
 
lievil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Nov 2001
您的住址: 生命的十字路口
文章: 146
引用:
作者crabster
如果執法的結果是強人所難,
那這法制本身就不合理.
就像網友所提的玻璃娃娃案.
如果屋主被判重罪,那麼等於是宣布人民的自衛權以及逮捕現行犯之權利均形同虛設.

我可以猜到法匠一定只會在惡法亦法打轉,
接著依法行政,謝謝指教.

另外當家人受到威脅的時候我的確希望有踐踏法律的特權.
我管法律怎麼樣,先把威脅消滅再說.
如果連這點道理都不明白,那也不必說了.

你可以選擇[消滅],但之後的[法律責任]就要選擇面對,社會無法賦予你踐踏法律的特權。
而且本案大概還沒偵結,更別說上法庭,下結論實屬太早。

另,玻璃娃娃一案,結果是學校賠償,幫忙的同學無責任,家屬跟學校共同捐款成立了獎學金。
__________________
無所不能,有所不為

舊 2014-11-05, 11:23 AM #530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lievil離線中  


    回應


POPIN
主題工具

發表文章規則
不可以發起新主題
不可以回應主題
不可以上傳附加檔案
不可以編輯您的文章

vB 代碼打開
[IMG]代碼打開
HTML代碼關閉



所有的時間均為GMT +8。 現在的時間是06:32 PM.


vBulletin Version 3.0.1
powered_by_vbulletin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