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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Nov 2001 您的住址: 生命的十字路口
文章: 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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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我還真不懂, 先說別人謬誤,然後隔幾樓又改口說沒那麼誤, 那怎麼一開始就不說清楚? 你懂,那就請跟大家解釋一下Stand-your-ground law,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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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所不能,有所不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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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Nov 2001 您的住址: 生命的十字路口
文章: 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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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我懂了,所以即便後來根本找不到所謂「大量毀滅性武器」, 殺了就殺了。 也就是說,管侵入住宅者是求饒還是變攻擊,先殺就對了, 這就是你的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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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所不能,有所不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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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Apr 2014 您的住址: 四季如夏的地方
文章: 1,7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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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如果可以無視律法或是其他方式的制裁,這的確是一個選擇. 不論是西方的君王論或是東方的帝王心術都說了. 只是一般人沒有這個選擇就是了. 竊鉤者誅,竊國者侯說明的就是這個道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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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mateur Member
![]() 加入日期: Sep 2004
文章: 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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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報紙的插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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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wer Member
![]() ![]() 加入日期: Aug 2002 您的住址: PCDVD 02梯
文章: 5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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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這個"論點"是很同意, 如果是警惕未來的話, 從這個案例剖析, 當下該先思考, 做好因應之道,未雨綢繆, 所以該做的是裝保全, 請警衛或者是養條狼狗 (不是小狼狗喔). 不過大家都是在事後回來看這次的事件, 眼下似乎沒人在討論 "警惕未來" 這點. 屋主當下也沒料到家裡會有小偷, 況且也無路可退, 因為老婆懷孕8個月, 懷孕後期小孩子在快速成長, 母體的體重會重到走路都很辛苦了, 更別說要逃. 或許您可以向家裡頭或者外頭朋友有懷孕過的問看看, 8個月左右的身孕走路要多謹慎吧. 當下屋主前面沒擋住, 後面老婆不管是退出去的時候走路撞到, 甚至被要往外逃的歹徒嚇到摔倒, 都一樣是可能導致胎兒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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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請多指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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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Apr 2014 您的住址: 四季如夏的地方
文章: 1,7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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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Jan 2004 您的住址: 東部
文章: 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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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內有惡犬丟個毒肉包就解決了! 內有海軍陸戰隊就請自求多福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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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Jan 2013
文章: 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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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討論跟推演當然是沒問題,問題是有沒有容錯空間? 如果不管歹徒如何兇狠,當下情況有多混亂,法律都要求不得造成傷害, 更別提致死,這種標準是否合理? 直接爆頭當然不妥,但若是在對峙過程中不慎傷到對方,就我個人來看, 就有很大的免責空間。當然,這種事不能一概論之,需要case by case, 每個案件個別去判斷討論才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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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mateur Member
![]() 加入日期: Jun 2002 您的住址: 太陽系
文章: 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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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有歹徒入侵我家
在「歹徒可能會死」&「我或家人可能會死」的選項中 我一定選「歹徒可能會死」的處理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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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Oct 2005
文章: 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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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 訂了一堆法案,結果離現實太遠,以至於民眾只好自行尋找自保的方法。 什麼引誘人來家裡殺無罪,殺一兩個人不會判死、廢死團體...都屬於這型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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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不能因為別人而扭曲自己的道路和意志,有些可以妥協而有些注定無法放棄。 看妹子跳妖怪舞 巴西美臀小姐們 寫真牆1 寫真牆2 夏天到了...T^T 女大生喜歡穿短褲? 熱褲妹佐證 全景攝影技術的展示,請大家嚴肅觀看。 民眾有時候很盲目,也很輕信,他們的判斷很簡單,卻往往給出輕率的結論,這其實很危險。 自以為得到足夠的教育,有能力下結論,更危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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