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Silent Member
加入日期: May 2010
文章: 6
|
引用:
請參考是否是謠言~還是被貴了而不自知。 http://www.chmotor.com.tw/insurance...ce_premium.html 自用小客車強制汽車保險費率表 (100年3月1日起適用) 適用年齡性別係數之車種 自用小客車 級數 20歲以下 20至25歲以下 25至30歲以下 30至60歲以下 60歲以上 法人公司行號 男 女 男 女 男 女 男 女 男 女 新車無投保記錄 或未滿一年者 4 2893 2056 2694 1926 1866 1457 1398 1318 1448 1188 1398 投保滿一年以上 無肇事記錄者 3 2714 1876 2514 1747 1687 1278 1218 1138 1268 1009 1218 投保滿二年以上 無肇事記錄者 2 2643 1796 2435 1667 1607 1198 1138 1059 1188 929 1138 投保滿三年以上 無肇事記錄者 1 2594 1757 2395 1627 1567 1158 1099 1019 1148 889 1099 此文章於 2012-10-01 05:34 PM 被 TRG 編輯. |
||||||||
|
|
|
*停權中*
加入日期: Dec 2010
文章: 46
|
引用:
之前有在公視播出的時候,看了幾集,說實在的,有些內容我不是很同意那位教授,很容易流於辯論,而非真的有什麼正義意涵在裡面,以你舉的這個例子,煙稅VS國民壽命增加,以致於醫療、社福支出增加大過煙稅收入來說~ 事實上,國民壽命增加,可以完全把功勞算在實施煙稅徵收上頭嗎?這一點是非常有問題的。 醫藥的進步,會比因為煙稅而減少吸煙的人口,造成整體壽命的延長,在貢獻上少嗎?而吸煙人口比例,有因為實施煙稅而減少多少,這從統計數字上來看,就知道效果不大,頂多一天少抽幾根。 而從不吸煙人口,變為吸煙人口的成長率,如果是逐年下降的話,也未必是煙稅的效果,其他煙害防制的宣導,學校教育的因素,公共場所禁煙也都是應該考量的因素。 再來,煙稅的收入比醫療和社福支出少,這就要說煙稅對政府財政沒有幫助,這已經落入詭辯的地步了,怎麼不說是煙稅還課的太低?這也是我不太喜歡這位教授課程的原因之一。在以前沒有實施煙稅的年代,因為吸煙造成的疾病的醫療支出,是健保在承擔的,吸煙的人沒有增加任何支出。 而因為煙稅而放棄吸煙的人的比例,事實上不多,煙癮其實是很強大的,也就是說,實施煙稅,對整體平均壽命的貢獻度不大,但是可以讓吸煙者在自己健康出問題,用到健保資源時,有承擔到一部份額外的支出,如果沒有實施煙稅,健保是沒有這筆收入的~ |
|
|
|
|
*停權中*
加入日期: Dec 2010
文章: 46
|
引用:
原來如此∼我剛google了一下,汽車最多可以打到7折,但是機車強制險則沒有這種打折的機制~ |
|
|
|
|
Silent Member
加入日期: May 2010
文章: 6
|
引用:
機車強制險是產險公司自行促銷,如自行上網投保,享折扣或送禮券。 同一家公司主動寄來家裡的續保繳款書,都是牌價。 |
|
|
|
|
*停權中*
加入日期: Sep 2012
文章: 3
|
引用:
如我所說的,我國已經有了菸酒稅,為何再加上菸捐?如果已經繳稅,那就表示購買及吸菸是合法正當的權力,加上了菸捐更表示了有吸菸的資格,不得受到任何人的歧視或排斥,反而是不吸菸的人無權指責吸菸者。再者,現行的菸捐應該是回流到吸菸者身上來使用而不是非吸菸者身上。 因為吸菸者已納菸捐,就表示非吸菸者必需繳納空氣捐,以示公平。若,認為菸捐太低,則應該詢問一個問題,繳納菸捐的目地是為何?為什麼是吸菸者繳納?檳楖呢?酒品呢?這表示吸菸者應該負擔為全體所有其他不吸菸者的社會健康保險的醫療費用嗎?以此做為理由提高菸捐就是政府在斂財! 此文章於 2012-10-02 07:55 AM 被 ILYUSHIN3 編輯. |
|
|
|
|
Master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Jan 2003
文章: 1,591
|
引用:
能,關猿口袋厚度
__________________
So you walk eternally through the shadow realms, standing against evil where all others falter. May your thirst for retribution never quench, may the blood on your sword never dry, And may we never need you again. |
|
|
|
|
Se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Nov 2003 您的住址: 渾沌避難所
文章: 1,201
|
引用:
我覺得這樣理解justice這主題很棒... ![]() |
|
|
|
|
Silent Member
加入日期: May 2010
文章: 6
|
引用:
違建要收房屋稅,但還是可能被依法拆除,了解了嗎? 菸稅是一種懲罰,不是認可。 繳了罰金,就可合法佔地擺攤? 要抗稅,頂多拿一罪不二罰出來防禦。 此文章於 2012-10-02 01:01 PM 被 TRG 編輯. |
|
|
|
|
*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r 2012
文章: 12
|
引用:
詮釋得真好∼! ------- 老實說,這類多方面探討問題的思辨方式,到了三、四十歲,若還在為其驚嘆不已,未免... 話說這可是大學的課程∼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