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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Nov 2008
文章: 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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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Apr 2004 您的住址: 楓葉國
文章: 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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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對,我是有看過有人在賣。我有看過的這些地方都是中小型華人電子店面,裡面其實主要專門是賣看亞洲電視頻道的接收器。後來很多華人問起,就進口了。 ![]() 就像我講,法律無效,是買了的華人發生事情後才知道的。我沒有嗤之以鼻,因為我幾年前也很想進口來賣,為此做了很多功課。 ![]() 另外,App Store 有不代表什麼。Facebook 上也可以打卡,但是不代表你打卡了就是不在場證明,這樣講你了解了嗎?(警察或許會用打卡去查詢更多證據,但是不會跟法官講說因為你打卡這個證據... ... 就像我講的台灣這種行車記錄器在歐美還是有一點點小作用,因為至少第一時間說服警方寫寫報告結案不對你提告) 此文章於 2012-06-01 11:31 AM 被 A級黑豬肉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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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Jan 2011
文章: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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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豬肉講的沒錯,
這東西在北美不普遍, 北美法官辦案的邏輯觀念和我們不一樣, 就像定點測速照相機一樣, 北美大部分地區警方都無法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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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r 2010
文章: 5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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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您說的這種行車記錄器跟我們現在在講的行車記錄器是不一樣的東西,嚴格來說您說的這種才叫行車記錄器(event data recorder),我們在講的行車記錄器其實只是為車上使用而特化的digital video recorder罷了,它當然是沒辦法像EDR那樣提供車速之類的精確有效記錄,它能提供的也就是把眼睛看到的情況錄一份下來,就如同警車上也會架的DV一樣。 這個錄影要說有沒有效力嘛,那就等同於你開車時架一台DV在錄,出事情時拿出錄影資料來證明你說的,至少不會流於空口說白話(尤其是那種哪方闖紅燈的爭論),至於法庭攻防會不會被採用那是另一回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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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y 2000
文章: 7,4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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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你整個想太多,而且你依然沒有明確回答出我問的關鍵點... 我問的關鍵點在於:到底台灣目前普遍使用的行車記錄器,在您說的那些國家跟美國的州,是完全不能拿出法庭,也完全不被採用?還是不能作為絕對物證?這兩者的意義是不一樣的! ![]() 上面網友分享的資料,僅是在於對符合真正的行車記錄器的條件該有那些,並沒有釐清台灣這些行車記錄器(或您可以認為攝影配備)在法庭上的效力定義問題... 如果一般性的錄影設備毫無法庭效力,那麼,口述的事發狀況不就更完全不該採信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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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Oct 2001
文章: 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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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想法是不是有點狹窄? 如果只是證明對方下車罵三字經, 拿槍恐嚇 又或是路人故意闖紅燈等等 這些總不需要GPS以及速度等驗證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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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Apr 2004 您的住址: 楓葉國
文章: 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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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這其實就像我上面講的一樣,在偵訊的時候拿出來用,不會流於空口說白話。警察也會一部分上採信。結案不起訴的話就真的是這個錄影機幫了大忙。 但是通常要是上了法庭,一定是警方有證據證明你幹了些什麼。這時這個錄影機能替你做證明的只是影像而已,但是上面記錄的車子到底發生什麼事情就無法有任何證據。 例如說,之前台灣不是有一輛車有行車記錄器,然後被警方攔下說超速,可是行車記錄器顯示她開的比其他車慢然後看起來也是絕對沒超速嗎? 在這邊,如果警方還是對你開單,你不爽可以去法庭上訴。假設警察有出現(有時候警察不會出現喔∼這時你就贏了),她拿雷達測速數據出來,馬上就把錄影機給打死。首先,因為錄影機不是合格的行車記錄器,所以影片無法證明車子的狀況及速度(即便有 GPS 速度)。影片單純就是一個發生什麼事而已。所以台灣的行車記錄器只能說明其他人開更快,但不代表你沒超速。照樣一張罰單。 再例如,之前美國警方不是有兩台警車在公路上飆車開 95mph 然後把一車轉彎的青少年撞死嗎?有其他人的錄影機錄到,但是把警察定罪的是警車上的合格的行車記錄器,而不是影片。影片根本沒進法庭。 所以,就像我講的,錄影機並不是完全廢物,還是有一點小小的用處,可是那是在警方調查時才有,法庭不會採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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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Feb 2004
文章: 1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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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建不如去國外察考後,回來台灣再來講...
我對機車黨覺得有點不太可靠,不然有些人又在罵機車黨... ![]() 此文章於 2012-06-01 12:20 PM 被 c3d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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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lden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Jul 2000 您的住址: 北中南走透透
文章: 2,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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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曾經看過廠商(Panasonic)有推出『一次性寫入』的SD記憶卡, 就是為了確保不被加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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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生幸福公式:H=f^4,食物、樂趣、朋友及家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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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Apr 2004 您的住址: 楓葉國
文章: 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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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台灣的行車記錄器,在交通上,無法拿來當做證明自己車子當時的狀況。這個證據不會被採用,因為要拿來證明車子的狀況,必須有合乎法規的證據才行。如果今天是車子停在一個地方,記錄到了對面超商被搶劫,且清楚明顯的留下歹徒特徵以及做了什麼事情,那這個影片要是警方認為是一個證據,就可以把證物呈堂。這個答案應該足夠回答你我所謂的法庭不採用是什麼一個狀況。可能我剛開始講的不夠清楚。 一切都是要按照法規來。法規有限定什麼是行車記錄器的條件,那就是行車記錄器的條件。如果他不是行車記錄器,那就只是一般錄影機。你不能把它當做 "行車記錄器" 呈堂。所以如果你質疑的是 "不是合格的行車記錄器為何不能當做行車記錄器的證據",那我只能說所有證據都是要依靠法源。口述能被當成證據也是有一堆法源去認定是否可以被當成證據(例如測謊或什麼的),而不是周星馳的電影一樣隨便講講隨便聽聽。警察要把一個證據提上去,也是要經過複雜的步驟才行,不然就不是一個證據。 引用:
我回小建大的也一併回復你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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