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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Aug 2006
文章: 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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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不訂..
凡酒測值高於..0.25%.駕照吊銷.終身不得再考. 另這內容..會不會遇到有錢人..或有後台者.. 就輕輕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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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wer Member
![]() ![]() 加入日期: Feb 2004
文章: 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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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這個我覺的不太夠, 撞成植物人、腦損傷一類,或手殘腳殘的話。跟撞死沒什麼二樣了。 引用:
沒收車子這不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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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研究室的功能【先研究不會立即致死,再講求口感】。 民主的好處,就是可以把責任過錯推給人民。 民主的好處2....看看昱伸和三鹿,就知道民主多好了!! 死人的好處,就是怎麼說他都不會抗議。 有些不在台灣的人都特別愛台灣,而且把在台灣的人講的好像都不愛台灣!!! 猜猜看..在哪一個國家,想殺人不用拿刀拿槍,只要開車撞人然後灌幾瓶酒就好了。 此文章於 2012-05-06 01:23 AM 被 EAC212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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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Aug 2002
文章: 2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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唉......現在撞死人刑度最重都可以到7年了,台灣酒駕問題不是法律刑度太輕的問題。
1. 國人對生命權不尊重。 2. 法律不能防範未然,只要沒撞到人,在地檢署幾乎都是罰金給予緩起訴,真正上法院的少之又少,就算上法院,會判到6月以上,只有一句話不可能,連續酒駕前科達五次才有可能判6月以上,國人又抱持僥倖心態。 解決方法,請參考先進國家做法,不要只看刑度, 看一下, 1. 行政措施(駕照,戒酒班) 2. 保險制度 3. 最後才是法律,要不要視酒駕是為不特定殺人故意,不過這東西在台灣法律系統很難。司法院刑庭會議已經討論過了,要翻案幾乎不可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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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r 2012
文章: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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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酒駕沒出事,抓到也要以殺人未遂論處,這才有效
不管會不會坐牢,至少是重罪前科 此文章於 2012-05-06 02:03 AM 被 悲天憫人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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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Jun 2009 您的住址: 厝漢當然是龜在厝裡
文章: 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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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酒駕的會回你,我喝到爛 在給你打好了,反正喝到掛 被打應該不會痛。 ~~~~~~~~~~~~~~~~~~~~~ 酒駕 不管有沒有 撞到人,改唯一死刑~~~~~~~~~~~~~ 才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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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一個你努力,都不一定會成功的世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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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lden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Sep 2001
文章: 3,2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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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我也覺得大幅加重酒駕刑責才能治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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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y 2008
文章: 9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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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看來以後受害者家屬應該都沒錢可以拿了 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如果不論有沒有和解 刑法都一樣要判這麼重 那為什麼要拿錢出來和解? 以前是有沒有和解 差距很大 現在改成這樣 不見得會比較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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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Apr 2011 您的住址: 寰瀛一隅
文章: 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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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真的有心想降低車輛肇事率,強制車速不得高於50km/hr吧,
要不然,用藥後駕駛哩、疲勞駕駛哩、精神耗弱者駕駛哩...? 也都是不定時炸彈,頭痛醫頭,腳痛醫腳是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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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Apr 2005
文章: 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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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還是有解啊!有和解,可能就最低刑期七年,沒和解,可能就十幾二十年,還是有彈性. 不過個人比較期待強制設一個和解下限,例如酒駕撞死一人,賠償金額最低就三百萬起跳,上不封頂,依被告財產得以增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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