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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indbib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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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indbibo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Aug 2006
文章: 150
怎不訂..
凡酒測值高於..0.25%.駕照吊銷.終身不得再考.

另這內容..會不會遇到有錢人..或有後台者..
就輕輕判..
     
      
舊 2012-05-05, 11:49 PM #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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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indbibo離線中  
EAC212
Power Member
 

加入日期: Feb 2004
文章: 617
引用:
致重傷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這個我覺的不太夠,
撞成植物人、腦損傷一類,或手殘腳殘的話。跟撞死沒什麼二樣了。


引用:
作者netor
刑法第38條,供犯罪所用之物,沒收之。
拿刀傷人/殺人,刀沒收,開車傷人/殺人,車應該也要沒收吧,怎麼是保管幾天呢?

如果車沒收的話,酒駕會不會馬上減少?

沒收車子這不錯。
 
__________________

食品研究室的功能【先研究不會立即致死,再講求口感】。
民主的好處,就是可以把責任過錯推給人民。
民主的好處2....看看昱伸和三鹿,就知道民主多好了!!
死人的好處,就是怎麼說他都不會抗議。
有些不在台灣的人都特別愛台灣,而且把在台灣的人講的好像都不愛台灣!!!
猜猜看..在哪一個國家,想殺人不用拿刀拿槍,只要開車撞人然後灌幾瓶酒就好了。

此文章於 2012-05-06 01:23 AM 被 EAC212 編輯.
舊 2012-05-06, 01:21 AM #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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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AC212離線中  
eduso09
Power Member
 

加入日期: Aug 2008
文章: 589
還是太輕了........
最後 還不是 有悔意 與被害人和解輕判
__________________
燦坤卡號:36378054

淘宝搜搜折返利

淘粉吧

此文章於 2012-05-06 01:42 AM 被 eduso09 編輯.
舊 2012-05-06, 01:39 AM #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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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duso09離線中  
aerocat
Major Member
 

加入日期: Aug 2002
文章: 239
唉......現在撞死人刑度最重都可以到7年了,台灣酒駕問題不是法律刑度太輕的問題。

1. 國人對生命權不尊重。
2. 法律不能防範未然,只要沒撞到人,在地檢署幾乎都是罰金給予緩起訴,真正上法院的少之又少,就算上法院,會判到6月以上,只有一句話不可能,連續酒駕前科達五次才有可能判6月以上,國人又抱持僥倖心態。


解決方法,請參考先進國家做法,不要只看刑度,
看一下,
1. 行政措施(駕照,戒酒班)
2. 保險制度
3. 最後才是法律,要不要視酒駕是為不特定殺人故意,不過這東西在台灣法律系統很難。司法院刑庭會議已經討論過了,要翻案幾乎不可能。
舊 2012-05-06, 01:46 AM #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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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erocat離線中  
悲天憫人
*停權中*
 
悲天憫人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Mar 2012
文章: 7
所以酒駕沒出事,抓到也要以殺人未遂論處,這才有效
不管會不會坐牢,至少是重罪前科

此文章於 2012-05-06 02:03 AM 被 悲天憫人 編輯.
舊 2012-05-06, 01:55 AM #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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悲天憫人離線中  
厝漢
Major Member
 
厝漢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Jun 2009
您的住址: 厝漢當然是龜在厝裡
文章: 223
引用:
作者vchou
不用這麼麻煩

這條就可以: 酒駕一律鞭刑十下



酒駕的會回你,我喝到爛 在給你打好了,反正喝到掛 被打應該不會痛。


~~~~~~~~~~~~~~~~~~~~~

酒駕 不管有沒有 撞到人,改唯一死刑~~~~~~~~~~~~~ 才有用。
__________________
這是一個你努力,都不一定會成功的世界~~~~~~~~~
舊 2012-05-06, 02:17 AM #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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厝漢離線中  
悠遊網客
Golden Member
 
悠遊網客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Sep 2001
文章: 3,291
引用:
作者悲天憫人
所以酒駕沒出事,抓到也要以殺人未遂論處,這才有效
不管會不會坐牢,至少是重罪前科


我也覺得大幅加重酒駕刑責才能治本.
舊 2012-05-06, 02:57 AM #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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悠遊網客離線中  
super01
*停權中*
 
super01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May 2008
文章: 979
引用:
作者maskedrider555
很好...草案擬的刑期我個人覺得很ok...按個讚先!

看來以後受害者家屬應該都沒錢可以拿了

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如果不論有沒有和解 刑法都一樣要判這麼重 那為什麼要拿錢出來和解?

以前是有沒有和解 差距很大 現在改成這樣 不見得會比較好
舊 2012-05-06, 05:27 AM #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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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per01離線中  
重建創世紀
*停權中*
 
重建創世紀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Apr 2011
您的住址: 寰瀛一隅
文章: 45
Cool

真的有心想降低車輛肇事率,強制車速不得高於50km/hr吧,
要不然,用藥後駕駛哩、疲勞駕駛哩、精神耗弱者駕駛哩...?
也都是不定時炸彈,頭痛醫頭,腳痛醫腳是吧?
舊 2012-05-06, 07:20 AM #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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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建創世紀離線中  
imhung
*停權中*
 

加入日期: Apr 2005
文章: 105
引用:
作者super01
看來以後受害者家屬應該都沒錢可以拿了

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如果不論有沒有和解 刑法都一樣要判這麼重 那為什麼要拿錢出來和解?

以前是有沒有和解 差距很大 現在改成這樣 不見得會比較好


還是有解啊!有和解,可能就最低刑期七年,沒和解,可能就十幾二十年,還是有彈性.

不過個人比較期待強制設一個和解下限,例如酒駕撞死一人,賠償金額最低就三百萬起跳,上不封頂,依被告財產得以增加.
舊 2012-05-06, 08:10 AM #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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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mhung離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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