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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01看到的酒駕條文修正草案 (https://www.pcdvd.com.tw/showthread.php?t=967853)

imhung 2012-05-05 07:28 PM

01看到的酒駕條文修正草案
 
提案人:楊麗環、丁守中、楊玉欣
連署人:李貴敏、蘇清泉、張慶忠、楊應雄、陳節如、王育敏、陳鎮湘、蔣乃辛
林德福、張曉風、林鴻池

刑法第第一百八十五條之三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
修正條文
第185之3條(重大違背義務致交通危險罪) 服用毒品、麻醉藥品、酒類或其他相類之物,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而駕駛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併科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原條文
第185之3條 服用毒品、麻醉藥品、酒類或其他相類之物,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而駕駛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因而致人於死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修法說明
鑑於現行酒駕刑責雖已於民國100年11月修法通過,但仍不足以嚇阻酒駕行為。在所有公共危險罪當中,因酒駕致人於死或重傷是公共危險罪當中,罰責最輕的。酒駕行為屬故意論,此罰責過輕,無法對駕駛人產生嚇阻效果。是以,應將酒駕行為視以故意論之,而非過失論。

maskedrider555 2012-05-05 07:31 PM

很好...草案擬的刑期我個人覺得很ok...按個讚先! :like:

vchou 2012-05-05 07:33 PM

不用這麼麻煩

這條就可以: 酒駕一律鞭刑十下

:laugh:

imhung 2012-05-05 07:37 PM

引用:
作者imhung
修正條文
第185之3條(重大違背義務致交通危險罪) 服用毒品、麻醉藥品、酒類或其他相類之物,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而駕駛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併科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的確有進步,不過在單純酒駕方面,還可以再嚴格一點,刑期只有上限五年,但沒有下限,好歹也加個三個月以上刑期;另罰金二十萬以下也太低,改為五萬以上,一百萬以下還差不多.

另外在重傷或傷人致死方面,如果能再加一條自犯罪即日起,犯罪人所有財產均不得轉移,用來賠償被害人家屬,比較能夠避免法院宣布賠償,但犯罪人名下沒有財產可以賠償的情況.

s953812 2012-05-05 07:38 PM

雖然我覺得還是不夠重
但是有比沒有好

盜鐵人 2012-05-05 07:40 PM

酒駕沒判死刑我都不會滿意 :unbelief:

polar168 2012-05-05 07:49 PM

引用:
作者vchou
不用這麼麻煩
這條就可以: 酒駕一律鞭刑十下
:laugh:


太少...

酒精值超過某標準, 先鞭刑十下

判刑後, 每關一日鞭刑一下

maruko. 2012-05-05 07:50 PM

我還是覺得不夠重,那些喝酒開車的根本是蓄意謀殺 :tu:

惡蟲 2012-05-05 07:56 PM

這是什麼見鬼的修法說明,現行185-3本來就是屬於故意犯罪了,何來的過失?

連故意跟過失都搞不清楚的人,提出的修法會有什麼道理可言?

YAKUMI 2012-05-05 08:00 PM

現在都不槍決死刑了。
那改鞭刑慢慢磨應該也挺不錯的。


所有的時間均為GMT +8。 現在的時間是03:18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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