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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ower Member   加入日期: Apr 2001 您的住址: 台北縣 
					文章: 561
					
				 | 引用: 
 那照你這講法,那立法要撫養父母幾年才好,撫養到死還是只要還18年就好,撫養18年?那還不如不要立法,撫養一輩子?那可能會多出很多社會事件,你有真正想過立法後的後果嗎? | ||||||||
|  2011-11-11, 03:02 PM
			
			
	#41 |   | 
| 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Jul 2008 
					文章: 23
					
				 | 養育子女的義務只到18歲,假設有人20歲時生孩子,照顧到他18歲時可要求子女必須支付奉養金(水,電,交通,醫療,紅白帖…),假設此人沒意外活到國人平均年齡75歲。 那麼,此人的子女最多必須支付此人奉養費長達37年。 哇,18年的辛苦換取37年無憂無慮的生活,怎麼看都是非常划算的事。 結論:生育率馬上提高1000%,此法乃根本解決生育率下降之無敵法案哪。 | ||
|  2011-11-11, 03:08 PM
			
			
	#42 |   | 
| Silent Member 加入日期: Dec 2010 您的住址: 台北市 
					文章: 0
					
				 | 引用: 
 看過1個友人的父母,兒子當兵回來開始賺錢了,就不工作了. 每個月跟兒子要生活費. 這個友人大學學費自己負擔,目前供養父母超過15年.(還要養祖母) 他父母都是50歲不到就不工作了,名下也沒房子. 這個友人快40了,他表示應該不會結婚生子了. 其實他祖母蠻心疼他的,但是他父母不太管他結不結婚.錢有拿出來就行了 像我有個友人如是說(看了我上述提到那位友人的感想): "X~起仔起尬砸被毀~丟A賽吼仔起3-40年~架你宋" (X~養小孩養到18歲,就可以讓兒子養3-40年,這麼爽) 此文章於 2011-11-11 03:16 PM 被 銀背大猩猩 編輯. | |
|  2011-11-11, 03:13 PM
			
			
	#43 |   | 
| *停權中*  加入日期: Feb 2002 
					文章: 1,176
					
				 | 引用: 
 雄雄發現...我的孝打錯了...XD | |
|  2011-11-11, 03:13 PM
			
			
	#44 |   | 
| *停權中*  加入日期: Jan 2006 
					文章: 147
					
				 | 清官難斷家務事、這個問題情況千變萬化 怎麼可能修到每個人都滿意  | 
|  2011-11-11, 03:22 PM
			
			
	#45 |   | 
| *停權中*  加入日期: Feb 2011 
					文章: 12
					
				 | 看這串討論我心涼了一半,78區的傳統就是喜歡用特例個案來反駁通案常態,爛父母一定有 但有沒有1%?  難得有討論串完全支持小建的發言     | 
|  2011-11-11, 03:24 PM
			
			
	#46 |   | 
| Power Member   加入日期: Apr 2001 您的住址: 台北縣 
					文章: 561
					
				 | 親情關係是無價的,如果真的立法就變成對價關係,那會很殘酷無情的,而且撫養的定義要怎麼定?一個月3000?6000?..... | 
|  2011-11-11, 03:26 PM
			
			
	#47 |   | 
| 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May 2001 您的住址: 台北市 
					文章: 382
					
				 | 引用: 
 最低生活費用標準       加上醫療費用 國民年金保費 | |
|  2011-11-11, 03:38 PM
			
			
	#48 |   | 
| *停權中*  加入日期: Feb 2002 
					文章: 1,176
					
				 | 引用: 
 建議你換個角度想,如果親子關係良好,子女會遺棄父母嗎? 這種家務事本來就不應該立法強制,法律是死的人是活的。 雖然我不贊成立法,但我還是會供養父母,我現階段只希望他們不要干涉我如何養育 我兒子。 此文章於 2011-11-11 03:40 PM 被 Quaker2002 編輯. | |
|  2011-11-11, 03:38 PM
			
			
	#49 |   | 
| *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y 2000 
					文章: 7,451
					
				 | 引用: 
 我每次遇到這種的, 都會聯想... 是不是長久以來, 我國教育跟考試, 總喜歡考 "特例" 的關係, 因而造成這些學生長大後, 思考與規劃上總喜歡拿特例一直鑽牛角尖, 卻反而捉小放大... 特別不是說該完全忽視, 但卻不能做為規劃面的主要考量點, 不然幾乎所有事情所有政策都會遇到特例, 那都不用做事了. 多做多錯的...  | |
|  2011-11-11, 03:43 PM
			
			
	#5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