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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lypepe
Power Member
 

加入日期: Apr 2001
您的住址: 台北縣
文章: 561
引用:
作者小建
是您看不懂核心意義!

所謂立法, 就是等同國家要強制規範兩造的權益&義務, 哪有只針對規範父母對子女的義務, 卻不能規範子女對父母的義務這種道理?


那照你這講法,那立法要撫養父母幾年才好,撫養到死還是只要還18年就好,撫養18年?那還不如不要立法,撫養一輩子?那可能會多出很多社會事件,你有真正想過立法後的後果嗎?
     
      
舊 2011-11-11, 03:02 PM #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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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lypepe離線中  
范右使
Basic Member
 
范右使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Jul 2008
文章: 23
養育子女的義務只到18歲,假設有人20歲時生孩子,照顧到他18歲時可要求子女必須支付奉養金(水,電,交通,醫療,紅白帖…),假設此人沒意外活到國人平均年齡75歲。

那麼,此人的子女最多必須支付此人奉養費長達37年。

哇,18年的辛苦換取37年無憂無慮的生活,怎麼看都是非常划算的事。

結論:生育率馬上提高1000%,此法乃根本解決生育率下降之無敵法案哪。
 
舊 2011-11-11, 03:08 PM #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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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右使離線中  
銀背大猩猩
Silent Member
 

加入日期: Dec 2010
您的住址: 台北市
文章: 0
引用:
作者flypepe
那照你這講法,那立法要撫養父母幾年才好,撫養到死還是只要還18年就好,撫養18年?那還不如不要立法,撫養一輩子?那可能會多出很多社會事件,你有真正想過立法後的後果嗎?


看過1個友人的父母,兒子當兵回來開始賺錢了,就不工作了.

每個月跟兒子要生活費.

這個友人大學學費自己負擔,目前供養父母超過15年.(還要養祖母)

他父母都是50歲不到就不工作了,名下也沒房子.

這個友人快40了,他表示應該不會結婚生子了.

其實他祖母蠻心疼他的,但是他父母不太管他結不結婚.錢有拿出來就行了



像我有個友人如是說(看了我上述提到那位友人的感想):

"X~起仔起尬砸被毀~丟A賽吼仔起3-40年~架你宋"

(X~養小孩養到18歲,就可以讓兒子養3-40年,這麼爽)

此文章於 2011-11-11 03:16 PM 被 銀背大猩猩 編輯.
舊 2011-11-11, 03:13 PM #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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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背大猩猩離線中  
Quaker2002
*停權中*
 

加入日期: Feb 2002
文章: 1,176
引用:
作者Quaker2002
不合理!!

生小孩是父母自己決定的,小孩不能選擇,而且現在不適任家長這麼多,張紹涵的例
子就是最佳寫照。

華人陋習又多,許多傳統觀念硬要加諸在子女身上,做兒女的人有些甚至連自己的信仰
及生活方式都不能決定,只要稍有忤逆就冠以不肖之名。


雄雄發現...我的孝打錯了...XD
舊 2011-11-11, 03:13 PM #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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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aker2002離線中  
iDemon
*停權中*
 

加入日期: Jan 2006
文章: 147
清官難斷家務事、這個問題情況千變萬化

怎麼可能修到每個人都滿意
舊 2011-11-11, 03:22 PM #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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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Demon離線中  
MyWish_2
*停權中*
 
MyWish_2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Feb 2011
文章: 12
看這串討論我心涼了一半,78區的傳統就是喜歡用特例個案來反駁通案常態,爛父母一定有

但有沒有1%? 難得有討論串完全支持小建的發言

 
舊 2011-11-11, 03:24 PM #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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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yWish_2離線中  
flypepe
Power Member
 

加入日期: Apr 2001
您的住址: 台北縣
文章: 561
親情關係是無價的,如果真的立法就變成對價關係,那會很殘酷無情的,而且撫養的定義要怎麼定?一個月3000?6000?.....
舊 2011-11-11, 03:26 PM #47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flypepe離線中  
liyuan
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May 2001
您的住址: 台北市
文章: 382
引用:
作者flypepe
親情關係是無價的,如果真的立法就變成對價關係,那會很殘酷無情的,而且撫養的定義要怎麼定?一個月3000?6000?.....


最低生活費用標準
加上醫療費用
國民年金保費
舊 2011-11-11, 03:38 PM #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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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yuan離線中  
Quaker2002
*停權中*
 

加入日期: Feb 2002
文章: 1,176
引用:
作者MyWish_2
看這串討論我心涼了一半,78區的傳統就是喜歡用特例個案來反駁通案常態,爛父母一定有

但有沒有1%? 難得有討論串完全支持小建的發言

 


建議你換個角度想,如果親子關係良好,子女會遺棄父母嗎?

這種家務事本來就不應該立法強制,法律是死的人是活的。

雖然我不贊成立法,但我還是會供養父母,我現階段只希望他們不要干涉我如何養育
我兒子。

此文章於 2011-11-11 03:40 PM 被 Quaker2002 編輯.
舊 2011-11-11, 03:38 PM #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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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aker2002離線中  
小建
*停權中*
 
小建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May 2000
文章: 7,451
引用:
作者MyWish_2
看這串討論我心涼了一半,78區的傳統就是喜歡用特例個案來反駁通案常態,爛父母一定有但有沒有1%?

我每次遇到這種的, 都會聯想...

是不是長久以來, 我國教育跟考試, 總喜歡考 "特例" 的關係, 因而造成這些學生長大後, 思考與規劃上總喜歡拿特例一直鑽牛角尖, 卻反而捉小放大...

特別不是說該完全忽視, 但卻不能做為規劃面的主要考量點, 不然幾乎所有事情所有政策都會遇到特例, 那都不用做事了. 多做多錯的...
舊 2011-11-11, 03:43 PM #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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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建離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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