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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未盡孝道要判刑??
立院新法初審過關 棄養父母 判刑一年以下
中時電子報作者: 朱真楷╱台北報導 | 中時電子報 – 2011年11月11日 上午11:39 中國時報【朱真楷╱台北報導】 為改善子女遺棄父母的問題,立法院昨天初審通過《子女奉養父母法》草案,將子女扶養父母的責任形諸於法律文字,授權父母與政府機關有權向法院聲請「扶養命令」,強制要求子女提供扶養費用;一旦拒絕給付扶養費,將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新台幣廿萬元以下罰金。 但由於朝野立委對於這項草案仍多有歧見,因此儘管初審過關,但全案送交立法院會前,必須先交由黨團協商。 提案的國民黨立委賴士葆指出,根據台北市老人基金會推估,台灣平均每一年都有兩千位老人遭到棄養,其中不乏兒女成群或高學歷者。例如,他就認識一位七十多歲的老父親遭子女掃地出門,生活陷入困頓,但由於子女們擁有不動產,根本無法請領相關救助津貼,而類似的情況也遍布全台各地。 他強調,政府長期忽略老年人福利,每年一百億的社福預算中,多數支出都是用來照顧兒童,其中只有兩億是花在老年人身上,所以他才會參考新加坡的《雙親扶養法》,制定出《子女奉養父母法》草案,規定子女如果不扶養父母,只要經法院核定發出「扶養命令」後,就強制以扣薪水的方式來支付。 面對要把「孝道」從道德性的原則轉化成法律規定,綠營立委大多持保留態度。 其中,民進黨立委賴坤成就不諱言的說,法律是文明社會的「最低要求」,子女照顧父母則是更高層次的標準,硬要透過法律要求人民「盡孝道」,恐怕不太符合社會期待,「如果三讀通過,那是不是要也來訂一條《夫妻恩愛法》?」 司法院方面則認為,《子女奉養父母法》草案與司法院先前提出的《家事事件法》草案內容相近,兩者均是在建立扶養老年人的制度,所以並無另行立法的必要。 但在國民黨團的堅持下,且內政部也肯定這項草案的立法精神,所以最後還是通過初審,未來送交院會前仍須交由朝野協商。 ------------ 我不喜歡這種硬性規定,因為有些父母生前根本就亂七八糟 :think: |
學學芬蘭吧!
成年之後就是個自獨立的個體,沒有誰欠誰, 每個人都可以過自己想要的人生,不會受到牽制, 這種法律只會讓之前張韶涵事件更多而已. :think: :tu: |
學歐美也可以阿
滿18歲就滾出去 別到20~30歲都還在吃父母用父母 :unbelief: |
因為政府的老年政策未來將會無法負擔暴增的各項經費跟需求,
所以把責任透過立法丟回給子女, 但是現實層面的經濟及退休制度難以承擔, 子女在奉養父母之時, 經濟負擔沉重更可能不願生育, 深化少子化的惡性循環... 結論: 明年是芥末日全部一筆勾銷 :laugh: |
最好的辦法是課重稅
然後國家負責養你下半輩子 一來可以解決無子嗣的問題 二來不會有重男輕女的情況 三也不用擔心子女不孝的問題 四也不用擔心遺產分配問題 一個家庭要照顧兩個老人的話,已經是重擔了 然果連女方家的父母也一要一起照顧的話 那可能全家一起燒碳會比較好解決而已了 |
個人是贊成
現在很多人沒有道德觀念可言. 眼裡只有錢. |
下一步應該是立法將啃老族抓去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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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這個關沒辦法解決 建議勞動改造 |
把炒房獲利扣50%去當老人年金,就不會有這些規定了,
這法案跟本是害了下一代,像我對下一代不會有任何期待他會 每個月給我多少錢,因為不是有年金什麼金之類的。 因為我受過年輕時家裡一直跟我要錢,想做什麼都不能做的過去 不想再給我下一代再受一次,讓他有自己的人生自己做自己受我覺 得會比較好。 |
這是殺小白爛法案?????????????????? :tu: :tu: :tu: :tu: :t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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