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CDVD數位科技討論區
PCDVD數位科技討論區   註冊 常見問題 標記討論區為已讀

回到   PCDVD數位科技討論區 > 其他群組 > 七嘴八舌異言堂
帳戶
密碼
 

  回應
 
主題工具
升龍霸
Amateur Member
 
升龍霸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Jan 2005
文章: 33
引用:
作者Elros
見鬼了
那無罪推定算啥?!

你這樣講根本就是視無罪推定為無物

更別提江國慶案沒證據這檔事
當年負責偵辦的人
可是拿了一堆沾有江國慶體液及女童血液的衛生紙來當證據證明他有罪
你看他在現場出現過 事發現場還有沾有他的體液及女童血液的衛生紙
你說要證據這不就有了

不過誰知道事後卻發現原來上面沾的體液 不是精液是鼻涕
只因為一個巧合就讓江被變成了嫌犯

所以照你的說法豈不是江被拷問只是剛好 誰叫他這麼不經打一下就認了
承辦人員的行為完全是合法合憲


逼供一個人認罪,和刑求一個人而救了被害人,兩者是有差的,刑求逼供的
自白是沒法當證據的,所以事後你也無法用以證明當事人是犯罪的,在
無證明的情形下,你這刑求就是在刑求一個無罪的人,這時你就犯法了。

可是當刑求後,你找到被害人及爆裂物時,這兩個人證和物證都是足以證明
被刑求的人是違反憲法保障之人,所以這時刑求就是種必要的手段而不是違法
的行為。

所以刑求對於辦案人員是兩面刃,誤傷到無罪的人自己也是會倒楣的,就像江
國慶案一樣,所以並無會有那種大家都來刑求的事。
     
      

此文章於 2011-08-07 06:19 PM 被 升龍霸 編輯.
舊 2011-08-07, 06:18 PM #41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升龍霸離線中  
惡蟲
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Mar 2002
您的住址: 文件地獄
文章: 348
引用:
作者升龍霸
可是當刑求後,你找到被害人及爆裂物時,這兩個人證和物證都是足以證明
被刑求的人是違反憲法保障之人,所以這時刑求就是種必要的手段而不是違法
的行為。



這就是毒樹果實會誕生的原因了。

法界根本否定刑求的正當性,根本不容許刑求的存在,所以不單單是刑求的自白被否定,連刑求後所得到的一切證據都被否定,全部都無證據能力,不能當做證據。國外有人稱為「隱形的證據」,就是指這證據雖實際上存在,但在法院中根本不能被看到。
 
舊 2011-08-07, 06:23 PM #42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惡蟲現在在線上  
升龍霸
Amateur Member
 
升龍霸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Jan 2005
文章: 33
引用:
作者惡蟲
這就是毒樹果實會誕生的原因了。

法界根本否定刑求的正當性,根本不容許刑求的存在,所以不單單是刑求的自白被否定,連刑求後所得到的一切證據都被否定,全部都無證據能力,不能當做證據。國外有人稱為「隱形的證據」,就是指這證據雖實際上存在,但在法院中根本不能被看到。


刑求的自白是可以被否認的,因為自白和刑求是有因果關係的,但被害人和爆裂物,
卻和刑求沒有因果關係,因為刑求不會無中生有出個被害人和爆裂物,所以這樣的
證據是可以當證據的,而不受刑求的影響。

不過感覺上滿多律師常利用這種混淆性的觀念在誤導法院的判決,當用所謂自白是被
逼供的,所以任何犯罪物證都是不可以當證據,但事實上這在台灣是不可行的,因為
台灣的法官還是要看,其是不是和被逼供的自白有無關係性,並不是你說的那樣的。
舊 2011-08-07, 06:39 PM #43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升龍霸離線中  
惡蟲
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Mar 2002
您的住址: 文件地獄
文章: 348
引用:
作者升龍霸
刑求的自白是可以被否認的,因為自白和刑求是有因果關係的,但被害人和爆裂物,
卻和刑求沒有因果關係,因為刑求不會無中生有出個被害人和爆裂物,所以這樣的
證據是可以當證據的,而不受刑求的影響。

不過感覺上滿多律師常利用這種混淆性的觀念在誤導法院的判決,當用所謂自白是被
逼供的,所以任何犯罪物證都是不可以當證據,但事實上這在台灣是不可行的,因為
台灣的法官還是要看,其是不是和被逼供的自白有無關係性,並不是你說的那樣的。


你要不要先去學一下什麼是毒樹果實再說?

不要網路上找喔,網路上大部份說的都是錯的,找一些法界人士的著作來看,印象中美系的代表王兆鵬老師應該有相關的著作,先去看看再來說吧。
舊 2011-08-07, 06:50 PM #44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惡蟲現在在線上  
Crazynut
Master Member
 

加入日期: Apr 2001
您的住址: 高雄
文章: 2,247
雖然我內心的情感面,很想支持升兄所言,不過很遺憾地,在「法律」上而言,刑求的確是不合法的,因為你不知道被刑求的傢伙是否有罪,或許只是個很不走運的倒楣傢伙,法律的設計就是為了防杜此一弊端。

反過來說,如果百分之百確定這傢伙有罪,刑求什麼的或許就不會那麼讓人反感。若因此能救得人命,那就更完美了。例如前面所說的綁票犯,如果能救出小孩多麼美好,賠不賠償是另一回事,但我想動手刑求的人,絕不可能被判得很重,也許意思意思高高舉起輕輕放下,隨便判個小刑期再緩刑減免之類的,這種事法官太熟練了,不必我們多說。
__________________
簽名檔真是礙眼…還是讓版面乾淨點吧!
舊 2011-08-07, 07:29 PM #45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Crazynut離線中  
Elros
*停權中*
 
Elros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Oct 2003
您的住址: 母獅的胸前... XD
文章: 928
引用:
作者升龍霸
逼供一個人認罪,和刑求一個人而救了被害人,兩者是有差的,刑求逼供的
自白是沒法當證據的,所以事後你也無法用以證明當事人是犯罪的,在
無證明的情形下,你這刑求就是在刑求一個無罪的人,這時你就犯法了。

可是當刑求後,你找到被害人及爆裂物時,這兩個人證和物證都是足以證明
被刑求的人是違反憲法保障之人,所以這時刑求就是種必要的手段而不是違法
的行為。

所以刑求對於辦案人員是兩面刃,誤傷到無罪的人自己也是會倒楣的,就像江
國慶案一樣,所以並無會有那種大家都來刑求的事。

你以為現在是古代縣老爺辦案檢審合一啊

現在是檢審獨立行使職權
證據是不是有效 可不是你檢調單位說的算而是要法院來認定

更別提所謂的證據 不少其實是可以事後加工出來的
你今天為了破案准許刑求逼供
那是不是反正自白都有了所以證據也可以來個後天加工
別忘了以現在的科學技術 把證據後天加工可不是一件難事

所以 拜託你別拿這種荒謬的法律見解出來誤導他人 OK?!

此文章於 2011-08-07 07:45 PM 被 Elros 編輯.
舊 2011-08-07, 07:44 PM #46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Elros離線中  
升龍霸
Amateur Member
 
升龍霸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Jan 2005
文章: 33
引用:
作者Crazynut
雖然我內心的情感面,很想支持升兄所言,不過很遺憾地,在「法律」上而言,刑求的確是不合法的,因為你不知道被刑求的傢伙是否有罪,或許只是個很不走運的倒楣傢伙,法律的設計就是為了防杜此一弊端。

反過來說,如果百分之百確定這傢伙有罪,刑求什麼的或許就不會那麼讓人反感。若因此能救得人命,那就更完美了。例如前面所說的綁票犯,如果能救出小孩多麼美好,賠不賠償是另一回事,但我想動手刑求的人,絕不可能被判得很重,也許意思意思高高舉起輕輕放下,隨便判個小刑期再緩刑減免之類的,這種事法官太熟練了,不必我們多說。


刑求對我們的「法律」來說是有空間的,並不是絕對違法的,因為只有違憲才叫真違法。

事實上,我們的憲法對於罪犯的觀念是完全不同於西方的。

因為我們的憲法是根據孫中山先生的思想在設計的,而孫中山先生的人權思想,是提倡
所謂的革命民權說的,所謂的革命民權,強調的是要付出義務,才能享受權利,無付出
義務就無人權,而這也用以反對西方無義務的天賦人權思想的。

也因根據此一想法,所以我們的憲法才會有規定什麼可以做,什麼又可以限制人權的法
規來。

因此我們是反對天賦人權思想的,所以那種人權不應被法律剝奪的觀念,根本上就是
違反我們的憲法精神的。

此文章於 2011-08-07 08:50 PM 被 升龍霸 編輯.
舊 2011-08-07, 08:48 PM #47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升龍霸離線中  
576910
Advance Member
 
576910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Jan 2011
您的住址: 馬勒戈壁
文章: 324
看來看去,台灣的人權主義者
站在犯罪者那邊......
__________________
留言風格很直白
舊 2011-08-07, 09:47 PM #48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576910離線中  
Earstorm-2
*停權中*
 

加入日期: Dec 2006
文章: 944
以比例原則來看, 台灣的確是太過於民主以及"空有法治."

不論什麼制度都有其優缺點, 但也沒有什麼制度是純粹的.

沒有純粹的專制, 沒有純粹的民主, 這也都是看比例.

台灣民主嗎? 未必, 剛就有網兄解釋過立憲的初衷不是嗎?

在一個人的權利不侵占他人權利才是真正的民主.

台灣很不民主, 很民粹, 鄉愿.

解藥: 嚴刑峻法還有教育, 而且是由第三方強權統治.

台灣倆個顏色只是互咬而已, 並無建樹, 沒有也罷.

歷史證明, 華人可能不適用於偏向於民主的體系, 沒自治能力.

有個英明且專制的領導人可能是最好的.

此文章於 2011-08-07 10:03 PM 被 Earstorm-2 編輯.
舊 2011-08-07, 10:02 PM #49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Earstorm-2離線中  
B76202023
*停權中*
 
B76202023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Jan 2001
文章: 291
引用:
作者576910
看來看去,台灣的人權主義者
站在犯罪者那邊......

我沒有站在犯罪者那邊
我絕對認定要把犯罪的人繩之以法, 但過程絕對要公開合理, 不容許有先射箭再畫靶的狀況

江國慶, 王迎先的案例, 難道還不足以證明不受管制的權力多可惡嗎

拿幾天前的陸正案好了~~ 其中一則新聞讓我很注意, 某個二審法官出來講話了, 他認定兇嫌就是兇手; 為什麼? 因為兇嫌曾經去陸正靈堂下跪過, 而且也有人指認他... 我想問, 這樣邏輯怎會令人心服? 別忘了, 江國慶就被騙去下跪, 有人指認也絕對不是很充分的證據...

如果說陸正案的法官就是一這樣的邏輯審判, 難怪會延宕如此之久; 看起來就是沒有明確證據... 死者的家屬, 一定是希望有人被槍斃來償命的; 問題是, 你抓到兇嫌了, 證據看來有是有爭議的(就像蘇建和案), 那該怎麼辦?

我不太贊成死刑; 但殺人償命, 也說的過去~~ 但要殺對人, 這是我的要求...
舊 2011-08-07, 10:11 PM #50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B76202023離線中  


    回應


POPIN
主題工具

發表文章規則
不可以發起新主題
不可以回應主題
不可以上傳附加檔案
不可以編輯您的文章

vB 代碼打開
[IMG]代碼打開
HTML代碼關閉



所有的時間均為GMT +8。 現在的時間是05:17 PM.


vBulletin Version 3.0.1
powered_by_vbulletin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