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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rtlemt
Regular Member
 

加入日期: Mar 2004
文章: 58
引用:
作者forumuse
任何人買1樓時,花的錢幾乎都比買2樓高,民國70年代的買公寓,2樓70,1樓卻要110。
如今都更的時候,卻要拿出土地權狀比大小,這不就是剝削了?

應該不是這樣的
就我所知是請第三方的估價師來估價
由他們估的價值來決定蓋新房子後你可以換來多少

當然民眾都覺得建商請的估價師低估
建商都說民眾自己高估
這跟無良房仲在市場上到處亂放話應該也是有影響
     
      
__________________

微觀海洋
舊 2011-06-21, 04:06 PM #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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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rtlemt離線中  
ayler
Junior Member
 

加入日期: Mar 2008
您的住址: 台北
文章: 908
引用:
作者forumuse
任何人買1樓時,花的錢幾乎都比買2樓高,民國70年代的買公寓,2樓70,1樓卻要110。
如今都更的時候,卻要拿出土地權狀比大小,這不就是剝削了?

法規是這樣, 要不然4F以前價格比較便宜, 現在都更是否也要分少點?
 
舊 2011-06-21, 04:21 PM #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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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yler離線中  
warnertw
Advance Member
 
warnertw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Nov 2003
您的住址: 大台北
文章: 402
引用:
作者turtlemt
原來是叫 "都更顧問公司"
感謝ayler大~


好意提醒

要找顧問公司也是要過濾的

最好找該公司有成功經營的案例

現在很多都是,沒經驗的建商或建築師想分杯羹,結果就是亂弄

有成功過的很少,所以要請顧問公司提出證明
舊 2011-06-21, 04:36 PM #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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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arnertw離線中  
藤原看海
*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n 2010
文章: 20
引用:
作者ayler
法規是這樣, 要不然4F以前價格比較便宜, 現在都更是否也要分少點?

台北�**晹釩雃h閒置的凶宅....位處於精華地段......那種如果要拆掉重蓋
屋主應該會瞬間從地獄上到天堂.......
舊 2011-06-21, 04:42 PM #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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藤原看海離線中  
forumuse
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Sep 2010
您的住址: 謠指部
文章: 388
引用:
作者ayler
法規是這樣, 要不然4F以前價格比較便宜, 現在都更是否也要分少點?

2樓以上沒人說要給他們分少
1樓卻是真正的少分
舊 2011-06-21, 04:45 PM #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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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rumuse離線中  
ayler
Junior Member
 

加入日期: Mar 2008
您的住址: 台北
文章: 908
引用:
作者forumuse
2樓以上沒人說要給他們分少
1樓卻是真正的少分

假如兩個社區一起合建, 一個社區室內比較大, 但佔有土地比較少,
另一個社區室內比較小, 但因為公設佔有比較大, 佔有土地比較多
那請問要以室內佔有面積來算, 還是以土地持分面積來算?
舊 2011-06-21, 04:53 PM #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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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yler離線中  
Patlabor
Regular Member
 
Patlabor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Apr 2000
您的住址: Taipei
文章: 61
還有縮水更多的呢
本來只有4樓沒電梯,公設比好的很
然後改建後4樓變8樓(多出的樓全給建商)
公設比慘很多,當場三房變兩房 唉
__________________
當別人向我伸出手時,
我總是低著頭猶豫該不該從口袋伸出手來,
終於下定決心,準備輕握對方的手時,
才發現對方早已轉過身去,
於是只能用無意義的笑容來唾棄自己的尷尬.

~~ http://blog.yam.com/PatlaborGao ~~
舊 2011-06-21, 05:02 PM #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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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tlabor離線中  
咕咕鳥
*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r 2008
您的住址: 墓仔埔旁的樹上
文章: 1
引用:
作者yider
第二條所列,在都更90%以上居民同意時,未同意者的權利已受到侵害
因為這時,法律上市府已可強制拆除,就差市府還未執行
那該團體或個人就可以提出訴訟,告政府無權拆除,並於之後提出釋憲不是嗎?

等到真正執行時,才要去申請釋憲,並要求市府不得強制拆除
這會不會太晚了些?應該可以更早提出不是嗎?
市府不理你,直接拆掉
那等到釋憲完成,會不會房子早就蓋好了

從法上來看,個人覺得並不需要等到市府要來執行時,才提出釋憲
可以在更早的時候就提出來才對,如這樣的見解有誤,還請釋疑


申請釋憲..該行政措施處分(拆屋)...就暫停...
就像..要槍斃死刑犯..死刑犯申請釋憲..也有拖延執行的效果...

如果台北市政府不鳥大法官...直接拆屋...也可以啊...
建商直接蓋..也行啊....
等判定違憲後.歸還所有權..拆屋還地+申請國賠......
這一整個損失...用億來算....
(因為房屋的設計,施工全要重來...交屋的違約還沒算)
到時候...真的就隨該住戶開價了...
舊 2011-06-21, 05:05 PM #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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咕咕鳥離線中  
forumuse
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Sep 2010
您的住址: 謠指部
文章: 388
引用:
作者ayler
假如兩個社區一起合建, 一個社區室內比較大, 但佔有土地比較少,
另一個社區室內比較小, 但因為公設佔有比較大, 佔有土地比較多
那請問要以室內佔有面積來算, 還是以土地持分面積來算?


社區和建? 建商沒賺頭
幾乎沒有討論的價值

目前不論是都市重建或是都市更新
都是以5樓以下無電梯公寓為主
只因為建商要賺相當高的利潤

超過5樓以上的大樓,若非該棟大樓附近有大片5樓以下建築
不然建商沒興趣
即使會談,建商也只是抱著可有可無的心態去談
羅斯福路上這類的案子很多
幾乎都談不成
黃金地段的一樓給你蓋完變成大廳
或者是30-40坪縮水剩17-18坪

小弟這邊是討論實際上遇到的狀況
如果一把重點部分導到其他時空背景去辯論
我也只能直接投降
舊 2011-06-21, 08:09 PM #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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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rumuse離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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