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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cwalker 2011-06-21 11:50 AM

都更釘子戶 北市府將強拆
 
也可以說公權力伸張,也可以說是強姦民意.

反正現在是政府知法玩法修法,讓它有法源依據,合法侵犯人民財產權.
整體走向應該是正面的,但是有瑕疵!
都更釘子戶 北市府將強拆

更新日期:2011/06/21 03:06 記者薛孟杰/台北報導

工商時報【記者薛孟杰/台北報導】


文林苑都更案釘子戶拒搬遷,北市府準備依法強制拆除。北市府都更處長林崇傑昨(20)表示,該案協調程序已走完,在拒遷住戶與建商無共識下,都更處已專案呈報市長,依法強制處理。此案可望成為北市首宗引用都更條例「強遷強拆」條款強制拆除「合法產權釘子戶」的案例。


由樂揚建設整合的士林區文林路「文林苑」都更案,在2009年6月通過都市更新計畫,隨後取得建照,但因其中有2戶透天厝住戶堅拒搬遷,造成33戶原住戶仍繼續租屋暫居,引發多數住戶與建商強烈抗議,台北市長郝龍斌在回答議員質詢時強調,該案已符合都更規定,參與都更住戶整合門檻超過9成,市府執行公權力責無旁貸。


郝龍斌的說法引發「台灣都更受害者聯盟」抨擊,指稱憲法保障合法人民財產權及自由居住權,市府引用的都更條例25之1條及36條「強徵強拆條款」違憲,除申請釋憲外,也要市府不得強制拆除。


北市府曾在2010年引用都更條例規定,強制拆除文山區1戶釘子戶,但該建物中部分是違建、拆遷過程並未出現衝突。但士林文林苑都更案中拒搬的兩戶,產權完全合法,若北市確定強制拆除,未來已完成都更協調程序、卻被釘子戶「卡住」的建商,可援例請求市府協助,對突破都更進度具有指標意義。


林崇傑指出,文林苑案已進行兩次由建商主辦的協調會,市府隨後也介入協調兩次,但雙方仍無共識,至於外傳因為拆遷補償談不攏,林崇傑則不願多談,僅表示,建商要求市府引用都更條例強制拆除,都更條例亦明訂,只要整合門檻超過90%,實施者即有權申請強制拆除,因此都更處已簽報市長,只要召開「行前會議」確認,即正式公告拆遷日期,並動用警力強制拆除,至於時間是否在8月,則要由郝龍斌決定。


據了解,文林苑建商曾於去年中申請強制拆遷,但當時市長選舉在即,市府擔心民眾觀感差未執行。選後,輿論要求政府打房,市府又因擔心被冠上「建商打手」而瞻前顧後,直到北市議員李彥秀質詢,市府才認為時機成熟,積極處理,有心做為其他都更案的「借鏡」。

geminiprince 2011-06-21 11:53 AM

:laugh: :laugh: :laugh: :laugh: :laugh:

建商 : 林杯有錢又有靠山 , 玩死你們這些窮老百姓剛好而已...

yider 2011-06-21 11:58 AM

台灣都更受害者聯盟如果覺得該法違憲
早就可以申請釋憲
故意留到要被強制執行時,才說要申請
不知是何心態

cys070 2011-06-21 12:03 PM

參與都更住戶整合門檻超過9成

才能用這招趕人 ?


個人覺得要都更也沒這樣容易

光要喬到九成以上答應就滿難


而且真有九成

就算沒這條
剩下的可能平常也會害怕有人來"整"他 :laugh:

geminiprince 2011-06-21 12:07 PM

引用:
作者cys070
參與都更住戶整合門檻超過9成

才能用這招趕人 ?


個人覺得要都更也沒這樣容易

光要喬到九成以上答應就滿難


而且真有九成

就算沒這條
剩下的可能平常也會害怕有人來"整"他 :laugh:


要是我也不願意...

平白無故獨棟舊房完整實際產權 , 配合建商都更結果換來實際慘權是分母比例的...

cys070 2011-06-21 12:10 PM

引用:
作者geminiprince
要是我也不願意...

平白無故獨棟舊房完整實際產權 , 配合建商都更結果換來實際慘權是分母比例的...


是沒錯

但獨棟換的條件

也比我們這種只有一間來的好....


都更個人也是不看好

因為賤商都滿婊 :tu:

logiz 2011-06-21 12:28 PM

董ㄟ2011年最新款藍保姦泥.已經到港.可以來牽車了 :laugh:

newfire 2011-06-21 12:46 PM

這件事就像一群畜牲****難耐(為錢)要強姦一個目標(自有財產),
軟的說不通就來硬的強上一樣
:think:

drasil 2011-06-21 12:47 PM

引用:
作者yider
台灣都更受害者聯盟如果覺得該法違憲
早就可以申請釋憲
故意留到要被強制執行時,才說要申請
不知是何心態

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

第 5 條 有左列情形之一者,得聲請解釋憲法:
一、中央或地方機關,於其行使職權,適用憲法發生疑義,或因行使職權
與其他機關之職權,發生適用憲法之爭議,或適用法律與命令發生有
牴觸憲法之疑義者。
二、人民、法人或政黨於其憲法上所保障之權利,遭受不法侵害,經依法
定程序提起訴訟,對於確定終局裁判所適用之法律或命令發生有牴觸
憲法之疑義者。

三、依立法委員現有總額三分之一以上之聲請,就其行使職權,適用憲法
發生疑義,或適用法律發生有牴觸憲法之疑義者。
最高法院或行政法院就其受理之案件,對所適用之法律或命令,確信有牴
觸憲法之疑義時,得以裁定停止訴訟程序,聲請大法官解釋。
聲請解釋憲法不合前二項規定者,應不受理。



沒有遭受到不法侵害並提起訴訟,不能聲請釋憲。

此案是北市首宗引用都更條例「強遷強拆」條款強制拆除「合法產權釘子戶」,既然之前沒有案例,就不會有聲請釋憲的機會。

沒必要把人家想的那麼糟吧...

Shinnher 2011-06-21 12:48 PM

問個問題

依照這種9成以上方式
某大地主901坪可以硬圈99坪小地主來整合都更?
像是地段不好的大土地合併旁邊有大馬路的小土地?


所有的時間均為GMT +8。 現在的時間是10:55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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