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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2588s
Senior Member
 
s2588s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Nov 2003
您的住址: ROC
文章: 1,204
第二十二條(工資之給付)

工資之給付,應以法定通用貨幣為之。

但基於習慣或業務性質,得於勞動契約內訂明一部以實物給付之。

工資之一部以實物給付時,其實物之作價應公平合理,並適合勞工及其家屬之需要。

工資應全額直接給付勞工。但法令另有規定或勞雇雙方另有約定者,不在此限


勞基法有很多的但書...

     
      
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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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文章於 2009-12-08 11:39 PM 被 s2588s 編輯.
舊 2009-12-08, 11:32 PM #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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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2588s離線中  
fantasyXX
*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r 2002
文章: 688
它們可以把你的基本工資壓很低,
然後給你另外一筆叫做"獎金"的東西,
扣你獎金就跟工資無關了
 
舊 2009-12-09, 12:27 AM #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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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antasyXX離線中  
fantasyXX
*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r 2002
文章: 688
引用:
作者iDemon
公務員如因故意或過失洩漏職務上應保密之秘密,致使第三人權利受到損害,第三人得請求公務員賠償其損害。(民法第一百八十六條公務員之侵權行為責任)。

洩漏案件合於國家賠償規定之賠償要件,被害人得請求國家賠償,而國家如因公務員洩密之結果受有損害,當亦得依法向該公務員求償。


勞工局的檢查員本來就有保密的職務義務
違反職務義務導致傷害到勞工權益、本來就可以申請國賠

怎麼抓到太細節…我只能說重點在什麼地方,其它要靠自己努力
不要連機會就在眼前還白白放過

上面寫的第三人是誰?
該不會包括資方吧?
舊 2009-12-09, 12:32 AM #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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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antasyXX離線中  
sana428kimo
Amateur Member
 

加入日期: Apr 2002
文章: 36
Talking

引用:
作者s2588s
第二十二條(工資之給付)

工資之給付,應以法定通用貨幣為之。

但基於習慣或業務性質,得於勞動契約內訂明一部以實物給付之。

工資之一部以實物給付時,其實物之作價應公平合理,並適合勞工及其家屬之需要。

工資應全額直接給付勞工。但法令另有規定或勞雇雙方另有約定者,不在此限。


勞基法有很多的但書...




但法令另有規定或勞雇雙方另有約定者,不在此限..........?

這是說用實物給付工資吧!薪資都已經是最低標準薪資95元了!
還可以用約定但書的方式扣款嗎?這樣我也要來當老闆了!
舊 2009-12-09, 07:37 AM #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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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na428kimo離線中  
咕咕鳥
*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r 2008
您的住址: 墓仔埔旁的樹上
文章: 1
契約違反法律或善良風俗....無效

法官雖然有些是不食人間煙火...
但有些資方吃勞方的手段....
誰看了都想對資方吐兩口痰

台灣勞工需要的是有一群人開第一槍
如果只是有一個人開第一槍
他通常當傻瓜了..(沒人會說他是烈士)
舊 2009-12-09, 09:18 AM #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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咕咕鳥離線中  
sifone1203
*停權中*
 

加入日期: Aug 2006
文章: 26
引用:
作者fantasyXX
它們可以把你的基本工資壓很低,
然後給你另外一筆叫做"獎金"的東西,
扣你獎金就跟工資無關了


勞健保, 6%退休金以薪資算, 所得稅以薪資+獎金算.....
所以還是....幹
舊 2009-12-09, 09:34 AM #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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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fone1203離線中  
Stef
Junior Member
 

加入日期: Dec 2001
文章: 874
有錢有勢 法律為你服務 鴿子替你開路 國庫任你擺佈 人人搶著脫褲 宅宅好生羨慕

沒錢沒勢 法律就是死路 鴿子開單快速 繳稅好生淚目 天天朝九晚五 望豪宅而哭哭


有錢有勢的小孩
常常不學無術 跟隨老爸腳步 高中女人無數 嘿咻不亦樂乎 幹完送個禮物 結婚眾人祝福

沒錢沒勢的小孩
從小用功唸書 體貼爸媽辛苦 畢業庸庸碌碌 薪水寥寥可數 縱有好的歸宿 沒錢為人父母
__________________
今天發生了件小小的好事情唷!

我擺在鞋櫃的鞋子裡面被放了圖釘!
明明班上有50人之多偏偏就挑上了我∼這正是有某個人比任何人都要在意我的證據!

為了想將這小小的喜悅也跟大家分享∼我在每個人的鞋子裡都各分放了一粒圖釘!
舊 2009-12-09, 10:45 AM #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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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ef離線中  
symphony_jerry
New Member
 

加入日期: Apr 2005
文章: 5
勞動基準法第23條第1項、第26條規定依序如下:「工資之給付,除當事人有特別約定或按月預付者外,每月至少定期發給二次;按件計酬者亦同。」、「雇主不得預扣勞工工資作為違約金或賠償費用。」,是以,薪資之給付方式如勞資雙方有特別約定則從其約定,惟不得逕自扣除勞工工資作為賠償費用。

第二科 (電話:07-8124613轉229)聯繫,將有專人詳細為您說明

如果合約是先發放幾成次月或爾後補足只能算是薪資的給付方式
除非資方沒有給足或是有扣薪的動作勞工局才能夠介入

先前有遇過類似情形 所以有寫信給勞工局詢問過 也有找律師詢問過
答案都是 等到有扣薪之動作發生 才能夠介入調查

如果已經有扣薪了 勞工局及律師都很明確的表示 違法
對勞資糾紛來說 走到法律途徑 會是最後才會發生的 這是我得到的答案啦
就參考吧

此文章於 2009-12-10 01:43 AM 被 symphony_jerry 編輯.
舊 2009-12-10, 01:38 AM #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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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ymphony_jerry離線中  
目乏目艮目青
Amateur Member
 
目乏目艮目青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Aug 2006
文章: 34
引用:
作者s2588s
工資應全額直接給付勞工。但法令另有規定或勞雇雙方另有約定者,不在此限。
勞基法有很多的但書...


一些重要法條都是這種勞資雙方自行協調的但書
有跟沒有一樣
舊 2009-12-10, 01:46 AM #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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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乏目艮目青離線中  
36多蒙卡修
Elite Member
 
36多蒙卡修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Oct 2001
您的住址: 台北市
文章: 4,544
簡單來說就是這樣啦
與勞基法牴觸的就算另有約定也無效

但是沒有規定這樣做違法的
勞資另有約定就有效, 因為視同勞資協議

像但書, 勞資協議就有很大的空間來解釋
但都是對勞方不利

此文章於 2009-12-10 02:26 AM 被 36多蒙卡修 編輯.
舊 2009-12-10, 02:25 AM #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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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多蒙卡修離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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