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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Nov 2003 您的住址: ROC
文章: 1,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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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條(工資之給付)
工資之給付,應以法定通用貨幣為之。 但基於習慣或業務性質,得於勞動契約內訂明一部以實物給付之。 工資之一部以實物給付時,其實物之作價應公平合理,並適合勞工及其家屬之需要。 工資應全額直接給付勞工。但法令另有規定或勞雇雙方另有約定者,不在此限。 勞基法有很多的但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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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待入手 Nikkor-N Auto 28mm F2 AI改 Leica 50mm f/1.0 NOCTILUX-M 莫名其妙入手 此文章於 2009-12-08 11:39 PM 被 s2588s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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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r 2002
文章: 6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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它們可以把你的基本工資壓很低,
然後給你另外一筆叫做"獎金"的東西, 扣你獎金就跟工資無關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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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r 2002
文章: 6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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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上面寫的第三人是誰? 該不會包括資方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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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mateur Member
![]() 加入日期: Apr 2002
文章: 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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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用:
但法令另有規定或勞雇雙方另有約定者,不在此限..........? 這是說用實物給付工資吧!薪資都已經是最低標準薪資95元了! 還可以用約定但書的方式扣款嗎?這樣我也要來當老闆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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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r 2008 您的住址: 墓仔埔旁的樹上
文章: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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契約違反法律或善良風俗....無效
法官雖然有些是不食人間煙火... 但有些資方吃勞方的手段.... 誰看了都想對資方吐兩口痰 台灣勞工需要的是有一群人開第一槍 如果只是有一個人開第一槍 他通常當傻瓜了..(沒人會說他是烈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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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Aug 2006
文章: 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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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勞健保, 6%退休金以薪資算, 所得稅以薪資+獎金算..... 所以還是....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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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Dec 2001
文章: 8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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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錢有勢 法律為你服務 鴿子替你開路 國庫任你擺佈 人人搶著脫褲 宅宅好生羨慕
沒錢沒勢 法律就是死路 鴿子開單快速 繳稅好生淚目 天天朝九晚五 望豪宅而哭哭 有錢有勢的小孩 常常不學無術 跟隨老爸腳步 高中女人無數 嘿咻不亦樂乎 幹完送個禮物 結婚眾人祝福 沒錢沒勢的小孩 從小用功唸書 體貼爸媽辛苦 畢業庸庸碌碌 薪水寥寥可數 縱有好的歸宿 沒錢為人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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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發生了件小小的好事情唷! 我擺在鞋櫃的鞋子裡面被放了圖釘! 明明班上有50人之多偏偏就挑上了我∼這正是有某個人比任何人都要在意我的證據! 為了想將這小小的喜悅也跟大家分享∼我在每個人的鞋子裡都各分放了一粒圖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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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w Member
加入日期: Apr 2005
文章: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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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基準法第23條第1項、第26條規定依序如下:「工資之給付,除當事人有特別約定或按月預付者外,每月至少定期發給二次;按件計酬者亦同。」、「雇主不得預扣勞工工資作為違約金或賠償費用。」,是以,薪資之給付方式如勞資雙方有特別約定則從其約定,惟不得逕自扣除勞工工資作為賠償費用。
第二科 (電話:07-8124613轉229)聯繫,將有專人詳細為您說明 如果合約是先發放幾成次月或爾後補足只能算是薪資的給付方式 除非資方沒有給足或是有扣薪的動作勞工局才能夠介入 先前有遇過類似情形 所以有寫信給勞工局詢問過 也有找律師詢問過 答案都是 等到有扣薪之動作發生 才能夠介入調查 如果已經有扣薪了 勞工局及律師都很明確的表示 違法 對勞資糾紛來說 走到法律途徑 會是最後才會發生的 這是我得到的答案啦 就參考吧 此文章於 2009-12-10 01:43 AM 被 symphony_jerry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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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mateur Member
![]() 加入日期: Aug 2006
文章: 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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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一些重要法條都是這種勞資雙方自行協調的但書 有跟沒有一樣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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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ite Member
![]() ![]() ![]() ![]() ![]() 加入日期: Oct 2001 您的住址: 台北市
文章: 4,5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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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單來說就是這樣啦
與勞基法牴觸的就算另有約定也無效 但是沒有規定這樣做違法的 勞資另有約定就有效, 因為視同勞資協議 像但書, 勞資協議就有很大的空間來解釋 但都是對勞方不利 ![]() 此文章於 2009-12-10 02:26 AM 被 36多蒙卡修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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