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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cl598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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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pr 2008
您的住址: 高雄
文章: 47
從頭到尾沒看你寫出貴公司怎麼違反勞基法
就只有你一直說勞工局如何錯誤
把公文貼出來吧
     
      
舊 2009-05-02, 08:35 PM #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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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cl59888離線中  
平妹
訪客
 
文章: n/a
Red face 貼公文出來

天啊!勞工局害我被公司開除 貼公文出來
 
舊 2009-05-02, 11:16 PM #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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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errymouse
Major Member
 

加入日期: Jan 2003
文章: 110
引用:
作者Allen60
還有一條路~
找 中華勞基顧問公司幫你..
勞資爭議他們很有經驗


樓主若要找
中華勞基顧問股份有限公司
中華民國勞基法權益維護促

網站:http://www.lawki.org.tw
找它們是ok
不過要有付錢的準備
ex:他幫你告贏了
但資遣費 要分它們幾成
至於律師要不要另外費用就不清楚了
詳細情形您可直接去電問它們
舊 2009-05-02, 11:49 PM #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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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errymouse離線中  
Quaker2002
*停權中*
 

加入日期: Feb 2002
文章: 1,176
引用:
作者twnale
這是什麼東西,網友可說清楚一點嗎?


簡單說一般公司如沒有管控User端權限,就有可能安裝盜版軟體,甚至某些情況下公司
可能默許安裝盜版軟體,如果有掌握到確實證據,可以向軟體公司檢舉,或許還可賺一
筆獎金,最差的情況也可以讓公司花大錢買足版權,算下來費用也很可觀,稍具規模的
公司,沒有數十甚至數百萬是擺不平的,如果有證據但不夠充分,軟體公司也有可能只
發函警告,不過也會讓受函公司皮皮挫。
.

此文章於 2009-05-03 03:07 AM 被 Quaker2002 編輯.
舊 2009-05-03, 03:06 AM #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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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aker2002離線中  
Quaker2002
*停權中*
 

加入日期: Feb 2002
文章: 1,176
BSA台灣商業軟體聯盟

http://www.bsa.org/country.aspx?sc_lang=zh-TW
.
舊 2009-05-03, 03:08 AM #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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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aker2002離線中  
平妹
訪客
 
文章: n/a
Red face 到底敢不敢貼 公文出來讓大家看是真是假呢

樓主

快貼吧


還是又是嘴砲無敵呢 ?
舊 2009-05-03, 09:21 AM #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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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wnale
*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y 2009
文章: 6
引用:
作者Mascot13
你們公司一定有找有力人士去和勞工局的米蟲說了,所以才會有此結果.我以前也碰過類似情形,
明明我的程序完全正確,結果米蟲事後卻在電話中要我自己去更正,好讓公司不被他們罰款.結果我照做,事後才知道被騙了.當初如果知道要他們發公文才去改,就不會被騙.
我會建議你去報料給東森,蘋果或其他媒體,這樣比較有效果.米蟲就怕這個.

除非檢調事先錄音,否則很難證明雙方有暗盤。
不過工商社會,事情也不見得神不知鬼不覺。同事間彼此坐那麼近,一人講電話,全辦公室所有人都聽到了。建議勞工局問一下公司,有多少人知道這件事,任何說辭總是要有草稿,以免事後證詞合不起來。

且依勞資爭議處理法,這種消息是不能外洩的,但問題勞資爭議處理法沒訂罰則,請網友幫我看一下,有無刑法第132條成立空間

勞資爭議處理法
第 23 條 (保密義務)
勞資爭議調解委員、參加調解及經辦調解事務之人員,對於調解事件,除
已公開之事項外,應保守秘密。

刑法
第 132 條 公務員洩漏或交付關於中華民國國防以外應秘密之文書、圖畫、消息或物
品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因過失犯前項之罪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非公務員因職務或業務知悉或持有第一項之文書、圖畫、消息或物品,而
洩漏或交付之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舊 2009-05-03, 09:26 AM #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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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wnale離線中  
平妹
訪客
 
文章: n/a
Question 致樓主

您到底是要爭理字

還是錢字

要理就拼到底

要錢就看您本事多大了

祝好運!
舊 2009-05-03, 09:34 AM #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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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sa Hsu
*停權中*
 
Lisa Hsu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Jul 2000
您的住址: 台北縣
文章: 1,455
引用:
作者平妹
樓主
快貼吧
還是又是嘴砲無敵呢 ?

樓主貼出來,就等於已在公開媒體公布,他與公司還有何談判籌碼?

何況樓主並未公布該公司名稱
舊 2009-05-03, 11:27 AM #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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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sa Hsu離線中  
marks
Elite Member
 

加入日期: Feb 2004
您的住址: 台北
文章: 4,273
引用:
作者Lisa Hsu
樓主貼出來,就等於已在公開媒體公布,他與公司還有何談判籌碼?

何況樓主並未公布該公司名稱

都已經被開除了還要談判啥?
底牌早該掀開了吧
舊 2009-05-03, 11:36 AM #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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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rks離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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