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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y 2004
文章: 2,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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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車速分流 問題是大家願意把自己當車嗎? 日本亂鑽可是會被取締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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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y 2000
文章: 7,4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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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變換車道前,一定要先打方向燈即可! 不用特別限制機車不能變換車道, 因為機車本來就比較方便... 要是真要機車跟汽車樣佔一個車位方式跟著前進, 看看汽車族會不會先抓狂... 別忘了, 機車數量遠遠高過汽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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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r Member
![]() ![]() 加入日期: Nov 2002
文章: 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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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之國情不同萬歲萬歲萬萬歲
樓主難道不知道在台灣提改善機車路權這問題會被罵,因為國情不同 樓主難道不知道在台灣提廢止禁行機車這問題會被噓,因為國情不同 樓主難道不知道在台灣要改善提駕駛水準這問題會被贛,因為國情不同 樓主難道不知道在台灣談守法水準這問題會被笑,因為國情不同 樓主難道不知道在台灣跟日本之間沒加蓋,因為國情不同 國情不同才是中華民國憲法的中心思想,偉哉 此文章於 2008-12-18 03:10 PM 被 redstorm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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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r Member
![]() ![]() 加入日期: Aug 2001 您的住址: 國外
文章: 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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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交通環境跟執法嚴謹與發照有相當大的關係 至於人是否守法則沒有太大的關係,因為會習慣的,習慣守法或習慣不守法 記得上次回台灣,騎機車我要去的目的地是左邊的大樓然後中間有安全島,那時心裡在想「現在要怎麼繞過去啊?!」(國外住久了,思考邏輯跟不上台灣) 結果看到一位英勇阿婆就騎摩托車從安全島的空隙衝過去了 然後又一位 當然啦...我楞了一下後...也衝過去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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昔有書生攜一僕入太行山,僕見道上碑字,誤讀曰太行山。 書生笑曰:杭也,非行也。僕固爭久之,因曰:前途遇識者,請質之,負者罰一貫錢。 行數里,見一學究授童子書,書生因進問,且告以故。 學究曰:太形也。 僕大叫笑,乞所負錢。 書生不得已與之,然終不釋。即別去數十步,復返謂學究曰:向為公解事者,何錯謬如是? 學究曰:寧可負使公失一貫錢,教他俗子終生不識太行山。 -袁宏道《題陳山人山水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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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y 2004
文章: 2,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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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從你旁邊擠過去算變換車道嗎~"~ 問題就在很多人不願意自重 至於抓狂? 還好啦 我開車也都習慣了 你去看路上大部分駕駛也都不太敢跟機車擠 都會讓機車先鑽 而且等到不能鑽時 機車自然會變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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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Jan 2008
文章: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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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超過50C.C就是重型.... 過250叫做大型重型.... 要亂砲轟也要轟對地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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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Aug 2006
文章: 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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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這... 打閃光燈.. 高速公路都有駕駛不打就鑽過來閃過去的. 更何況是台北市的街道. 在下在台北縣.市騎機車,除了左右轉以外. 我還真的沒見過機車變換車道有打方向燈的><" 不打閃光燈是可以開單告發的. 問題是.....真正被開單取締的的很少. 執法單位可以列入下一波大執法加強取締項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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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l 2004 您的住址: 一立方公尺的香格里拉
文章: 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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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上我對目前要改變現狀是不太抱什麼期望,
目前的社會焦點也沒人注意這一塊. 不過還是要抱怨一下就是了 550CC以下禁行平面快車道、兩段式左轉實在是很不合理 上面有人提到保護,個人比較好奇的是,你們覺得這兩道規定保護了什麼? 很多時候馬路就只有兩線道,內側禁行機車, 可是機慢車道卻常有路邊停車,公車切入切出,還有上下客的. 大型車輛一靠邊,車流馬上就堵死. 有人會說現在的機車騎士都嘛自己開放禁行機車道,有跟沒有一樣 但是,個人要提的是一個"合法使用"道路的權利, 依照目前的規定,慢車道一旦堵塞就只有違規走禁行機車道&停下來兩途 先講違規的部份,大多數人其實都還是會怕被罰,所以沒堵塞的時候 就1.騎在慢車道上;碰到大型車輛阻擋2.切換到快車道上, 超過了之後3.再切回慢車道 不曉得各位看出問題了沒有?關鍵點就是要閃一輛車, 最起碼要切換兩次車道,而切換車道的次數越多,就越容易造成車流交錯 會大幅提高肇事率.轉彎永遠比直線危險. 麻煩請不要說,那就不要超車乖乖等公車卡車小黃開走再前進就好了 騎車的人沒有比較次等,只是選了不同的交通工具而已, 明明就沒有要停車,沒有要右轉,也沒有要放慢車速, 為什麼要被限制在最外側,不得不走走停停?這不是當人是笨蛋? 一開始就讓直行車走內側車道這些問題不就沒了? 看到這邊還覺得禁行機車道是在保護機車騎士嗎? 再講到兩段式左轉,限制跟保護的規定兩種意思不相等,出發點不同 做法也就不一樣,限制就是有排除的意味在,這東西跟禁行快車道 是綁在一起的,就是因為今天機車禁行內側車道所以只能一律待轉 而如果是出於保護,所採取的行為應該像是更早期的, 對直接左轉採"原則開放,例外禁止",某些道路設計上不適合 車輛直接左轉,該待轉的待轉,走迴車道的走迴車道, 這才是平等,而且出於"保護"的作法 現在的規定,有沒有大車心態,大家心裡有數 我自己家裡有兩輛汽車,四台普通重型,一台紅牌, 以現在的規定,亂是一定的,開車上路壓力很大... FX32隨便都可能被任意切換車道的機車A到, 還有不長眼的公車跟小黃... 就算嚴格取締禁行機車道好了(像承德路就抓的很兇) 有比較好嗎?壞的東西只會繼續爛下去,上路也不會變的更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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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y 2004
文章: 2,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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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一直說 我對於路權沒意見
問題就在用路人自重囉 不管是幾輪都把自己當車 把別人跟自己對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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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r Member
![]() ![]() 加入日期: Jan 2007
文章: 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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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的馬路上到處充斥著"不怕死的機車騎士"、"無敵的腳踏車騎士"
禁行機車道泛濫化真的不好嗎???? 我個人覺得還好啦! 至少...現在在法院裁判是一個尊重路權的時代.... 不像過去一定是大車<小車<機車<腳踏車<行人... 這樣...至少可讓那些乖乖照道路法規行駛在快車道卻莫名被插進來的機車撞到的守法汽車駕駛 少賠一點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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