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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Jul 2003
文章: 2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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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閣下沒看過路人被開罰單的嗎? 沒帶身分證 講出姓名、住址、身分證字號警方就能查證屬不屬實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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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Oct 2004
文章: 2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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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如果是報同學的,那又怎麼能證實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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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是個不起眼的小卒子。 但有時會在一些時候立下功勞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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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wer Member
![]() ![]() 加入日期: Sep 2004
文章: 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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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腳踏車不應該出現在車道上 照道理來講腳踏車應該視為行人 因為動力來自人力 跟一般車輛的動力等級差太多 只是白目政府因為它是腳踏"車" 有個車字 就把他歸類到車輛............ 看到很多路段把腳踏車跟機車規劃在同一車道 實在是無言到了極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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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Jul 2003
文章: 2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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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那只能說他同學認識這種人真不幸 心機重到這種地步 還刻意去背別人的身分證字號跟住址來規避繳罰款 這種事被抓包了可大可小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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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Dec 2003
文章: 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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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不能先抓那些在人行道上衝來衝去的腳踏車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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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wer Member
![]() ![]() 加入日期: Dec 2001
文章: 5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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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閣下實在太小看台灣人了, 也太看重警察的能力 ![]() 何況騎腳踏車的人小從5歲, 他們有身分證嗎? 有能力知道自己的地址嗎? 此文章於 2007-09-26 03:05 PM 被 dodo5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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