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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ster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Oct 2001
文章: 2,2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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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所以你認為 未獲授權下 自掏腰包 印書送人 是合法的囉 ? 你也認為 COPY 千張CD送人 也是對的囉 ? 當然你更認為 網路上的資訊 COPY & PASTE 也是合法的囉.. ~~~~~~~~~~~~~~~ 我不能反對你更多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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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Feb 2005 您的住址: 讓大家知道去哪堵你
文章: 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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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票結果100%沒有法律意義
連結方式不方便網友,但用連結作法是最保險作法 雖然是非營利使用,不過小心駛得萬年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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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Aug 2003
文章: 8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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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唉 我就這麼說吧 大學的教科書有規定 不印整本就不算是盜用 不過還是有人會去印整本的 或是乾脆分開印 至於CD CORY 對違法 但是照這樣規定 實在是有夠麻煩 至於網路上的資訊 對 你說的都對 但是分享資訊 照這麼麻煩 還有幾個人去做 變成一堆潛水員 總而言之 就算是違法 只要方便 不被告發 又有什麼關係 (不要再給我扯什麼殺人;放火沒被抓到也沒關係的理論,好吧 硬要這麼說 我只能說如果抓不到你或是辦不了你 也沒什麼關係啦 反正拿你也莫可奈何) 你反對我 好阿 就反對吧....... 反正我認為網路的世界就這樣 你今天改變了我 讓我變成跟你一樣 那大陸的那些論壇呢? 那些下載的遊戲;軟件要不要一起撤掉 P2P呢?這個盜版天堂早該被關了吧 反正我用網路就是想獲得好處 想學東西 如此而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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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ite Member
![]() ![]() ![]() ![]() ![]() 加入日期: Apr 2004
文章: 14,3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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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其實在下是認為標題或多或少也是原因之一 標題有時候想想並不是那樣重要,只是第一眼表達要的是什麼東西而已 內容以及轉載處才是最重要的...至於如您所說提供圖檔網址不然就自己找圖床是最好的... 還是 謝謝您的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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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ster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Sep 2005
文章: 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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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ay down or you can't survive any longer"
my cute kitten told me that he was a cat of genius, you know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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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ite Member
![]() ![]() ![]() ![]() ![]() 加入日期: Apr 2004
文章: 14,3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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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投票並不一定要有任何目的,小弟只是僅供參考 以及大多數人的意見以及看法,不過還是如您所說 爾後 用提供連結方為上策 只是...是不是 所有人 都要比照辦理呢? 還是只有在下要被放大鏡檢視? 就因為我發的比較多? 如果這樣的話,在下會稍稍有點不服氣...也會有不想分享的念頭,只要是人都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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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Feb 2005 您的住址: 讓大家知道去哪堵你
文章: 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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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依下mobile01的這篇"[法律分享] 當您要發文時,請注意是否侵犯了他人的著作權 (請勿口水戰,違規一律停權處理)"
http://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42&last=1549959 大大的熱心大家都看的到,無庸置疑.不過討論法律層面時就得自私ㄧ點考慮現實面了 此文章於 2006-09-07 02:40 PM 被 Job's Tears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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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Aug 2005
文章: 1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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哇哇哇
盡量用理性的方式來討論比較好吧∼ 不要為旁枝末節的事爭吵起來 焦點都模糊掉了 首先轉載圖片要成功建立在 1.要有圖(這不是廢話嗎?) 2.要有主機和頻寬分享 關於第一點 當然這張圖是別人拍的,也許它是放在公開場合 但我們也不能隨便亂用,這很合理吧∼ 您會說我們是合理的使用,反正網路還不就轉來轉去的 OK,自從有了YOUTOBE後,我們知道這中間的確是有模糊地帶 要抓要貼或許不應該吹毛求疵要求的這麼嚴格 不過關於第二點就不是這樣了 提供精彩的內容無非是為了吸引網友瀏覽其網站 在未告知的情況下連結別人的圖片而沒有到別人網站瀏覽 相信是有違作者的原意 日本人對此細節非常的注重 日本人也會轉載我們coolaler論壇的消息 可是他們不會直接連結任何圖片 相信這值得我們學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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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wer Member
![]() ![]() 加入日期: Dec 2001 您的住址: 異次元
文章: 5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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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得,還是貼網址不要直接貼圖比較好...
因為不知道哪天會出現就是要告到死的對方... (有時只是對方不知道而已,不然以某香港媒體台灣分公司的個性,真的會告到你死... 別問我為何知道... ![]() 至於看不看的懂的問題.... 有時光看圖也真的看不懂啥就是... 而且如果碰上後藤的專欄... 那個幾乎都是文字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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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Feb 2006
文章: 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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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經有說清楚註明出處
還有人那麼混淆不清,黑白不分 叫他回大陸當官好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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