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Apr 2002 您的住址: taipei
文章: 156
|
引用:
謝謝您的回覆,真是可惜了~ ![]() |
||||||||
![]() |
![]() |
Regular Member
![]() ![]() 加入日期: Mar 2002
文章: 73
|
這真是個好消息
小弟家住景美 工作在內湖 今天就去拜訪一下...... 引用:
|
|||
![]() |
![]() |
Regular Member
![]() ![]() 加入日期: Jul 2003
文章: 68
|
請問一下各位
小弟家住台北中正區 附近有出租零售版的店家嗎? 最近一些出租版都被閹割成二聲道(撒哈拉、斯巴達人),有些只有d5容量 實在不願糟踏自己 更不想讓黑心的代理商賺我的錢 |
![]() |
![]() |
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Feb 2003
文章: 381
|
中正區離景美應該不遠...........
我這個住中山區的都打算殺過去了 ![]() |
![]() |
![]() |
*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r 2002
文章: 385
|
今天看電視,看到新聞....彰縣/非法搜索光碟出租店 業者告警察.....
警察副分局長,竟然說一切合法....還說歡迎業者去告... 我記得營業場也需要搜索票呀! 可是就算最後業者告贏了...當初做這種事的警察好像也不會受處罰吧! 比較心寒的是執法者竟不懂法,然後踐踏人權後卻沒事... nhdvd你認為合法嗎? http://tw.news.yahoo.com/051010/195/2e7dv.html 【東森新聞報 記者林碧珠/員林報導】 在員林鎮莒光路開設限制級影音光碟出租店業者蔣瑞安,10日出面指控鹿港和二林兩個派出所,於今年8月間未出示搜索票,先後至店內非法搜索,查扣3、400片光碟,且未當場開立扣押物清單讓業者簽收存證,蔣瑞安說,他已經訴諸法律程序,控訴警方涉嫌瀆職。 蔣瑞安出示政府核發的營業執照和廣播電視節目供應事業許可證,強調店內陳列的限制級光碟片均合法,且遵照新聞局之規定分級銷售。 蔣瑞安指出,8月9日下午,5名自稱是鹿港警分局洪堀派出所便衣員警進入店裡,其中1名晃示證件,未出示搜索票即搜索,帶走3百多片光碟,卻未當場列明細及拍照備檔,還強行關閉店內燈光,帶走黃姓店員,整個過程店內裝設的監視錄影器清楚拍攝下來。 被員警強行帶走的黃某留置派出所臨時居留所一晚,第二天依妨害風化罪嫌移送彰化地檢署,檢察官裁定5千元交保。 他為此一狀控告鹿港警方涉嫌瀆職、違反逮捕程序及侵犯人權。 未料,8月25日上午,4名自稱二林警分局萬興派出所員警,仍未出示搜索票,也未按規定當場登錄就查扣80多片光碟,也將店員帶走。 員警還跟他嗆聲,為何要告鹿港警方?同時威脅他配合把監視錄影畫面洗掉,否則會沒收更多光碟片。 他再以警方違反逮捕程序強行帶走店員等由控告二林警方涉嫌瀆職。 遭指控的鹿港警分局副分局長謝德義則指出,洪堀派出所員警的程序並無不法,因為業者的店面屬公開場所,警方要搜索查察公然陳列物品,不一定要有搜索票,且警方也一定要有查扣清單才能將案子移送地檢署,既然檢方都已受理了,就一定有開具查扣物品清單。 二林警分局也強調,執法過程合情合理,且當天承辦該案的員警也有做好現場檢查紀錄表和查扣清單,業者控告警方是他們的權利,警方靜候司法調查。 |
![]() |
![]() |
Master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Jan 2003 您的住址: 台北
文章: 1,725
|
引用:
假如是需要搜索票的情形,卻非法搜索,警察並不會沒事,可能構成侵入住宅或強制罪等刑責。 |
|
![]() |
![]() |
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Feb 2003
文章: 381
|
現在下班,等一下過去景美的店看看
![]() |
![]() |
![]() |
Ju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Nov 2001
文章: 802
|
今天看的自由時報,裡面寫了一些檢察官的看法說:縱使違法搜索如查扣物品確為違法品,依法還是難逃其罪,被告不會因此沒事,反正警方也說的理直氣壯,在檢警一體的慣例上看來還有得吵ㄌㄟ....
|
![]() |
![]() |
Power Member
![]() ![]() 加入日期: Jun 2002 您的住址: taipei
文章: 663
|
imcrazy兄
很抱歉因電腦壞了 今天才看到這篇 僅就小弟與台灣戰警交鋒經驗略做報告 第一 警察薪水雖高但揮霍無度 所以常被外快沖昏腦 跟吸毒犯搶錢沒兩樣 這就是我看過火線救援這片後的感覺 第二 會不帶搜索票而執行搜索 多是已先拿過費用 通常是同行或仇家設局下手 而收錢的警察獨吞 省了分錢給同行員警 或直接暗槓申請搜索票所須的費用 第三 以現在全民拼治安的台灣亂像來說 能保住官位是第一要事 所以該局長說要告就去告是對的 現在台灣警察已到了家裡沒大人的情況 各自出草的情況相當踴躍 台北市督察在我陳情相同案件時 也擺明了只要你有證據就去告 他們也無法處理 而有同行真的去告 法院也不可能判警察的刑 所以步入司法程序是必然的 第四 以法律的規定 這些警察都應該判刑 所搜到的證物也不能成為證物 但是 在台灣就不同了 彰化這個同行的下場 我實在是不敢想像 以我的經驗 對抗惡警不難 要對抗警察文化和法院體制 會很慘的 對抗惡警 可以找好警察 但對抗警察文化 連好警察也不敢出現 而法院會出手終結挑戰公權力的人 以近期楊儒門事件就是殷鑑 結論 打狗要看主人 尤其是有公權力的狗 講實在的 現在能平安在家裡看功夫裡面黑道魚肉鄰里哈哈大笑 也是這些警察的功勞 換他們來魚肉一下也不過份 為這位台灣人民禱告
__________________
藍光&1區&港版http://dvdonline.com.tw/index.php |
![]() |
![]() |
Power Member
![]() ![]() 加入日期: Jun 2002 您的住址: taipei
文章: 663
|
以下這個判例就是在台北開擄片勒贖記者會的苦主
是被惡警雙人組出草的七十多家店家之一 法官煞費苦心列出八要點 來說明沒搜索票並不違法 只讓人感受到紋過飾非 最後當然是下手一刀 保住了公權力的尊嚴 至於有檢察官表示該非法搜索仍得成為證據 更展現台灣司法病入膏肓還拼死以人權祭旗 難怪台南地檢署徐姓檢察官今年會當爐主 在出租店業界 台南檢警風評早就遠播全台 比沒搜索票且越區搜索還離譜的事比比皆是 員林這種情形在台灣早成為常態
__________________
藍光&1區&港版http://dvdonline.com.tw/index.php 此文章於 2005-10-20 05:19 AM 被 nhdvd 編輯.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