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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Mar 2006
文章: 8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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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2020-06-30 徐國勇:將配發電擊槍列為警察執勤共同裝備 至於電擊槍的配發,徐國勇表示,鐵路警察局、航空警察局等單位,種子教官都完成訓練, 預算也已編列,將盡速在9月前完成採購,今年就可以撥用到各單位也包括派出所,將列為執勤共同裝備, 電子槍沒有殺傷力,但可以讓歹徒暫時沒有抵抗能力,讓員警得以迅速制伏。 2020年9月前完成採購電擊槍並撥用到各單位也包括派出所,將列為執勤共同裝備, 現在配發了沒? 出事,主事者負責掉眼淚表哀悼,震怒寫檢討報告,再編預算再發包, 不幸再出事,再循環走過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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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wer Member
![]() ![]() 加入日期: May 2001 您的住址: 台北
文章: 6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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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8-23 蔡英文向殉職警家屬致歉 承諾檢討
蔡英文透露家屬表示「心很痛」,蔡英文強調已經指示行政院和相關部會,要推動警械使用條例加速修法, 持續強化警察同仁執勤所需要的設備,並同時通盤檢討外役監標準。 「務必在最短時間內,強化警察執勤安全,避免憾事再發生。 唯有警察執勤有保障,民眾及社會的安全才能確保,國人才有更安心的生活。」 --------- 期待立委諸公超前部屬的滾動式修正[警械使用條例] 此文章於 2022-08-23 09:52 PM 被 polor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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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Feb 2000
文章: 2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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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這個政府只要遇到採購都會出問題 大家不覺得嗎? 疫苗就是 然後藉口都是對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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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ster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Jun 2001 您的住址: 奧丁
文章: 1,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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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方式襲擊員警或是一般民眾的人
無權擁有警方謹慎用槍時機的態度 警告後或是襲擊他人的罪犯,非致命部位 均為警方用槍的免責地點,手持凶器襲擊警方 擊殺均為免責,讓警察好好做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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浩瀚無垠的宇宙、不停前進的人類、 永無休止的爭鬥。 不管是以往的歷史, 或未來的展望,是已知,是空想, 只有一件事實存在── 「人類永遠無法自歷史的教訓中學得任何教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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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lden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May 2001
文章: 3,3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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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以為上級說.....殺警察遇到歹徒就是開槍 打到死。 "私"法正義。 MP5軍火都拿出來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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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良行政機關 新北市衛生局 ![]() 新海橋下那棟。交通不方便耶 Ghost island = 呆丸 Welcome to Taiwa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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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ster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Sep 2001
文章: 2,4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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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上說抓到那個嫌犯供詞是因為被噴辣椒水所以被激怒才會對警察狂砍
如果真的像嫌犯所說有被噴辣椒水 那我倒想看看我們警察配裝的辣椒噴霧到底是採購哪個品牌 看YT上的影片 前幾名的品牌被噴了以後不要說反擊 沒在地上滾就不錯了 怎麼這個嫌犯被噴了還能瘋狂反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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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Jul 2015
文章: 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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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你舉的這個案例就是台灣社會的人情文化造成的 為什麼美國警方能對車內動向一清二楚,因為他們遵守隔熱貼紙係數 這是保障警方執勤安全的最大關鍵 有去過日本的應該可以觀察到日本的前座還有前擋玻璃一定是可以看到車內的 台灣呢? 雖然有監理法規規定透光係數,但是大部分不理監理單位也不抓 就算現在開始抓要不要溯及既往?會不會有民眾反彈太熱啦不通人情? 這是台灣執法上的悲哀,一來社會已經習慣先用人情牌 而警方也習慣這樣的社會互動,看看許多案例,一定都是先從賣安捏啦開始 這就是台灣人說的先情理再法律的悲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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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年帳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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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Feb 2015
文章: 1,4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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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兩發安裝橡膠子彈也行
第1.2槍就直接打人就好 讓警察開到第三槍 就是找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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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r Member
![]() ![]() 加入日期: Jul 2008
文章: 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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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覺這個議題其實就是個煙霧彈
用顯而易見的小過錯來掩蓋更大的黑幕 如果不是外役監一連串的 BUG 員警怎麼會有機會被割喉奪槍 支援員警又怎麼會趕到時疑似為了閃子彈 機車犁田後又被補38刀 執法人員在外執勤的時候連逃獄囚犯的長相都不知道 甚至跟本都不知道有囚犯脫逃… 就為了選舉?為了數字好看?不斷營造治安良好的假象 導致二位員警無辜犧牲了生命,這真的太扯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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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Jul 2008
文章: 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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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面對這種狀況,我大概知道接下來就是討論警察工作如何危險,應該要「擴權」了。 大家請冷靜看待權力平衡的問題,警察工作本來就有這種危險,從事警務工作原本就要對自己有足夠的心理建設與能力訓練準備,不能勝任?可以辭職啊…畢竟警察也是條命。 但民眾VS警察的武力不對等,是不是要先考量雙方武力對等了之後再來談是否擴權的問題?要嘛全民可擁槍,人民保護自己的責任轉嫁到自己身上,不要全部要警察負責,警察的工作危險可以降低,要嘛就是警察改配電擊槍,或警棍/刀械,這樣民眾VS警察的武力可以對等些。 為什麼警察的用槍受輿論監督?就是因為民眾VS警察的武力不對等的關系,現在的情況已是對民眾極其不利了,請勿想要再得寸進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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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世間的變化,我該收起快樂的心,是時候把慈悲的心拿出來用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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