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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Feb 2001 您的住址: M42 星雲
文章: 7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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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lent Member
加入日期: Apr 2014
文章: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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診斷書的部分,原則上醫生都不會想附註車禍等原因,因為沒看到,不想淌這混水,很多想要請意外險的很喜歡要求註明意外傷害,醫生的新招是後面括弧病人自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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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Apr 2017
文章: 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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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此時大家應關注的重點是...
到底醫院有無開立死亡證明書(不是診斷證明喔!) 若是醫院有開立 而死亡證明書第11項死亡原因 竟然記載心肌梗塞 那個醫生就應該立馬被傳喚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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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wer Member
![]() ![]() 加入日期: Feb 2004
文章: 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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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研究室的功能【先研究不會立即致死,再講求口感】。 民主的好處,就是可以把責任過錯推給人民。 民主的好處2....看看昱伸和三鹿,就知道民主多好了!! 死人的好處,就是怎麼說他都不會抗議。 有些不在台灣的人都特別愛台灣,而且把在台灣的人講的好像都不愛台灣!!! 猜猜看..在哪一個國家,想殺人不用拿刀拿槍,只要開車撞人然後灌幾瓶酒就好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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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Feb 2013
文章: 7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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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醫療法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pcode=l0020021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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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Apr 2017
文章: 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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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這事情實則非常大條...可是很容易釐清頭緒 是否將過失致死,藉關說醫師開立死亡證明變成病死... 法綠人最喜歡口吐綠霧,模糊了最基本的調查方向...... ![]() ![]() ![]() 只要是屬於「非病死或可疑為非病死」的情形,舉凡他殺、自殺、車禍死亡及其他意外死亡,都要司法相驗。司法相驗的目的,在於釐清死亡事件有無刑事犯罪嫌疑,對於死亡,以最慎重的態度待之。而依據《刑事訴訟法》第218條的規定,司法相驗,由檢察官會同法醫師、醫師或檢驗員行之。 此文章於 2022-06-01 11:20 PM 被 chumowu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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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lden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May 2001
文章: 3,3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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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顯見關係非常的好........ 我相信搞不好 地檢署也要給人家面子。 ![]() ![]() 不過話說回來,台灣曾幾何時民主法治化。都不都是人治。 人說的算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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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良行政機關 新北市衛生局 ![]() 新海橋下那棟。交通不方便耶 ![]() Ghost island = 呆丸 Welcome to Taiwan!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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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Mar 2002 您的住址: 文件地獄
文章: 3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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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麼一堆人幻想症發作了,我以為臺灣在流行肺炎疫情,原來是流行幻想症。
本件新聞最一開始爆出,就是分局長陪同作筆錄的事情,請注意作筆錄,為何這位副總需要作筆錄,當然就是因為車禍案件,對方死亡,他可能涉及到過失致死。 如果按照上面一堆幻想症發作的網友幻想的,醫院直接開立死亡證明書,偽造死因,把過失致死掩蓋過去,那請問該副總去警局作啥筆錄?都不是過失致死了,開心回家睡覺了,有什麼筆錄好作的? 所以光從事件發生的源頭,就可以推斷醫院根本不可能直接開死亡證明書,結果上面居然一堆人幻想症發作,一直在幻想醫生開了死亡證明書。 #14有人貼了關鍵的診斷書內容,請注意,那翻拍的是診斷證明書,不是死亡證明書,光看格式就知道那不是死亡證明書了,還一堆人一直在幻想醫院開了死亡證明書。 當然,我不是醫學專業,只是平時工作會接觸到診斷證明書及相驗屍體證明書,所以對這兩種書類略有所知而已,平常看的都是關於醫生診斷內容部分,很少看下面那欄,所以還真沒有注意有醫生會在下面寫入車禍。 這是我的錯,我道歉。 本案在爭執的診斷書其實實際上作用不大,因為在人死後,要看的就是死亡證明書或相驗屍體證明書,拿到診斷證明書其實什麼都做不了。不管是要辦保險還是打訴訟,都是要有死亡證明書或相驗屍體證明書,拿那份診斷書,只會被打槍。 相驗屍體證明書上就會寫上死因,前面講過,車禍死亡案件,車禍會寫在丙或丁欄,而不是甲(直接死亡原因)欄,只要有寫,那就是證明人是因車禍而死亡。 相驗屍體證明書由法醫開立,同時有檢察官蓋章,當檢察官蓋了章,代表檢察官認同這個死因,所以目前爭執的東西如果要釐清,應該是去了解相驗屍體證明書是否已經開出,上面的死亡原因是否載入車禍,有寫就是認定死者是因車禍死亡的。 之前查到的新聞有解剖,只要解剖後確認死因,相驗屍體證明書就可以開出來了。 還有,心肌梗塞也有可能是外力造成的,車禍猛烈撞擊有可能造成急性心肌梗塞,所以就算死因的乙或丙欄出現心肌梗塞,也不代表什麼,稍微查一下就有的資訊,不要都坐在電腦前自己妄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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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r Member
![]() ![]() 加入日期: May 2009
文章: 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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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如果今天A法官是B法官的上層,且又陪同聆聽B法官對C嫌犯的審判,而A法官又說是受D法官的委託 試問,如果真的發生了上述情況,在法界又如何看待這件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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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Apr 2017
文章: 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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