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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Apr 2017
文章: 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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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依法超過10萬或5%公積金的工程,都是要全體住戶同意,而且必須逐案投票決定 超過權責就是違法,你是主委你也有權力召開區權會討論 把你的住戶公約拿出來看清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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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Oct 2012
文章: 1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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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我就是拿這一點提的議題,但表決後全體住戶仍決定全權交由委員會決定,我有問過公司的法務,是說社區會議本來就是由全體住戶來決定,全體住戶假如經合法表決希望指派由那一個單位(管委會)代理他們的意見,只要表決有通過,這個授權就具有效力,換句話說是全體住戶自願放棄自身這個權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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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Oct 2005 您的住址: 台北天母
文章: 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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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委其實主要工作就是主持會議,也不要放太多個人感情跟意見進去,既然大家決議要裝鐵窗回去,那就思考如何統一規格跟美化,鐵窗只要留救災窗口(這部分有尺寸規定),對消防人員救災影響不大。(冷氣室外機屆時也都能放在鐵窗內,不用另掛外牆也比較美觀)
電梯部分,我贊成你堅持三家比價,你要跟那些人說這是程序問題不是情感問題,對方要找舊廠商來報價沒問題便宜一塊錢也可以,但只要程序不完備將來出事主委、財委、監委大家都要一起扛,看到時候誰敢蓋章,雖說大電梯廠商也未必多好反而案件多師傅趕時間保養不細心,只要舊廠商在這數年間都沒出過包,那也還沒關係,廠商能存活這麼多年也不會是塑膠做的。 我想說的還是一樣,尊重決議,想辦法做到公平就好,回扣甚麼的不用想太多,至少人家到時候也要付出心力來處理外牆跟鐵窗比價、發包等事情。在每次會議紀錄上詳實紀錄就好了 引用:
此文章於 2019-12-25 12:37 PM 被 f50996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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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lden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Jul 2001 您的住址: Hsin-Chu / Chung-Li
文章: 3,5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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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都A到習以為常, 自然沒有心虛的成分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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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揮所:陣地準備好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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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Nov 2018
文章: 1,0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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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Apr 2017
文章: 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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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離開太便宜那些王八蛋 要我先搞玩幾個再走,反正橫豎都要離開... 希望樓主堅持到底 奸人壞,妳要比他們更壞...我給妳加油 ![]() 此文章於 2019-12-25 09:21 PM 被 chumowu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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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Oct 2008
文章: 1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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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表決有讓每個住戶有填寫白紙黑字同意單簽名蓋章嗎? 方案確定後再發ㄧ次說明施工方式以及花費金額明細 給每戶都簽名蓋章再施工 不然其實後續問題 只要有幾個住戶對施工後有意見 當主委就很麻煩 金額越大越不能隨便 這個我住的這都這樣做 最近連主委投票 連領票蓋章都搞得像 公辦選舉一樣 此文章於 2019-12-26 12:15 AM 被 我真的有夠愛睏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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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Oct 2005 您的住址: 台北天母
文章: 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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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在選委員跟主委的時候,開票過程在社區的FB社團直播,然後還總幹事請了派出所員警來...總幹事說避免有住戶來鬧場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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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Apr 2017
文章: 1,4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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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有拉基人, 員警也沒轍的; 當初社區是找了地方上另一種的有力人士才解決..
然後巡邏箱設立在某戶人家的門上, 怕被報復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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