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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乏目艮目青
Amateur Member
 
目乏目艮目青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Aug 2006
文章: 34
看到網路上的校友留言

這些學生去實習還要評分
評分的是雇主跟學校

所以你想畢業就要乖乖的被剝削
媽呀....有沒有這麼慘
教育部跟勞動部都去吃屎吧
     
      
舊 2017-02-22, 07:26 AM #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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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乏目艮目青離線中  
Earstorm-2
*停權中*
 

加入日期: Dec 2006
文章: 944
提告是每個人的權利, 流程就是官方告訴你"被告了," 然後你就要提文書資料, 跑法院.

不成立, 沒關係, 另外找東西告你; 喔, 對了, 同樣東西可以重複告, 不違法喔, 重複又重複.

即使每次都不成立, 即使法官看到都煩了, 按照程序, 就是所有流程再跑一遍.

所以我看到閒閒無事的老人都很怕, 我看到遊手好閒不務正業的人都很頭痛, 這種人很多.

來公司敲門聊天你沒有好好處理, 他隨便走進你廠房散個步, 接下來就是噩夢.. 可以持續很久.

看來這個老闆反而專精此業, 先出手告人.. 突然很羨慕惡蟲兄有法律專科了.
 
舊 2017-02-22, 07:34 AM #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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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arstorm-2離線中  
Doubla A
*停權中*
 
Doubla A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Mar 2010
文章: 11
老闆資遣人最多也就預告30天工資
工讀生而已又不是什麼大官
就算沒辦離職
頂多工資不發
一天求償一萬也太誇張了
舊 2017-02-22, 08:30 AM #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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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oubla A離線中  
艾倫貓
New Member
 
艾倫貓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May 2010
文章: 1
引用:
作者吼吼熊
法律上的損害賠償必須要有充分的因果關係,賠償金額也必須貼近現實。

就這個案例來看,這根本就沒有明確事證證,不然老闆說因為她們沒來所以這天我的營業額損失兩億,那大家都不要工作去開店就好了,薛到幾個倒楣鬼就吃喝不盡囉。



資方若有損失....
當然得拿出【事證單據】...證明損失為何...
絕對不是空口說白話坐地就能喊價~
提出白目的天文數字...也只會減少到實際金額~

又若非重要職務,1人即能影響營業...
例如服務生3名...當日少1名...
那資方要求損失賠償...法官也不是呆子~
舊 2017-02-22, 08:54 AM #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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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倫貓離線中  
Earstorm-2
*停權中*
 

加入日期: Dec 2006
文章: 944
沒有人是呆子, 但那個流程就是要跑, 我也跑過法院, 從被通知, 準備資料, 法院, 資料, 法院, 結果 => 半年.

這算快的.

聽我朋友遭遇, 4年多還沒結束, 對方繼續玩, 法官跟被告方就要陪著繼續下去, 只要是按照程序提出的就要跑流程.
舊 2017-02-22, 09:19 AM #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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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arstorm-2離線中  
cp03
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Sep 2015
文章: 318
每天工作價值一萬元的員工月薪實領不到兩萬還有什麼好哀的.
店家賺爽了.
舊 2017-02-22, 09:56 AM #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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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p03離線中  
a09036
*停權中*
 

加入日期: Oct 2016
您的住址: 打狗城
文章: 7
引用:
作者cp03
每天工作價值一萬元的員工月薪實領不到兩萬還有什麼好哀的.
店家賺爽了.


+1
可以用這點來跟法官說所得不符合比例嗎?
我一天沒去上班
你公司就實質損失10000
但卻給我不到1000
這樣可以另外求償嗎?
舊 2017-02-22, 09:58 AM #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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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09036離線中  
signally
*停權中*
 
signally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Jan 2002
您的住址: 鳳形山下
文章: 159
引用:
作者艾倫貓
資方若有損失....
當然得拿出【事證單據】...證明損失為何...
絕對不是空口說白話坐地就能喊價~
提出白目的天文數字...也只會減少到實際金額~

又若非重要職務,1人即能影響營業...
例如服務生3名...當日少1名...
那資方要求損失賠償...法官也不是呆子~

通常這麼做不是看法官是呆子
他就是賭你學生涉世未深,嚇嚇你看能不能榨一點汁出來
尤其台灣老一輩的家長通常都喜歡花錢消災、息事寧人
告輸了我也沒損失...
調解、開聽通通請假不去就好了

此文章於 2017-02-22 10:04 AM 被 signally 編輯.
舊 2017-02-22, 10:03 AM #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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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gnally離線中  
lompt2016
*停權中*
 

加入日期: Feb 2016
文章: 2
引用:
作者鋼蛋3
呆灣的新聞看多了,有圖不一定有真相
整件事情沒完全搞清楚,咱們這些鄉民也不用太認真
老闆罵員工,員工該做的是蒐證然後告公然侮辱,解悶後才離職

我一直強調一件事情,這四個人到底有沒有按程序離職要先搞清楚


我就說了
1.店家違反14條 可逕行離職
2.到職未滿三月 根本不用提早通知
3.到職未滿一年 也只要提早10天通知
4.建教生 不受此規範
舊 2017-02-22, 10:33 AM #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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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ompt2016離線中  
跳海人
Regular Member
 

加入日期: May 2009
文章: 63
呂秋遠回應


錄音筆是勞工朋友的最佳好伙伴,很多手機都可以設快速鍵,錄音功能是很重要滴∼

=============

話說實習這種事情,在台灣成為壓榨學生的範例又增加一筆....
舊 2017-02-22, 10:37 AM #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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跳海人離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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