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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w Member
加入日期: Mar 2014
文章: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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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就工業級的不能吃,食品級的可以吃,這不是基本常識嗎。 如果都一樣,幹麼分這麼多,他媽的不護航是會死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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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Sep 2015
文章: 4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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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有施壓感覺而放行...那就有可能是瀆職的
重則會被抓去關的 ........ 有哪個官會承認 ? 做官的就是要維護老百姓權利,而不是自己官位 國外可加 ? 有報告國外人民吃豆花會比台灣人多 ?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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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w Member
加入日期: Jul 2005
文章: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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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連個電話都沒有都可以想那麼多 還是你是想說無水=工業用 二水=食品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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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Sep 2015
文章: 4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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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電話? 你是該委員助理 ? 那請問 該廠商是以前出貨的都是 有良心達到食品級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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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w Member
加入日期: Jul 2005
文章: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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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喔?不是在討論為什麼會列食品規範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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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Apr 2004 您的住址: 台北市
文章: 6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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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那是檢察官本分的工作吧 先不說加入正面列表是不溯往的 就算有加入正面列表,工業級也不能用在食品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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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Mar 2015
文章: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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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叫工業級就不能吃? 某種工業級的水比一般水更乾淨, 你說能不能喝? 你有把兩篇文看清楚嗎? 該文有說繫案的無水石膏屬於第3型無水石膏, 用途為豆花、豆腐、豆類製品、麵包烘培、醫藥、水泥配料、土壤改良劑 所以應該是OK的! 但是因為翻譯的關係, 原本應該合格的硫酸鈣有二水硫酸鈣和第三型的無水石膏, 卻變成只有二水硫酸鈣是合格的, 漏掉第三型的無水石膏, 所以申請增列規格標準 此案的預告程序為60天,而且從去年12月8日提出申請, 今年6月24日完成公告共計約7個月的時間, 比照以往至少4個月的標準並無不合宜之處。 姜郁美也強調, 經過食藥署調查,美國、歐盟、日本、中國等地 都有無水與二水硫酸鈣共2種規格標準, 但我國原本只有一種, 因此增列二水硫酸鈣,比照其他國家是合宜的 (所以說無水在國際間確實合乎規格標準) 還有什麼問題? 本來就可申請增列規格標準, 不然標準永遠不會變不會錯嗎? 更何況原標準有誤(應該有兩種變成只有一種), 跑流程修正過來有什麼不對? 護航? 還是說你認為姜在說謊? 你認為無水第三型在國外也不能用? 把無水第三型不能用在食品上的資料秀出來! 此文章於 2015-11-03 12:03 AM 被 davidxyz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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