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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mo來
Major Member
 
Elmo來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Mar 2014
文章: 112
考上先跑案發現場+陪審三年才能上位敲槌子
     
      
舊 2014-10-30, 05:44 PM #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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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mo來離線中  
yth
Regular Member
 

加入日期: Mar 2010
文章: 71
引用:
作者藍色小鴨
沒錯,現在很多年輕法匠都是「才出校門,就進衙門」,涉世未深,不能分辨善惡。


上次不是還有一個女法匠當庭打電話問她的法匠老公要怎麼判嗎?真是太好笑了。


不是關燈怎麼****嗎???
 
舊 2014-10-30, 05:47 PM #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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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th離線中  
aerocat
Major Member
 

加入日期: Aug 2002
文章: 239
引用:
作者foxtm
還是歡迎以下陪媒體起舞嚕


呵呵••••••
舊 2014-10-30, 07:12 PM #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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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erocat離線中  
somewaylin
Junior Member
 
somewaylin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Jan 2011
文章: 802
引用:
作者foxtm
一槍爆頭就爽了..當時被擊傷的歹徒根本沒有帶槍再身上..
我還不知道我們的警察權力大到,看到前科犯想逃跑,可以一槍直接擊斃的地步?

煩請自行查詢 (http://jirs.judicial.gov.tw/FJUD/index_1.htm)
最高法院 刑事 九十九年度台上字第一三二七號
還是歡迎以下陪媒體起舞嚕


未攜帶槍械 是結果論 只能說警察倒楣

但這樣判例 只會讓個人覺得
"子貢贖人和子路受牛"
魯國有一條法律,魯國人在國外淪為奴隸,如果有人能把他們贖出來的,回國後就可以到國庫中報銷贖金。
有一次,孔子的弟子子貢(端木賜)在國外贖回了一個魯國人,回國後不接收國家賠償金。
孔子說:「你做錯了!從今以後,魯國人就不再願意為在外的同胞贖身了。你如果接收了國家的補償金,並不會損害你的行為;而你不肯拿回你抵付的錢,別人就不肯再贖人了。」
又有一次,孔子的另一個弟子子路救起一名落水者,那人為了感謝他就送了他一頭牛,子路收下了。
孔子說:「這下子魯國人一定會勇於救落水者了。」
舊 2014-10-30, 09:28 PM #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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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mewaylin離線中  
QTTN
*停權中*
 

加入日期: Nov 2004
文章: 25
所以要推的法官法又不知下落了.......
也不知誰在擋誰得利.......
法官終身職真爽.......
不爽也咬不到我......
舊 2014-10-30, 09:45 PM #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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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TTN離線中  
solosbye
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Sep 2006
文章: 388
這種例子互告或許比較有優勢?
舊 2014-10-30, 10:42 PM #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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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losbye離線中  
Another One
Major Member
 

加入日期: Oct 2004
文章: 218
引用:
作者foxtm
並不衝突阿
由於法官沒有採信被告證詞,死者是忽然從人行道鑽過車子侵入車道的說法。
出事的地點也沒有大轉彎,當天也沒有能見度不足的問題
(事發地點應該在樂生療養院出來那邊的路口,符合天橋跟全家便利商店的條件)
如果死者一直沿著路邊逆向行走,怎麼被告會一直看不見。

一個挺妙的狀況,平時版上大家酸馬路三寶不遺餘力。
怎麼都沒想到被告騎車時有可能分心或不專心,結合了死者違規的事實,才導致憾事的?


作者102年度交上易字第538號
辯稱:當時陳榮春本依規定行走於路旁寬達3 公尺之人行道,其卻為穿越馬路,逆向行走於道路之路肩,又從路肩停放之兩車中間走向靠近車道之路肩邊緣。

其實依照被告這個證詞一審被判無罪算他好運

死者沒走人行道是違規,但是他是逆向走在路肩
行人逆向行走不算違規,現在都宣導行人面向來車行走
行人雖不能走在路肩,但是機車也不能騎在路肩
被告的證詞是死者走向靠近車道之路肩邊緣
並沒有提到死者侵入車道
__________________
舊 2014-10-30, 11:28 PM #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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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other One離線中  
EAC212
Power Member
 

加入日期: Feb 2004
文章: 617
引用:
作者lievil
掌聲鼓勵,有清醒的人存在

現在是鼓勵違規是吧?

引用:
作者foxtm
並不衝突阿
由於法官沒有採信被告證詞,死者是忽然從人行道鑽過車子侵入車道的說法。
出事的地點也沒有大轉彎,當天也沒有能見度不足的問題
(事發地點應該在樂生療養院出來那邊的路口,符合天橋跟全家便利商店的條件)
如果死者一直沿著路邊逆向行走,怎麼被告會一直看不見。

一個挺妙的狀況,平時版上大家酸馬路三寶不遺餘力。
怎麼都沒想到被告騎車時有可能分心或不專心,結合了死者違規的事實,才導致憾事的?

有證據嗎??
如果沒有為何要自行腦補?
__________________

食品研究室的功能【先研究不會立即致死,再講求口感】。
民主的好處,就是可以把責任過錯推給人民。
民主的好處2....看看昱伸和三鹿,就知道民主多好了!!
死人的好處,就是怎麼說他都不會抗議。
有些不在台灣的人都特別愛台灣,而且把在台灣的人講的好像都不愛台灣!!!
猜猜看..在哪一個國家,想殺人不用拿刀拿槍,只要開車撞人然後灌幾瓶酒就好了。

此文章於 2014-10-30 11:55 PM 被 EAC212 編輯.
舊 2014-10-30, 11:51 PM #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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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AC212離線中  
bigjoe
Major Member
 
bigjoe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Nov 2001
文章: 100
仔細的把判決書看完後覺得其實被告是有過失沒錯.

試想:大白天能見度很好,你遠遠的就看見一個人違規走在路上. 你還是不能說因為他違規,我就直直給他撞下去,你還是要閃躲他.

可能被告對自己技術太有自信所以就"稍微"閃一下而已,結果就造成這樣的結果.
舊 2014-10-31, 12:00 AM #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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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igjoe離線中  
EAC212
Power Member
 

加入日期: Feb 2004
文章: 617
難怪台灣人就是愛鑽漏洞...
同理....
無照不怕,酒駕不怕,
反正無照或酒駕就算出事也不代表 100%肇責。
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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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的好處,就是可以把責任過錯推給人民。
民主的好處2....看看昱伸和三鹿,就知道民主多好了!!
死人的好處,就是怎麼說他都不會抗議。
有些不在台灣的人都特別愛台灣,而且把在台灣的人講的好像都不愛台灣!!!
猜猜看..在哪一個國家,想殺人不用拿刀拿槍,只要開車撞人然後灌幾瓶酒就好了。
舊 2014-10-31, 12:08 AM #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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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AC212離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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