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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Jan 2002 您的住址: 縹緲風雲間
文章: 2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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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好了,大家沒必要爭來爭去的,相信的人就繼續買,反之則去買別家的 對自己的行為負責就好了,每個人心中自有公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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溫柔地圍繞著妳, 即使是一陣風也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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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Feb 2013
文章: 7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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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不是,是要通報主管機關。 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A...?PCode=L0040001 第 7 條 食品業者應實施自主管理,確保食品衛生安全。 食品業者於發現產品有危害衛生安全之虞時,應即主動停止製造、加工、 販賣及辦理回收,並通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 食品業者應將其產品原材料、半成品或成品,自行或送交其他檢驗機關( 構)、法人或團體檢驗。 前項應辦理檢驗之食品業者類別與規模、最低檢驗週期及其他相關事項, 由中央主管機關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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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Oct 2008
文章: 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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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是這樣沒錯啊,會很奇怪嗎? 業主去原料供應商的工廠稽核本來就是正常程序,你不去查,你就是要承擔 風險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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亂台反民主塔綠斑綠共廁液神經錯亂洗板假帳號集團:jerry205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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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Feb 2013
文章: 7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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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Aug 2003
文章: 5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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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我到是認為你若懷疑原料有問題 要求出示貨品來源、檢驗產線與停止出貨的話 那要看對方願不願意 對方不願意,你也沒有權力強制執行 衛福部才有這權力 你只能通報衛福部來處理 你自已能做到的頂多是選擇以後不跟他們買或代工 就像義美現在做的一樣 此文章於 2014-10-11 12:08 PM 被 暴君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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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ster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Mar 2006 您的住址: On Chip
文章: 2,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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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一邊是 "前科累累" 的統一/味全, 一邊是 "中過一次" 的義美 我是懶得再去貼ptt上那一大堆統一出包的圖啦, "正常人" 應該會認為義美是比較好的選擇, 但你要硬把別人說在神話義美, 那單純是你個人思考能力上的問題 很驚訝這麼淺的問題, 大家居然還能爭成這樣.....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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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Aug 2003
文章: 5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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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可能在他的世界中 考100分的才是有唸書 100分以下的,不管是0分還是90分都一樣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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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lent Member
加入日期: Dec 2013
文章: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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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包就出包,哪有分大包還是小包,幹嘛還幫廠商找理由開脫
不過夜市那些沒人管的都吃不怕了,這種算小意思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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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Jul 2001 您的住址: 淺間山 早乙女研究所
文章: 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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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鼠屍那個就工廠生產的角度來看, 坦白說案子疑點很多 至於要不要信就看個人 過期原料那個事情, 原本的保存期是室溫下保存條件 義美都是丟冷凍庫其實倒不是啥問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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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Jul 2001 您的住址: 淺間山 早乙女研究所
文章: 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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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供應商的產品EOP/EOL跟通路下架是兩回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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