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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ys070
Elite Member
 
cys070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Aug 2003
文章: 10,529
引用:
作者d61s
哪有侵犯人權這種事
吵鬧的小孩禁止進入餐廳?
不過一堆認為自己小孩(或寵物)最可愛最無邪最寶貝的人會上網砲轟店家....


就自私∼自己方便就行

你規定限制就是說侵犯人權∼歧視三洨的


像這個就是一個例子
連叫你不要在店內換尿布都不行

小朋友屎尿味∼要給其他客人聞就對

禁止在店換尿布 居酒屋公告惹議
http://www.chinatimes.com/newspaper...28000441-260107
     
      

此文章於 2014-03-29 10:01 AM 被 cys070 編輯.
舊 2014-03-29, 10:00 AM #41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cys070離線中  
EAC212
Power Member
 

加入日期: Feb 2004
文章: 617
引用:
作者n_akemi
您搞錯因果關係了。
雖然消費者無視規矩嬉鬧才是造成傷害的主因。
但營業場所必須提供安全衛生的環境卻是優先條件。
因為消費者本身對於場所安全是屬於比較被動與容易忽略的...
而去任何場所消費都是建立在一種信賴上,一旦出了任何問題等於是營業場所未盡到應盡之責任。
所以先要檢討場所的硬體安全才來檢討消費者與店家的人為疏失。
至於檢不檢討瓦斯桶何故造成傷亡,很抱歉...那是後面的事,至此50%的比例已經確定。
而我個人傾向最多只到這裡。
因為我不認為消費者可以完全不用承擔"自由意志"選擇不良場所而造成的後果。
同理,無論傷害大小,人為疏失比重多少,場所硬體優先檢討。

那就看個人認知了呀,
雖然我沒小朋友,但若是因為我個人行為不當而發生意外,我是會自認的,
當然我知道我們這個社會上有許多人的想法是,任何自己造成的意外.."別人"絕對要負擔部份責任,
我也不會說您的觀點不對,只是會建議您,不安全的地方不適合您這類觀點的人去。
若自己不理會那些不安全的地方還是依然要去,
畢竟..選擇權在你,腳也長在你身上...
發生事故後再求償就說不過去了。
 
__________________

食品研究室的功能【先研究不會立即致死,再講求口感】。
民主的好處,就是可以把責任過錯推給人民。
民主的好處2....看看昱伸和三鹿,就知道民主多好了!!
死人的好處,就是怎麼說他都不會抗議。
有些不在台灣的人都特別愛台灣,而且把在台灣的人講的好像都不愛台灣!!!
猜猜看..在哪一個國家,想殺人不用拿刀拿槍,只要開車撞人然後灌幾瓶酒就好了。
舊 2014-03-29, 10:09 AM #42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EAC212離線中  
Earstorm-2
*停權中*
 

加入日期: Dec 2006
文章: 944
看過一個店家, 客人小孩很皮, 店家請他們出去, 客人不爽聲音大了.

其餘的客人明明很賭爛那戶人家卻全部都默不作聲, 眼神飄移偷偷的瞄.

我剛好付帳過去站著, 等他們視線過來, 說了一句: "你小孩學大人的."

後來那餐比較晚走的朋友在聊, 那戶人家吃飯還在說我是不是在恐嚇要告.

... 真的是不知死活了, 什麼都要告.
舊 2014-03-29, 10:11 AM #43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Earstorm-2離線中  
sawatariaska
Major Member
 

加入日期: Feb 2005
文章: 202
呆灣鯛民~

鬼島法棺~
舊 2014-03-29, 10:41 AM #44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sawatariaska離線中  
n_akemi
Junior Member
 

加入日期: Dec 2003
您的住址: Earth
文章: 916
引用:
作者EAC212
不安全的地方不適合您這類觀點的人去。
我個人傾向:
若能為自己的行為負責任,出了事自己就該承擔責任,而不是一昧怪罪他人。
沒有辦法"連帶"負起小朋友的安全責任,就不該帶小朋友去疑似危險的地方。

所以我自己不太愛去路邊攤,"偶爾"光顧也是外帶不內用。
若是我自己要帶小朋友出門(雖然我也沒有),這類場所不會在考慮範圍。
因此,我的處理模式通常是讓小朋友與家長待在安全的地方,跑腿我來就好。

但真要說,店家場所危險在前,端菜人為疏失在後...
就算小朋友是自找的,通常這部分也只會檢討家長的疏失。
因為被害人本身沒有行為能力。

整起案件最該被拿出來檢討的,實際上是家長的疏失...
因為被害人的傷害該家長與店家都要負擔醫療費用,但最倒楣的卻是小朋友。
我個人認為該家長除了50%的醫療負擔,應該要強制教育或處以其他罰則...
舊 2014-03-29, 07:29 PM #45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n_akemi離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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