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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ite Member
![]() ![]() ![]() ![]() ![]() 加入日期: Aug 2003
文章: 10,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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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就自私∼自己方便就行 你規定限制就是說侵犯人權∼歧視三洨的 像這個就是一個例子 連叫你不要在店內換尿布都不行 小朋友屎尿味∼要給其他客人聞就對 禁止在店換尿布 居酒屋公告惹議 http://www.chinatimes.com/newspaper...28000441-260107 此文章於 2014-03-29 10:01 AM 被 cys070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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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wer Member
![]() ![]() 加入日期: Feb 2004
文章: 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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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那就看個人認知了呀, 雖然我沒小朋友,但若是因為我個人行為不當而發生意外,我是會自認的, 當然我知道我們這個社會上有許多人的想法是,任何自己造成的意外.."別人"絕對要負擔部份責任, 我也不會說您的觀點不對,只是會建議您,不安全的地方不適合您這類觀點的人去。 若自己不理會那些不安全的地方還是依然要去, 畢竟..選擇權在你,腳也長在你身上... 發生事故後再求償就說不過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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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研究室的功能【先研究不會立即致死,再講求口感】。 民主的好處,就是可以把責任過錯推給人民。 民主的好處2....看看昱伸和三鹿,就知道民主多好了!! 死人的好處,就是怎麼說他都不會抗議。 有些不在台灣的人都特別愛台灣,而且把在台灣的人講的好像都不愛台灣!!! 猜猜看..在哪一個國家,想殺人不用拿刀拿槍,只要開車撞人然後灌幾瓶酒就好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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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Dec 2006
文章: 9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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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過一個店家, 客人小孩很皮, 店家請他們出去, 客人不爽聲音大了.
其餘的客人明明很賭爛那戶人家卻全部都默不作聲, 眼神飄移偷偷的瞄. 我剛好付帳過去站著, 等他們視線過來, 說了一句: "你小孩學大人的." 後來那餐比較晚走的朋友在聊, 那戶人家吃飯還在說我是不是在恐嚇要告. ... 真的是不知死活了, 什麼都要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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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Feb 2005
文章: 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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呆灣鯛民~
鬼島法棺~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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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Dec 2003 您的住址: Earth
文章: 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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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若能為自己的行為負責任,出了事自己就該承擔責任,而不是一昧怪罪他人。 沒有辦法"連帶"負起小朋友的安全責任,就不該帶小朋友去疑似危險的地方。 所以我自己不太愛去路邊攤,"偶爾"光顧也是外帶不內用。 若是我自己要帶小朋友出門(雖然我也沒有),這類場所不會在考慮範圍。 因此,我的處理模式通常是讓小朋友與家長待在安全的地方,跑腿我來就好。 但真要說,店家場所危險在前,端菜人為疏失在後... 就算小朋友是自找的,通常這部分也只會檢討家長的疏失。 因為被害人本身沒有行為能力。 整起案件最該被拿出來檢討的,實際上是家長的疏失... 因為被害人的傷害該家長與店家都要負擔醫療費用,但最倒楣的卻是小朋友。 我個人認為該家長除了50%的醫療負擔,應該要強制教育或處以其他罰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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