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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歲童亂衝 被麵燙傷店家判賠
歲童亂衝 被麵燙傷店家判賠
自由時報自由時報 – 2014年3月23日 上午6:12 寄給朋友 推薦 133 〔自由時報記者鮑建信、葛祐豪/高雄報導〕高�**妝m一家人到小吃店用餐,張姓女老闆炒好麵轉身,剛好3歲薛童衝出店外找姑姑,兩人發生碰撞,炒麵因此翻落薛童身上,導致臉頸部燒傷;一審原認定家長放任小孩奔跑導致,判店家無過失,但高雄高分院審理後大逆轉,認為店家應負5成過失,判賠30萬元定讞。 據瞭解,100年5月9日晚上,薛姓一家人到光華路一家小吃店用餐,薛童見姑姑騎乘機車前來,衝出店外找她,卻被剛炒好的麵燙傷,導致臉頸部深二度至三度燒傷,7%體表面積受傷,燒燙傷疤痕部分永久失去排汗功能。家屬認為炒麵未加盒蓋妥善包裝肇因,要求店家賠償精神慰撫金、醫療等費用共98萬元。 張姓女老闆則說,對方自行從店內衝出,撞到放置桌上的紙製便當盒,以致被翻落的盒內炒麵燙傷,店家並無過失,縱使有過失,薛童仍應自行負擔大部分責任,並認為原告求償金額過高。 本案高雄地院認為,裝有炒麵的紙盒便當放在桌上,家長放任小孩奔跑,始撞及桌子被炒麵燙傷,認定店家沒有過失,不用賠。 但二審合議庭法官調查後認為,薛童走向店外經過烹調區走道時,碰巧張姓女老闆將麵炒好轉身,兩人發生碰撞,以致張婦手持剛炒好的麵,翻落在薛童頭、臉、頸、肩等部位,兩人應各負5成過失責任,判決店家賠償30萬元比較合理。由於張婦已往生,其3名子女繼承遺產範圍內,應連帶負擔這筆錢。 大同醫院皮膚科主治醫師陳盈君表示,剛煮熟的炒麵因湯汁較少,加上已瞬間散熱,溫度不會達百度,確實溫度則要視麵撈起的時間長短而定;並說,一般被剛煮好的麵燙傷,成人大概都是造成一度至淺二度的燒燙傷,幼童因年紀太小、皮膚較嫩,才會造成較嚴重的燒燙傷。 |
當今少數父母在外都不會約束自己的小孩,然後發生意外再來怪東怪西,像去大賣場放任小孩騎腳踏車萬一要撞破頭了要怪誰呢?搭電扶梯跳來跳去認為自己小孩很聰明,受傷了怪賣場真是無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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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到恐龍法官亂判的受害者(店家)再添一例..... :tu: :tu: :t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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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就跟高速公路突然衝出來一隻狗一樣鐵定閃不掉
但是這個邏輯永遠套用不到恐龍法官 "應注意而未注意"這個腦殘法條也一樣 :tu: |
記得有一則新聞,是阿嬤帶小孩到商店購物,
姑姑騎車停在商店對面,小朋友看見姑姑就衝過去, 然後就被車子撞了,車主真的倒了大楣, 小孩帶出門,家長不看好,監護人是當假的嗎? |
上次有一個是店家拖地沒有放警告牌導致有人滑倒摔傷判賠
我會覺得嚴格來說兩邊都有責任 另外車子那種你要能舉證說必無可避 像有個案例是遊客開車下山遇到進香團 進香團隨手扔鞭炮剛好扔進開車的車裡(窗戶剛好沒關) 因而造成女駕駛受到驚嚇誤踩油門撞傷路人 結果判女駕駛不用賠 用的就不是因果關係 而是客觀歸責說 有刑法課去旁聽一下對你多少會有幫助低 |
不分是非的恐龍法官.
悲哀...... |
這間店老闆 以後肯定會很排斥帶小孩的客人
自己有小孩都覺得這是啥爛判決 :tu: |
恐龍家長遇到恐龍法官,真的是天生一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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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帶小孩出門就要好好教導看管
出了事可是遺憾終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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