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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ingua
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Nov 2003
文章: 323
引用:
作者lievil
所以我說是[粗俗]的說,並不精細。
違法審判不過是事後的理由名目,
當年當時,這可是個正經八百、人人叫好,充分滿足人民應報心理的[好審判],

江國慶翻供,喊冤說是遭到刑求才承認犯案,





上面還包括DNA證據的嚴重錯誤,但可能因為科技限制,這裡姑且不論,

法官用心檢視這些[不該死的]部分了嗎?

去仔細檢視這些不該死的部分,
無論是法官或任何人,就叫作站在犯罪人立場說話嗎?

weirock不願打開耳朵,聽和他意見相左之人的語言,
或許你的解釋他會願意聽,
要不要幫忙告訴他,
法律為何規定嫌犯可以請律師,若請不起,國家義務免費提供公設辯護人,
我們為什麼要幫嫌犯出錢請辯護人,這不是在幫助嫌犯脫罪嗎?


所以這件事是江國慶?若說是罪證不足要替他們辯護可以認同,那罪證充分的呢?為何要輕判


我倒是廢死團體一樣不願打開耳朵,聽和他意見相左之人的語言

如前所述鄉民支持重判是用情緒影響專業,那人權團體、律師去抗議難道不是在用情緒影響法官專業?

還有老是提江國慶,那這件事有跟江國慶一樣?沒證據的話是不是用情緒在影響專業
     
      
__________________
我犯這些事,是因為社會風氣不好。查到了我,算我運氣不好

背叛是人們的本份,陰謀是生存的保證,淫褻是女人的天職,尊嚴是沒用的垃圾,信仰是可以出賣的工具。

舊 2013-02-08, 05:57 PM #4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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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ingua離線中  
nan27
Amateur Member
 

加入日期: Aug 2012
文章: 39
引用:
作者sclee
問他們如果教化後假釋出來再犯殺人 誰要負責任?
他們會說這是政府的責任 不關他們的事


死刑本身並不是法律中唯一的.還有其它種類.刑罰並存.是很客觀的

而廢死一開始就排除.一般國民受害人的權益....無分對像.將之法治化.受益的卻是些作案兇惡之徒.
這樣對善良國民.受害人.傷口撒鹽.是一種加害....廢死這種主張.根本是禽獸無異.
 

此文章於 2013-02-08 07:24 PM 被 nan27 編輯.
舊 2013-02-08, 07:21 PM #4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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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an27離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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