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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an27
Amateur Member
 

加入日期: Aug 2012
文章: 39
引用:
作者sclee
很多人根本不知廢死盟的主張
以為他們只是堅持不能有死刑
他們是反對終身監禁取代死刑 認為犯人是可以教化放出來回到社會




終身監禁除了對納稅人跟受害人的處罰。根本沒其他意義。
回到社會。這才是真正廢死的理由。


更何況是反對終身監禁
     
      

此文章於 2013-02-08 01:48 PM 被 nan27 編輯.
舊 2013-02-08, 01:43 PM #4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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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lai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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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un 2001
您的住址: 地球
文章: 6,234
引用:
作者nan27
終身監禁除了對納稅人跟受害人的處罰。根本沒其他意義。
回到社會。這才是真正廢死的理由。


更何況是反對終身監禁

回到社會->善良人民GG->進法院->廢死連盟$$$$$(主要組成成員=律師)->關起來->回到社會->以下Loop

這其中有某個環節才是真正的重點,別畫錯囉
 
__________________
~愛由一個笑容開始,用一個吻來成長,用一滴眼淚來結束。
當你出生時你一個人在哭,而所有在旁的在笑,因此請活出你的生命,
當你死的時候,圍繞你的人在哭而你便是唯一在笑。~
舊 2013-02-08, 01:55 PM #4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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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lair離線中  
sclee
Master Member
 

加入日期: Oct 2001
文章: 1,716
引用:
作者nan27
終身監禁除了對納稅人跟受害人的處罰。根本沒其他意義。
回到社會。這才是真正廢死的理由。


更何況是反對終身監禁

問他們如果教化後假釋出來再犯殺人 誰要負責任?
他們會說這是政府的責任 不關他們的事
舊 2013-02-08, 02:23 PM #4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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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clee離線中  
lievil
Major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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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Nov 2001
您的住址: 生命的十字路口
文章: 146
引用:
作者weirock
是看不懂這段話嗎?

如果當初幫江國慶說話的是說「江國慶是為了制止小孩哭鬧,所以才殺了小孩」

那我確實是會當成那群人是站在「犯罪人」的立場說話

請問一下~當初那群幫江的人~說的是這種話嗎?

你一定要腦補嗎?


你如果不放下本位主義,多看多聽,
你能見到的就是這些東西,
我不是你的老師,這要靠你自己,
我幫不了你。
__________________
無所不能,有所不為

舊 2013-02-08, 04:20 PM #4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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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evil離線中  
喔喔
Basic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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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Sep 2003
您的住址: 高雄
文章: 24
引用:
作者lievil
你如果不放下本位主義,多看多聽,
你能見到的就是這些東西,
我不是你的老師,這要靠你自己,
我幫不了你。

你要幫誰~你幫幫你自己好嗎~
舊 2013-02-08, 04:27 PM #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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喔喔離線中  
lievil
Major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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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Nov 2001
您的住址: 生命的十字路口
文章: 146
引用:
作者ruinousdeity
江案的結論其實就只有"違法審判"四個字,跟什麼該死不該死努力不努力無關。
http://zh.wikipedia.org/wiki/%E6%B1...%85%B6%E6%A1%88


所以我說是[粗俗]的說,並不精細。
違法審判不過是事後的理由名目,
當年當時,這可是個正經八百、人人叫好,充分滿足人民應報心理的[好審判],

江國慶翻供,喊冤說是遭到刑求才承認犯案,
引用:
原報告矛盾之處包括:兇器長度和驗屍報告所指的傷口實際長度不符,且提交的兇器為鋸齒刀,傷口卻為撕裂傷,並不符特徵;江國慶衣物上只有兩點血跡,與案發現場大量出血的狀況不合;驗屍時未發現有屍斑,代表死亡不超過一小時,與自白書內容不符。

上面還包括DNA證據的嚴重錯誤,但可能因為科技限制,這裡姑且不論,

法官用心檢視這些[不該死的]部分了嗎?

去仔細檢視這些不該死的部分,
無論是法官或任何人,就叫作站在犯罪人立場說話嗎?

weirock不願打開耳朵,聽和他意見相左之人的語言,
或許你的解釋他會願意聽,
要不要幫忙告訴他,
法律為何規定嫌犯可以請律師,若請不起,國家義務免費提供公設辯護人,
我們為什麼要幫嫌犯出錢請辯護人,這不是在幫助嫌犯脫罪嗎?
__________________
無所不能,有所不為


此文章於 2013-02-08 04:45 PM 被 lievil 編輯.
舊 2013-02-08, 04:43 PM #4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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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evil離線中  
weirock
*停權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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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r 2008
文章: 5,843
引用:
作者lievil
你如果不放下本位主義,多看多聽,
你能見到的就是這些東西,
我不是你的老師,這要靠你自己,
我幫不了你。


你的本位主義比我更重好嗎~

真的是扯到一整個不行
舊 2013-02-08, 04:49 PM #4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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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irock離線中  
nan27
Amateur Member
 

加入日期: Aug 2012
文章: 39
引用:
作者blair
回到社會->善良人民GG->進法院->廢死連盟$$$$$(主要組成成員=律師)->關起來->回到社會->以下Loop

這其中有某個環節才是真正的重點,別畫錯囉


什麼環節.
都讓你廢死.
罪大惡極都不用死.被你等.定死了

受害者都沒講.
第三者講什麼東西.什麼環節搞錯了.
別在刻意扭曲了.廢死.跟反廢死的意義了.
坦護惡人.
不須教化.該死就死.沒那麼多無辜性命來讓惡徒試驗悔過.
舊 2013-02-08, 05:34 PM #4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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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an27離線中  
TBRS
New Member
 

加入日期: Dec 2010
文章: 4
引用:
作者惡蟲
這社會上,不是每個人都幸運如你我般得以享受到完整的教育資源。
有很多人因為家庭因素,不得不中途輟學。
有些人,因為學校老師的怠惰,而無法順利得到應有教育。
更多人,是因為種種因素綜合,家庭、學校中都無法得到教育,學習的過程中得不到應有指引,最後認識了所謂的壞朋友,而踏上了犯罪的不歸路。
如果不能透過社福單位等機構的幫助,將這些人導回正途,那我們日後勢必得付出更多的資源,來處理他們犯罪問題。
矯治教育是提供受刑人再教育,不是提供受刑人物質生活,二者不可混為一談,我前面也說了,監獄的懲罰性是不可避免的,只要維持監獄中生活為當前社會最基本生活條件,有辦法在社會生活下去的人,是不會想要進監獄的。


不愧是「國家菁英」,說的好,給您拍拍手。

但小弟的疑問是,您的說法,先前收賄的法官可否套用呢?

家庭、學校中都無法得到教育?

法官耶!「國家菁英」、「考試機器」,怎麼會得不到教育呢?

學習的過程中得不到應有指引?

所以,大學法律系的教育及司訓所的訓練都是失敗的?

最後認識了所謂的壞朋友?

這些壞朋友是誰呢?法官?檢察官?還是上級長官?不會是警察吧?
舊 2013-02-08, 05:43 PM #4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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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RS離線中  
dontfeedwilddog
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Dec 2012
文章: 25
我發的沒人回ORZ難道是沒加狗字?XD

討論廢死就中了廢死的計了,重點應該是該審判長是用什麼立場出來說這些話,”如果XXXXX”以後誰還敢課稅、開單、臨檢、餵狗?
舊 2013-02-08, 05:49 PM #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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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ontfeedwilddog離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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