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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mateur Member
![]() 加入日期: Aug 2012
文章: 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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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終身監禁除了對納稅人跟受害人的處罰。根本沒其他意義。 回到社會。這才是真正廢死的理由。 更何況是反對終身監禁 此文章於 2013-02-08 01:48 PM 被 nan27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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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ite Member
![]() ![]() ![]() ![]() ![]() 加入日期: Jun 2001 您的住址: 地球
文章: 6,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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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回到社會->善良人民GG->進法院->廢死連盟$$$$$(主要組成成員=律師)->關起來->回到社會->以下Loop 這其中有某個環節才是真正的重點,別畫錯囉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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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由一個笑容開始,用一個吻來成長,用一滴眼淚來結束。 當你出生時你一個人在哭,而所有在旁的在笑,因此請活出你的生命, 當你死的時候,圍繞你的人在哭而你便是唯一在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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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ster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Oct 2001
文章: 1,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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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問他們如果教化後假釋出來再犯殺人 誰要負責任? 他們會說這是政府的責任 不關他們的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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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Nov 2001 您的住址: 生命的十字路口
文章: 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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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你如果不放下本位主義,多看多聽, 你能見到的就是這些東西, 我不是你的老師,這要靠你自己, 我幫不了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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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所不能,有所不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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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Sep 2003 您的住址: 高雄
文章: 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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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你要幫誰~你幫幫你自己好嗎~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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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Nov 2001 您的住址: 生命的十字路口
文章: 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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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所以我說是[粗俗]的說,並不精細。 違法審判不過是事後的理由名目, 當年當時,這可是個正經八百、人人叫好,充分滿足人民應報心理的[好審判], 江國慶翻供,喊冤說是遭到刑求才承認犯案, 引用:
上面還包括DNA證據的嚴重錯誤,但可能因為科技限制,這裡姑且不論, 法官用心檢視這些[不該死的]部分了嗎? 去仔細檢視這些不該死的部分, 無論是法官或任何人,就叫作站在犯罪人立場說話嗎? weirock不願打開耳朵,聽和他意見相左之人的語言, 或許你的解釋他會願意聽, 要不要幫忙告訴他, 法律為何規定嫌犯可以請律師,若請不起,國家義務免費提供公設辯護人, 我們為什麼要幫嫌犯出錢請辯護人,這不是在幫助嫌犯脫罪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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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所不能,有所不為 此文章於 2013-02-08 04:45 PM 被 lievil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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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r 2008
文章: 5,8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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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你的本位主義比我更重好嗎~ ![]() 真的是扯到一整個不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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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mateur Member
![]() 加入日期: Aug 2012
文章: 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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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什麼環節. 都讓你廢死. 罪大惡極都不用死.被你等.定死了 受害者都沒講. 第三者講什麼東西.什麼環節搞錯了. 別在刻意扭曲了.廢死.跟反廢死的意義了. 坦護惡人. 不須教化.該死就死.沒那麼多無辜性命來讓惡徒試驗悔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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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w Member
加入日期: Dec 2010
文章: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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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不愧是「國家菁英」,說的好,給您拍拍手。 但小弟的疑問是,您的說法,先前收賄的法官可否套用呢? 家庭、學校中都無法得到教育? 法官耶!「國家菁英」、「考試機器」,怎麼會得不到教育呢? 學習的過程中得不到應有指引? 所以,大學法律系的教育及司訓所的訓練都是失敗的? 最後認識了所謂的壞朋友? 這些壞朋友是誰呢?法官?檢察官?還是上級長官?不會是警察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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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Dec 2012
文章: 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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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發的沒人回ORZ難道是沒加狗字?XD
討論廢死就中了廢死的計了,重點應該是該審判長是用什麼立場出來說這些話,”如果XXXXX”以後誰還敢課稅、開單、臨檢、餵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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