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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Nov 2012
文章: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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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用20%,就可以攏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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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Nov 2012
文章: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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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就對at&t強迫分割......台灣政府敢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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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Sep 2012
文章: 1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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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你這想法太過迂腐,不能變通。難道守個一個民代,一個官員無關痛癢的Q&A 就是唯一解?我不也覺得該學生言論有多所謂的質詢,不過就像是證人的角色罷了。 無礙於議事規則的創立精神...這就是我們跟西方民主的差異。 不曉得你你小時候學過孔子反問有何不可已成人禮來安葬護國捐軀的童子汪琦這個故事 儒家即使如此重視倫理五常,但對於這些大是大非仍具有其靈活性。 只能說這學弟發言踩在線上了,才會引起正反兩方的爭論。就現代觀點來看可以說eq 不夠,喊這麼大聲也沒甚麼實際用途,不然上雅典喊不要工作我要吃飯好了,誰會理你? 還是記住校訓,自強不息 厚德載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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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Sep 2012
文章: 1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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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可以啊,幹嘛問我? 每位委員有他的時數按議程規定,至於你說的規則則是你迂腐的象徵,這個則本就由人訂 由人解讀,又不是你一個人說是就是,說不是就不是,不然法院要三審幹嘛?所以這規則 該立委的解讀是如此,若不合議事規則應該當場提出,待立院有共識後在行下一步。不是 讓人上台後依拿著自行解讀的規則來指責...又不是毛澤東時代的中國,這樣玩人的 所以結論是不怎樣,除了迂腐,還有思想淺薄,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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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r 2002
文章: 7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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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美國的反托拉斯法精神並非在禁止壟斷,而是禁止反競爭 如果壟斷是合法競爭得來的,且之後仍維持公平的市場競爭,那就沒問題; 但若是透過不公平的商業手段打壓收購,侵害到市場競爭性,就算不壟斷也是違法。 http://atg.wa.gov/antitrustguide/Chinese.aspx 美國官方在判定特定商業行為是否違法,通常會請專家學者來分析, 像是法學專家、經濟學家等,甚至會建構數學模型來研究,之後才做出判決, 是很科學化的~不像台灣是幾個官員說了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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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Jul 2005
文章: 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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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如果美國發生像我們現在這種偏袒某一方色彩嚴重的情況 我想一定沒有好下場 輿論效應是很恐怖的,我想美國總統第一個不同意 就跟很多cartel一樣,明明知道可能被罰 他們還是做了 那麼,歐盟還有存在的價值嗎? 我難不成要去論戰歐盟沒有存在的價值? AMD 1Ghz可以跟INTEL 1Ghz比較嗎? 台灣媒體壟斷的效應,我想現在我們這個版面 就可以見識到了 貼標籤蓋帽子無所不用其極,而且是請有權勢的人 一個人需要用到權勢製造輿論去抨擊別人,其實他手段也不高尚 至少,我看到的台灣還不是這麼被隻手遮天的情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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