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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Aug 2003 您的住址: 冷熱冰的故鄉
文章: 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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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來,大濕又不敢正面回答龜縮不出了
等下次出現大概又會腦殘的辯解說 "不說話 是在測量背景值,什麼叫背景值你搞的懂再說吧" 或是 "你看你們這些寄生蟲,我這宿主一走你們就只能等死" 也是啦 少了秦檜的銅像,眾人一口痰可還真不知道往哪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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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Dec 2006
文章: 9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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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我尊重每個學藝領域. 但對於過度膨脹的人會起反感. 這樣說比較明確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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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y 2004
文章: 2,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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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只是看不慣仿冒
還大言不慚的說我們沒仿冒 同中求異? 那是有必要性的時候吧 最到跟I POD一樣有"必要性"嗎? 不過是搭順風車罷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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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y 2002
文章: 8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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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Apple 可不是吃齋念佛的. Apple 告茂嘉仿冒抄襲是因為商業競爭, Apple 自家 Dashboard 仿冒抄襲 Konfabulator 也是商業競爭. (http://www.pcdvd.com.tw/showpost.ph...0&postcount=394) Apple 本身並沒有什麼企業道德標準, 只要別人的產品能賺錢, 有機會的時候它一樣會仿冒抄襲. 事後一樣能找出一堆理由來解釋. 這裡就可以看出兩造律師和審案法官對於本案涉及的議題根本沒有多花時間好好做足準備功課. 假設 Apple 認為外形相似就算仿冒 那麼茂嘉有錯, Apple 也必須出面承認 Dashboard 也有仿冒抄襲 Konfabulator 假設 Apple 認為即使外形相似, 但是只要內部程式編碼佈線不同就不算仿冒 那麼茂嘉沒錯, Apple Dashboard 也沒有仿冒抄襲 Konfabulator 法律必須植基於公正公平的[是非對錯判定標準], 王子犯法與庶人同罪, 這才是法律. 至於 [見人說人話, 見鬼說鬼話.] 那個只能稱為知法玩法的訟棍, 不配稱為法官律師. 此文章於 2008-01-09 03:34 AM 被 nzcym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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