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Elite Member
![]() ![]() ![]() ![]() ![]() 加入日期: Jun 2001 您的住址: 地球
文章: 6,234
|
引用:
全體鼓掌通過
__________________
~愛由一個笑容開始,用一個吻來成長,用一滴眼淚來結束。 當你出生時你一個人在哭,而所有在旁的在笑,因此請活出你的生命, 當你死的時候,圍繞你的人在哭而你便是唯一在笑。~ |
||||||||
![]() |
![]() |
Regular Member
![]() ![]() 加入日期: May 2003 您的住址: 台北
文章: 65
|
引用:
本案的犯人固然是喪心病狂,我覺得可以以包括死刑在內的各種方式「永遠與社會隔絕」,但是應該客觀審視的東西還是要客觀審視。 你、我和法官應該都不會讀心術,所以多少需要腦補還原當時可能的情境,不過即使如此,也該根據證據朝最合理的方向去腦補(說好聽點叫做推理)才對吧。 此外如果大家只是想「伸張正義」,沒有人「把自己的立場放在犯人上」(可也說是「持相對客觀的態度」)去思考,那麼江國慶不就是罪有應得了嗎? |
|||
![]() |
![]() |
*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r 2008
文章: 5,843
|
引用:
我不會讀心啊 所以我的要求只是「依法判案」 我不知你跟其它部份的人~一直站在「犯罪人」的立場說話是什麼意思 相對客觀? 什麼叫相對客觀? 合你意的才叫相對客觀嗎? 但是不是採取凌虐手段脅迫王昊使用毒品,而是為了制止因凌虐哭鬧的王昊,給他使用毒品。 如果你會讀心~這段話我想符合相對客觀 你會讀心嗎? 還是像我所說的~符合你意的才叫相對客觀? 我不覺得有什麼正義耶~我只是覺得有人為了自己自身的理想~為了自我滿足~說了一堆扯到不行的話 ---------- 又江國慶~你是想說這三個犯人跟江國慶一樣嗎? 還是有其它用意? 此文章於 2013-02-07 06:38 PM 被 weirock 編輯. |
|
![]() |
![]() |
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Nov 2003
文章: 323
|
引用:
我覺得有意思的是鄉民讚成一審法官從重量刑是不客觀,用感情去影響法官專業,但法院要執行死刑時,就有人權團體、律師出來抗議,這難道不也在用感情去影響法官專業?這時候就有客觀了? 更讓我覺得疑惑的是為什麼歐洲議會balala一些組織會知道呆丸發生什麼事?他們有在看呆丸新聞,還是有「某些人」去通風報信?是的話這些人不是比鄉民更努力在影響法官的專業判斷,是誰比較不客觀?說得更不客氣點是在叫外國人欺負台灣人嗎?
__________________
我犯這些事,是因為社會風氣不好。查到了我,算我運氣不好 背叛是人們的本份,陰謀是生存的保證,淫褻是女人的天職,尊嚴是沒用的垃圾,信仰是可以出賣的工具。 |
|
![]() |
![]() |
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Sep 2003 您的住址: 高雄
文章: 24
|
你們這些廢死的人~真的令人作嘔~
![]() ![]() ![]() ![]() ![]() |
![]() |
![]() |
Silent Member
加入日期: Apr 2007
文章: 0
|
引用:
個人以為這句話有一點語病。 表面的意思絕對正確。 但是,不覺得跟之前法官的名言,[小女孩對拒絕****沒有明確表示不同意的意思],這樣的見解有一點神似? |
|
![]() |
![]() |
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Nov 2003
文章: 323
|
引用:
這大概是所謂的相對客觀
__________________
我犯這些事,是因為社會風氣不好。查到了我,算我運氣不好 背叛是人們的本份,陰謀是生存的保證,淫褻是女人的天職,尊嚴是沒用的垃圾,信仰是可以出賣的工具。 |
|
![]() |
![]() |
Se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Jul 2005
文章: 1,141
|
引用:
他的意思應該是王昊屬於柔弱無抵抗力之幼童, 要強迫餵毒給王昊,只要抓住他手腳就能輕易餵毒, 不需要用泯滅人性的多種手段做多次凌虐。 大家還是要先理性一點,我不認為drasil的意思, 是想幫人渣們開脫,相反的,他反而是讓凌虐與餵毒, 作一定程度上的切割,也許能成為一罪一罰的情況? 強迫餵食幼童一級毒品判一次刑(我覺得最好是死刑), 凌虐另外再判一次刑。
__________________
髒手很難把東西洗乾淨 |
|
![]() |
![]() |
Silent Member
加入日期: Apr 2007
文章: 0
|
引用:
個人很認同這點。 正反各方想法都有,才有可能建立共識(雖然個人對這點很悲觀)或是更能釐清事情脈絡。 |
|
![]() |
![]() |
Regular Member
![]() ![]() 加入日期: May 2009
文章: 63
|
引用:
引自己言..... ![]() ![]()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