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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rcgd
Senior Member
 
vircgd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Jul 2005
文章: 1,141
引用:
作者drasil
所以我的意思是用凌虐的方式強迫王昊使用毒品的說法似乎難以成立。

  我也覺得凌虐並非是為了餵毒,要向幼童餵毒,
不需用到那麼殘忍的手段,凌虐可能只是為了發洩獸性,
餵毒應該是為了阻止王昊被凌虐時的哀號、哭叫、呼救,
我會這樣推測,是因為王昊姑姑有提到劉金龍等人,
曾經對王昊灌過米酒,而餵毒是最後才發生的,
應該是灌酒後王昊仍持續哭號,後來才會改為餵毒。
     
      
__________________
髒手很難把東西洗乾淨
舊 2013-02-07, 04:46 PM #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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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rcgd離線中  
pingua
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Nov 2003
文章: 323
引用:
作者ruinousdeity
我個人是認為,就本件而言,審判適用的法條並無問題,有問題的是法官的量刑標準..


所以問題來了,既然一審法官判死,為何鄉民不能支持一審法官的判決
 
__________________
我犯這些事,是因為社會風氣不好。查到了我,算我運氣不好

背叛是人們的本份,陰謀是生存的保證,淫褻是女人的天職,尊嚴是沒用的垃圾,信仰是可以出賣的工具。

舊 2013-02-07, 05:02 PM #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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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ingua離線中  
pingua
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Nov 2003
文章: 323
引用:
作者lievil
這篇回文,讓我理解為什麼會讓我覺得你不看文了。
他們打這麼多字,好歹[仔細]看一下。

ruinousdeity這段話的前提是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6條](以強暴、脅迫、欺瞞或其他非法之方法使人施用第一級毒品者)
他認為王昊被逼著使用海洛因,所以可判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而你口中的[殺人故意],其前提是刑法[殺人罪]或[傷害致死罪]的區分點,
不同的法律,不要引用來混為一談。

同時這就是惡蟲一直想釐清的點,而不是在幫什麼法官護航。


我當然知道
但問題來了,既然一審法官判死,為何鄉民不能支持一審法官的判決
__________________
我犯這些事,是因為社會風氣不好。查到了我,算我運氣不好

背叛是人們的本份,陰謀是生存的保證,淫褻是女人的天職,尊嚴是沒用的垃圾,信仰是可以出賣的工具。


此文章於 2013-02-07 05:07 PM 被 pingua 編輯.
舊 2013-02-07, 05:04 PM #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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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ingua離線中  
pingua
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Nov 2003
文章: 323
補充一句,難道要說一審法官判死刑是引用法條錯誤
__________________
我犯這些事,是因為社會風氣不好。查到了我,算我運氣不好

背叛是人們的本份,陰謀是生存的保證,淫褻是女人的天職,尊嚴是沒用的垃圾,信仰是可以出賣的工具。

舊 2013-02-07, 05:14 PM #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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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ingua離線中  
weirock
*停權中*
 
weirock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Mar 2008
文章: 5,843
引用:
作者drasil
簡化ruinousdeity的觀點:劉等人用長期毆打生殖器凌虐、體內打入鐵釘等等的強迫方式對被害人施打海洛因致死,這樣的犯行連無期徒刑都判不到的話,法官的量行標準有問題(如有扭曲請指正)。

我的看法:劉等人該當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6條,但是不是採取凌虐手段脅迫王昊使用毒品,而是為了制止因凌虐哭鬧的王昊,給他使用毒品。

所以我的意思是用凌虐的方式強迫王昊使用毒品的說法似乎難以成立。


你一直在因為xx所以xx幹什麼什麼?

以強暴、脅迫、欺瞞或其他非法之方法使人施用第一級毒品者,處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符不符合?
舊 2013-02-07, 05:16 PM #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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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irock離線中  
drasil
Regular Member
 
drasil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May 2003
您的住址: 台北
文章: 65
引用:
作者weirock
你一直在因為xx所以xx幹什麼什麼?

以強暴、脅迫、欺瞞或其他非法之方法使人施用第一級毒品者,處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符不符合?

我現在確定你不知道我在說什麼,原因應該是看文的時候不看別人寫的是什麼...

引用:
作者drasil
簡化ruinousdeity的觀點:劉等人用長期毆打生殖器凌虐、體內打入鐵釘等等的強迫方式對被害人施打海洛因致死,這樣的犯行連無期徒刑都判不到的話,法官的量行標準有問題(如有扭曲請指正)。

我的看法:劉等人該當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6條,但是不是採取凌虐手段脅迫王昊使用毒品,而是為了制止因凌虐哭鬧的王昊,給他使用毒品。

所以我的意思是用凌虐的方式強迫王昊使用毒品的說法似乎難以成立。
舊 2013-02-07, 05:32 PM #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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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rasil離線中  
weirock
*停權中*
 
weirock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Mar 2008
文章: 5,843
引用:
作者drasil
我現在確定你不知道我在說什麼,原因應該是看文的時候不看別人寫的是什麼...

引用:
作者drasil
簡化ruinousdeity的觀點:劉等人用長期毆打生殖器凌虐、體內打入鐵釘等等的強迫方式對被害人施打海洛因致死,這樣的犯行連無期徒刑都判不到的話,法官的量行標準有問題(如有扭曲請指正)。

我的看法:劉等人該當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6條,但是不是採取凌虐手段脅迫王昊使用毒品,而是為了制止因凌虐哭鬧的王昊,給他使用毒品。

所以我的意思是用凌虐的方式強迫王昊使用毒品的說法似乎難以成立。


你是犯人嗎? 還是你會讀心

我覺得莫明奇妙的是你一直站在犯人的立場說話做什麼?

法條不是寫的很明嗎?

法官要判就按「情節輕重」去判

為何該法官&部份人要把自己的立場放在犯人上

把自己當成是犯人~然後說了一些很奇怪的話...

為何?

此文章於 2013-02-07 05:39 PM 被 weirock 編輯.
舊 2013-02-07, 05:38 PM #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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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irock離線中  
kaowoei
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Jan 2004
文章: 16
引用:
作者sazabijiang
重點不是迴避阿
法官自己的小孩被凌虐, 依法申請迴避很ok阿
我只是好奇, 這些法官的同事們
也會依法冷血辦理嗎?

古語有云啊~~
舊 2013-02-07, 05:42 PM #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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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baken
*停權中*
 

加入日期: Dec 2001
文章: 800
越來越精彩了,法官居然談起教改…

本人建議有鑑於國內連正常教育都做不好,

這類資優生的特殊教育以送出國外留學較佳,

轉呈教育部以專案專款專人處理,至於鄉民擔心經費部分,

趁國家在進行大改革之際,那就勞健保再追加1%,

其餘不足部分從油電價中補足即可…

至於人本根廢死二部會是否應進行合併以精簡人事費?
舊 2013-02-07, 05:48 PM #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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