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r 2008
文章: 5,843
|
引用:
.......... 還是再問你一次 「你確定你在說什麼嗎?」 |
|||
![]() |
![]() |
Regular Member
![]() ![]() 加入日期: May 2003 您的住址: 台北
文章: 65
|
引用:
我確定我在說什麼,但是不太確定你是否知道我在說什麼... |
|
![]() |
![]() |
*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r 2008
文章: 5,843
|
引用:
引用:
以強暴、脅迫、欺瞞或其他非法之方法使人施用第一級毒品者,處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處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者,得併科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下罰金。 純讀法條就好 有符合以上條件嗎... ---------- 一定要找理由開脫嗎? |
||
![]() |
![]() |
Ju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Jan 2001
文章: 768
|
看到這裡,大概對法官是怎麼想的也可以了解了
就是這樣子吧: 我就是想要輕判啦! 怎麼樣! 判決書我寫的、證詞採不採用我決定的,理字是在我身上 虐打,只是為了讓他不哭鬧 -- 我管你怎麼想,我管你正常人怎麼想,反正我就是這樣想 注射會死人的毒品,只是為了讓他不哭鬧 -- 我管你怎麼想,我管你正常人怎麼想,反正我就是這樣想 什麼強迫注射他人毒品可以判死刑? 呵呵~~沒聽到 你們還有什麼不同的聲音可以儘量提出來,我想聽聽看 反正你們再怎麼說我也一概沒聽到,呵呵~~ 最後判決書是我寫的,你們的說法永遠不會出現,你們能奈我何? 你 們 能 奈 我 何??????? 你 們 能 奈 我 何??????? |
![]() |
![]() |
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Nov 2001 您的住址: 生命的十字路口
文章: 146
|
引用:
對啊!你的疑問,就是我在問u8526425的。 你怎麼知道現在大家口中的煙毒犯、社會邊緣人, 小時候,是不是跟有王昊一樣的遭遇,只是幸運存活長大了? 如果我們應該給有類似王昊的人機會? 那沒被嚴重虐待,只是朋友被引誘,陷入毒海的人, 又為何不該給他機會呢? 犯罪原因有我們想像的這樣單純嗎? 純粹是因為他不自愛嗎?
__________________
無所不能,有所不為 |
|
![]() |
![]() |
Ju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Jan 2013
文章: 809
|
引用:
簡化問題。 不管父母是甚麼人,小孩都應該被社會保護,跟身份毫無關聯。 犯罪者應給予甚麼樣的機會,要看他犯的是甚麼罪,如果是一般煙毒犯,法律強制勒戒 會失去自由一段時間,但還是有機會重新生活,而此例我認為最少要判無期徒刑。用如 此兇殘的手法對待一個兩歲半的小孩,已經毫無人性可言,最好永遠與人群隔離,雖然 台灣無期徒刑是假的....
__________________
揮別2002年,2013年嶄新開始............ ![]() 此文章於 2013-02-07 03:21 PM 被 Quaker2013 編輯. |
|
![]() |
![]() |
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Nov 2001 您的住址: 生命的十字路口
文章: 146
|
引用:
餵安眠藥就不會劑量過高致死嗎? 毒品原本是藥物, 和安眠藥一樣,都有被濫用的問題, 不論自殺之特例, 施用的人,都是為了其效果,而非想殺了自己。 為什麼餵安眠藥,你就不覺得這些人是要讓他死,毒品就是呢?
__________________
無所不能,有所不為 |
|
![]() |
![]() |
Ju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Jan 2013
文章: 809
|
引用:
安眠藥跟海洛因危險性還是有差別,而且海洛因是一級管制毒品,連擁有都犯法更何況是 強迫小孩使用,如果今天是用安眠藥情況可能也不會好到哪裡去,因為除了服毒以外,其 他傷害最後一樣會使小孩重殘、死亡。
__________________
揮別2002年,2013年嶄新開始............ ![]() 此文章於 2013-02-07 03:39 PM 被 Quaker2013 編輯. |
|
![]() |
![]() |
Regular Member
![]() ![]() 加入日期: May 2003 您的住址: 台北
文章: 65
|
引用:
簡化ruinousdeity的觀點:劉等人用長期毆打生殖器凌虐、體內打入鐵釘等等的強迫方式對被害人施打海洛因致死,這樣的犯行連無期徒刑都判不到的話,法官的量行標準有問題(如有扭曲請指正)。 我的看法:劉等人該當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6條,但是不是採取凌虐手段脅迫王昊使用毒品,而是為了制止因凌虐哭鬧的王昊,給他使用毒品。 所以我的意思是用凌虐的方式強迫王昊使用毒品的說法似乎難以成立。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