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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Oct 2011
文章: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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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有地址 電話我就會想捐阿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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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Apr 2004
文章: 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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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個桃園縣政府科員滿缺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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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Dec 2004
文章: 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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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撿到十億你敢開口要三億
I服了U 有錢也要有命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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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Nov 2004 您的住址: 台灣
文章: 1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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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討論索酬問題之前應該先把這條民法拿出來檢視一下: 民法805條: 遺失物自通知或最後招領之日起六個月內,有受領權之人認領時,拾得人、招領人、警察或自治機關, 於通知、招領及保管之費用受償後,應將其物返還之。 有受領權之人認領遺失物時,拾得人得請求報酬。但不得超過其物財產上價值十分之三;其不具有財 產上價值者,拾得人亦得請求相當之報酬。 前項報酬請求權,因六個月間不行使而消滅。 第一項費用之支出者或得請求報酬之拾得人,在其費用或報酬未受清償前,就該遺失物有留置權;其 權利人有數人時,遺失物占有人視為為全體權利人占有。 -- 上個月剛三讀的修訂條文把三成改為一成。失主為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特殊境遇家庭、依法接受急難 救助或災害救助者,拾獲者不得請求報酬。 -- 我想,重點在於民法條文中「有受領權之人認領遺失物時,拾得人得請求報酬。」 法條中用「得」,效果和「應」可是不一樣的。 這意思是,拾得人可以,也可以不要報酬。簡單地說,法律並沒有強制規定失主要給三成報酬。拾得人對於報酬, 還有留置權的使用,最好是自己用點腦袋斟酌當下的狀況再說。 樓上朋友舉例得好:10億元失主是黑道,你敢依民法索酬三成? 此文章於 2012-06-08 03:27 PM 被 菊草葉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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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wer Member
![]() ![]() 加入日期: Jan 2002 您的住址: 台北苦命IT工人
文章: 5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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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單親媽媽發現拾獲者要求三成的時候, 你覺得她完全不會跟警員要拾獲者的相關資訊嗎? 畢竟警察也不可能代替拾獲者下決定不是? 比較可能是有取得資訊,並聯絡,但是拾獲者就是不讓步, 只好跑去找立委施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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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Oct 2011
文章: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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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用10億
光幾千萬碰過的人 都可能要被滅口了 還有腦殘拿去警局去要打賞 等小弟通知老大來增加失踪人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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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wer Member
![]() ![]() 加入日期: Jan 2002 您的住址: 台北苦命IT工人
文章: 5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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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用:
今天拾獲者的確是有權利要求三成的報酬, 但是,她不必也不需要要的那麼難看, 單親媽媽表示有經濟困難,也許是真也許是假, 但是要索取報酬的方法,可以說好分期慢慢返還,也可以說好提供一定的勞役代替。 並非只有現場拿走現金的作法阿,遭受壓力還開些五四三的登報道歉之類的要求。 法律給你權利,不代表你的作法難看就不該受到公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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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Nov 2005
文章: 5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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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是每個公務人員有這麼守法
那應該沒話說 國民旅遊卡..ETC 罰款 這些公務人員有 依最低法律或 "道德" 去執行 ?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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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Nov 2005
文章: 5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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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碼要等 6個月無人認領
等撿到的人去領回之後才會被滅口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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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Apr 2011 您的住址: 寰瀛一隅
文章: 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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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用:
十億,用千元鈔的話,應該有1100公斤 用2000元紫鈔,也要550公斤 100萬千元大鈔是12公分高,2千厚度同千元的話,10億用2元千大鈔,就是6000公分高 550公斤,6000*16*7cm的行李,用超大LV行李箱要幾個才夠? 有可能在「路上」撿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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