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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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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Oct 2011
文章: 10
引用:
作者moneytalk
再登上恩人全版照片是必要的
如果沒錢 相信很多網友很樂意捐獻的

有地址
電話我就會想捐阿

     
      
舊 2012-06-08, 03:22 PM #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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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18離線中  
cwz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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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pr 2004
文章: 527
那個桃園縣政府科員滿缺錢的
 
舊 2012-06-08, 03:22 PM #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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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wz1116離線中  
Tolub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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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Dec 2004
文章: 412
如果撿到十億你敢開口要三億
I服了U
有錢也要有命花
舊 2012-06-08, 03:25 PM #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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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luba離線中  
菊草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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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Nov 2004
您的住址: 台灣
文章: 161
引用:
作者pcdvd.02@hotmai
這種批判可以領3成的鄉愿可以停了嗎?
法律是最低度的道德,在現在這個社會能夠守法就已經是很難能可貴了.
今天法律明明就有明定這個條款,人家今天就是因為懂法/守法才會索取三成,要嘛修法或廢掉這條法律,今天這個人如果是按照民法規定索取三成報酬,這個人做錯了甚麼 ?
一堆人鄉愿領到錢不該索討三成,有沒有想過當初的立法目的為何 ? 很簡單,就是鼓勵撿到錢的人可以全數歸還而已.如果今天沒有這十分之三的條款,有多少人撿到錢後乾脆一毛都不還 ?



討論索酬問題之前應該先把這條民法拿出來檢視一下:

民法805條:

遺失物自通知或最後招領之日起六個月內,有受領權之人認領時,拾得人、招領人、警察或自治機關,
於通知、招領及保管之費用受償後,應將其物返還之。
有受領權之人認領遺失物時,拾得人得請求報酬。但不得超過其物財產上價值十分之三;其不具有財
產上價值者,拾得人亦得請求相當之報酬。
前項報酬請求權,因六個月間不行使而消滅。
第一項費用之支出者或得請求報酬之拾得人,在其費用或報酬未受清償前,就該遺失物有留置權;其
權利人有數人時,遺失物占有人視為為全體權利人占有。

--

上個月剛三讀的修訂條文把三成改為一成。失主為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特殊境遇家庭、依法接受急難
救助或災害救助者,拾獲者不得請求報酬。

--

我想,重點在於民法條文中「有受領權之人認領遺失物時,拾得人請求報酬。」
法條中用「得」,效果和「應」可是不一樣的。

這意思是,拾得人可以,也可以不要報酬。簡單地說,法律並沒有強制規定失主要給三成報酬。拾得人對於報酬,
還有留置權的使用,最好是自己用點腦袋斟酌當下的狀況再說。

樓上朋友舉例得好:10億元失主是黑道,你敢依民法索酬三成?



 

此文章於 2012-06-08 03:27 PM 被 菊草葉 編輯.
舊 2012-06-08, 03:25 PM #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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菊草葉離線中  
fox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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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an 2002
您的住址: 台北苦命IT工人
文章: 586
Smile

引用:
作者GOLDHAN
我覺得失主應該先與拾獲的人連絡,表明處境
真的對方不諒解 在進行後續動作
或許拾獲的人一開始心態並非如此強硬,也許只是想碰碰運氣
搞不好掉的是有錢人,看能不能分獲三成,如果是沒錢人就算了
粗心大意弄丟,至少也該先設想對方沒那麼壞,先溝通看看
直接就先弄到對方長官被立委叫去被打臉,長官再來打她臉。
不過如果知道處境還這麼貪心~被打臉 也只是剛好
應該只是新聞沒寫吧?
當單親媽媽發現拾獲者要求三成的時候,
你覺得她完全不會跟警員要拾獲者的相關資訊嗎?
畢竟警察也不可能代替拾獲者下決定不是?

比較可能是有取得資訊,並聯絡,但是拾獲者就是不讓步,
只好跑去找立委施壓。
舊 2012-06-08, 03:32 PM #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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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xtm離線中  
r18
*停權中*
 

加入日期: Oct 2011
文章: 10
不用10億
光幾千萬碰過的人
都可能要被滅口了

還有腦殘拿去警局去要打賞
等小弟通知老大來增加失踪人口?
舊 2012-06-08, 03:34 PM #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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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18離線中  
foxtm
Power Member
 
foxtm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Jan 2002
您的住址: 台北苦命IT工人
文章: 586
Smile

引用:
作者pcdvd.02@hotmai
這種批判可以領3成的鄉愿可以停了嗎?
法律是最低度的道德,在現在這個社會能夠守法就已經是很難能可貴了.
今天法律明明就有明定這個條款,人家今天就是因為懂法/守法才會索取三成,要嘛修法或廢掉這條法律,今天這個人如果是按照民法規定索取三成報酬,這個人做錯了甚麼 ?
一堆人鄉愿領到錢不該索討三成,有沒有想過當初的立法目的為何 ? 很簡單,就是鼓勵撿到錢的人可以全數歸還而已.如果今天沒有這十分之三的條款,有多少人撿到錢後乾脆一毛都不還 ?
今天一堆人主張:對方掉錢的很可憐耶,家裡ooxx的.那是情的部分,跟法有明文比起來,孰輕孰重 ? 人家進步國家是法>理>情,我們則是倒過來,難怪現在變成鬼島
很抱歉
今天拾獲者的確是有權利要求三成的報酬,
但是,她不必也不需要要的那麼難看,

單親媽媽表示有經濟困難,也許是真也許是假,
但是要索取報酬的方法,可以說好分期慢慢返還,也可以說好提供一定的勞役代替。
並非只有現場拿走現金的作法阿,遭受壓力還開些五四三的登報道歉之類的要求。

法律給你權利,不代表你的作法難看就不該受到公評。
舊 2012-06-08, 03:40 PM #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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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xtm離線中  
archarch
*停權中*
 

加入日期: Nov 2005
文章: 559
若是每個公務人員有這麼守法
那應該沒話說

國民旅遊卡..ETC 罰款
這些公務人員有 依最低法律或 "道德" 去執行 ?


引用:
作者pcdvd.02@hotmai
這種批判可以領3成的鄉愿可以停了嗎?

法律是最低度的道德,在現在這個社會能夠守法就已經是很難能可貴了.

舊 2012-06-08, 03:49 PM #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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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rcharch離線中  
archarch
*停權中*
 

加入日期: Nov 2005
文章: 559
起碼要等 6個月無人認領
等撿到的人去領回之後才會被滅口


引用:
作者r18
不用10億
光幾千萬碰過的人
都可能要被滅口了

還有腦殘拿去警局去要打賞
等小弟通知老大來增加失踪人口?
舊 2012-06-08, 03:53 PM #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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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rcharch離線中  
重建創世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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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建創世紀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Apr 2011
您的住址: 寰瀛一隅
文章: 45
Cool

引用:
作者Toluba
如果撿到十億你敢開口要三億
I服了U
有錢也要有命花

十億,用千元鈔的話,應該有1100公斤

用2000元紫鈔,也要550公斤

100萬千元大鈔是12公分高,2千厚度同千元的話,10億用2元千大鈔,就是6000公分高

550公斤,6000*16*7cm的行李,用超大LV行李箱要幾個才夠?

有可能在「路上」撿到?
舊 2012-06-08, 04:06 PM #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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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建創世紀離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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