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CDVD數位科技討論區
PCDVD數位科技討論區   註冊 常見問題 標記討論區為已讀

回到   PCDVD數位科技討論區 > 其他群組 > 七嘴八舌異言堂
帳戶
密碼
 

  回應
 
主題工具
sazabijiang
*停權中*
 

加入日期: Sep 2004
您的住址: 台北
文章: 8
引用:
作者guderian
之前有幾次那種偷了幾十元的東西,或者那種拔了一棵花,被害人都不追究

結果被檢察官因公訴罪強制起訴的,那時被罵浪費國家資源罵到臭頭

好了要改成告訴乃論了,又開始在那@#$%^


以前人吃飽沒事打小孩
現在沒小孩只好吃飽沒事罵政府
     
      
舊 2012-04-08, 08:51 AM #31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sazabijiang離線中  
ylafos
Major Member
 

加入日期: Mar 2006
文章: 189
引用:
作者solonglin
意思是我家遭小偷,要自己找出小偷是誰,這樣警方才會受理?



真的嗎??
 
舊 2012-04-08, 09:22 AM #32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ylafos離線中  
美國牛
*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r 2012
文章: 2
引用:
作者ylafos
真的嗎??

當然不是,一堆人可能根本沒被偷過東西,沒有報過案,也可能不太懂法才誤以為改成告訴乃論是洪水猛獸

如同有人說的,先看看甚麼輕微竊盜再說

再者,就算改成告訴乃論,也不等同於,你不能告,對方直接無罪開釋,更不是抓小偷變成民眾自己來

但本人是認為修改為告訴乃論是不太可能的,問題即在於,甚麼是輕微竊盜?
舊 2012-04-08, 09:28 AM #33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美國牛離線中  
xxxxxxtsai
*停權中*
 

加入日期: Oct 2010
文章: 38
引用:
作者美國牛
但本人是認為修改為告訴乃論是不太可能的,問題即在於,甚麼是輕微竊盜?


一個檢察官就能衡量的問題搞到立法院、學者全下去開會討論
舊 2012-04-08, 09:47 AM #34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xxxxxxtsai離線中  
機油大盤商
*停權中*
 

加入日期: Oct 2010
文章: 2
怪了 是我邏輯有誤嗎~~

怎麼會有人說改成"告訴乃論"要自己去抓小偷 可以美化帳面數字

改成告訴乃論 是應該等到警察抓到小偷之後 被害人再決定要不要提出告訴~~

你東西被偷 還是要報案 還是要開三聯單 還是要把小偷抓出來~~

你這樣才能起訴~~

改成告訴乃論 應該只是把決定權交給被害者~~

畢竟有些情況 是當被害者知道賊的動機的時候 你可能不會想起訴他的~~

如小朋友偷商店東西 媽媽偷奶粉 游民偷吃的這種情況~~

我想 這應該是改成告訴乃論的動機之一吧~~
舊 2012-04-08, 10:04 AM #35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機油大盤商離線中  
aaaa88
Junior Member
 

加入日期: Mar 2012
文章: 733
引用:
作者xxxxxxtsai
1. 不告就沒有犯罪黑數的問題
2. 還是能降犯罪率, 數字會很漂亮


犯罪率是看報案的吧!!!

你不報案......警察應該也不知你失竊吧!!
跟不可撤告有多大關係吧!!

不然傷害罪也加入不可撤告算了
舊 2012-04-08, 10:32 AM #36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aaaa88離線中  
Chief_WU
Senior Member
 
Chief_WU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Jul 2001
您的住址: 台北市
文章: 1,401
應該維持公訴罪,不過如果受害者聲明不願提告檢察官即可取消訴訟
舊 2012-04-08, 10:40 AM #37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Chief_WU離線中  
N-IC
Basic Member
 
N-IC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Jul 2005
文章: 23
個人遇過有兩次告訴乃論的案件(詳細內容不想多談), 最後被警察"吃案/搓掉"的經驗:
簡單講,警察會告訴你成案以後,會如何如何麻煩,會需要處理什麼什麼事情,總而言之,就是會讓你不想成案.

而有一次家中遭竊,警察局就沒推卸.直接來蒐證了(只不過好幾年過去了,也沒見破案).

"輕微(什麼叫輕微?就算損失的財物市值不高,但很有可能是對個人有特殊意義,無法取代的物品!)"偷竊改成告訴乃論,我相信真的會有"犯罪率數字下降"的效果.

如果是因為飢寒交迫之類的輕微竊盜, 應該反過來想, 是不是現在的救助貧弱的機制出了什麼問題,導致需要救助的弱勢得不到救助,反而變成要去偷竊?

法務部這種做法,給我的感覺, 就是不治根,反而想要把錯的事情變成對的.

不知道改成告訴乃論以後, 會不會出現諸如
"XX商家堅持提告偷竊者, 引來許多X權團體到商家門口拉布條舉牌抗議..."
或是
"XX商家不顧社會同情偷竊者的聲音,堅持提告偷竊者..."
的新聞.
舊 2012-04-08, 10:58 AM #38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N-IC離線中  
尤典汴太
*停權中*
 
尤典汴太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Jun 2010
文章: 7
美化犯罪率?
現在警方有吃案的正式理由了....
舊 2012-04-08, 10:59 AM #39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尤典汴太離線中  
somewaylin
Junior Member
 
somewaylin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Jan 2011
文章: 802
引用:
作者機油大盤商
怪了 是我邏輯有誤嗎~~

怎麼會有人說改成"告訴乃論"要自己去抓小偷 可以美化帳面數字

改成告訴乃論 是應該等到警察抓到小偷之後 被害人再決定要不要提出告訴~~

你東西被偷 還是要報案 還是要開三聯單 還是要把小偷抓出來~~

你這樣才能起訴~~

改成告訴乃論 應該只是把決定權交給被害者~~

畢竟有些情況 是當被害者知道賊的動機的時候 你可能不會想起訴他的~~

如小朋友偷商店東西 媽媽偷奶粉 游民偷吃的這種情況~~

我想 這應該是改成告訴乃論的動機之一吧~~


竊案 公訴罪警察大人就已經不積極查案了
輕微竊盜改成告訴乃論 是給一個更正大光明的理由擺爛嗎??
更何況輕微竊盜如何定義??

老話一句 勿以惡小而為之
舊 2012-04-08, 11:37 AM #40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somewaylin離線中  


    回應


POPIN
主題工具

發表文章規則
不可以發起新主題
不可以回應主題
不可以上傳附加檔案
不可以編輯您的文章

vB 代碼打開
[IMG]代碼打開
HTML代碼關閉



所有的時間均為GMT +8。 現在的時間是05:52 AM.


vBulletin Version 3.0.1
powered_by_vbulletin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