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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mmyyy 2012-04-07 09:37 PM

輕微竊盜罪 擬改「告訴乃論」~鬼島再次進化
 
http://tw.news.yahoo.com/%E8%BC%95%...-222200750.html

輕微竊盜罪 擬改「告訴乃論」

竊盜案件是許多民眾最有感受、最痛恨的犯罪,法務部研擬將輕微竊盜罪改為告訴乃論;如果修法通過,民眾被偷財物不多、不主動提告,警方就不會調查。
法務部統計,國內的犯罪案件類型,起訴最多人的是毒品案,其次是竊盜案;過去五年,全國每年都有兩萬多人至三萬多名被告涉及竊盜案被起訴。家中遭竊賊闖入或身上財物被扒,是許多民眾最大的噩夢。
刑法規定,竊盜罪可處五年以下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是二審定讞的案件,目前是公訴罪。
因此,民眾住處如果被闖空門、在公車上遇扒手、商家物品被順手牽羊;不管被偷多少財物,甚至是偷竊沒得逞,檢警都必須揪出小偷並移送法辦。
不過,這樣的情況將發生改變。法務部刑法研修小組邀集學者專家和檢察官、法官代表,討論有關竊盜罪的修法時,學者提案將情節輕微的竊盜罪改為告訴乃論,獲得多數研修小組成員的支持。
刑法研修小組的討論結果指出,有些竊案被害人損失不大,或者竊賊只是想填飽肚子,甚至商家根本不願提告,就不要再浪費國家司法資源,介入調查。
一旦立法院通過修法,民眾遭竊損失如果被認定「情節輕微」,警方必須在被害人提出告訴的情況下,才會展開調查、移送等程序。即使落網嫌犯主動供出其他竊盜事實,如屬情節輕微,被害人未提告,檢警也無法可管。
不過,「情節輕微」的標準如何訂定,刑法研修小組有人提出質疑,最後決定交由專人研擬條文再作討論。
法務部官員私下表示,此一修正案確有不少爭議,會再聽取各方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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竊盜案件刑責低就不是好事,又想改為告訴乃論

鬼島將成為竊盜者天堂

警力都可以為建商加派,最好連抓竊盜都說是浪費資源



:stupefy: :stupefy: :stupefy: 鬼島再次進化

EAC212 2012-04-07 09:43 PM

你們這些庶民,
是有多少財產能被偷呀,
走走走.....去旁邊涼快..

議員夫人的貓走失了...
再加派警力..限期三天內要找回.....

yoyo0716 2012-04-07 09:45 PM

每個人都來偷個50 100的東西
一被抓到
警察大人就說:確定要告~~??這是浪費時間歐
以上~~無限輪迴

這樣誰要開店了

limaike 2012-04-07 09:47 PM

引用:
作者tommyyy
http://tw.news.yahoo.com/%E8%BC%95%E5%BE%AE%E7%AB%8A%E7%9B%9C%E7%BD%AA-%E6%93%AC%E6%94%B9-%E5%91%8A%E8%A8%B4%E4%B9%83%E8%AB%96-222200750.html

輕微竊盜罪 擬改「告訴乃論」

竊盜案件是許多民眾最有感受、最痛恨的犯罪,法務部研擬將輕微竊盜罪改為告訴乃論;如果修法通過,民眾被偷財物不多、不主動提告,警方就不會調查。
法務部統計,國內的犯罪案件類型,起訴最多人的是毒品案,其次是竊盜案;過去五年,全國每年都有兩萬多人至三萬多名被告涉及竊盜案被起訴。家中遭竊賊闖入或身上財物被扒,是許多民眾最大的噩夢。
刑法規定,竊盜罪可處五年以下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是二審定讞的案件,目前是公訴罪。
因此,民眾住處如果被闖空門、在公車上遇扒手、商家物品被順手牽羊;不管被偷多少財物,甚至是偷竊沒得逞,檢警都必須揪出小偷並移送法辦。
不過,這樣的情況將發生改變。...

等甚麼叫輕微竊盜的定義出來

你再罵,也不遲...

sandstorm 2012-04-07 09:58 PM

以後竊盜被告只要再去恐嚇被害人撤告就好了... :tu:

EAC212 2012-04-07 09:59 PM

沒人在罵吧?
limaike怎麼這麼敏感?
這是德政耶~
只要有人嫌麻煩不提告..
就可有效降低失竊案件,
表示全國治安會越來越良好~舉國歡騰呀~

limaike 2012-04-07 10:06 PM

引用:
作者EAC212
沒人在罵吧?
limaike怎麼這麼敏感?
這是德政耶~
只要有人嫌麻煩不提告..
就可有效降低失竊案件,
表示全國治安會越來越良好~舉國歡騰呀~

不是在罵喔?

那不好意思 :shy:

guderian 2012-04-07 10:10 PM

之前有幾次那種偷了幾十元的東西,或者那種拔了一棵花,被害人都不追究

結果被檢察官因公訴罪強制起訴的,那時被罵浪費國家資源罵到臭頭

好了要改成告訴乃論了,又開始在那@#$%^

chlang 2012-04-07 10:10 PM

攻殼機動隊裡面一句話震撼了我....


"因為人口的關係, 現在棄置垃圾的刑責比過失致死還重....."

希望這種未來永遠不會發生...

super01 2012-04-07 10:13 PM

引用:
作者yoyo0716
每個人都來偷個50 100的東西
一被抓到
警察大人就說:確定要告~~??這是浪費時間歐
以上~~無限輪迴

這樣誰要開店了

你開店不爽的話 你可以堅持要告阿
告訴乃論罪 不就是這樣的嗎?
不覺得這樣有什麼奇怪的
難不成 通姦罪也要改成公訴罪? 那我看慘了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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