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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lite Member      加入日期: Nov 2000 您的住址: 台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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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這種告發函 基本上不宜助長。 有失大派。好像都是職場鬥爭用的。 有點像 戲劇上的反派行為。  沒事...基本上我懂事後 就沒作過這類事 那怕 在PCDVD 都沒按過紅十字 當然也沒搞過黑名單啥的  小學是不懂 被同學密告給告瘋了.....  我遇到這種 要不就是正面站在亮處 對當事者表達 ..或得過且過。 沒別的意思 有感而發而已  此文章於 2011-09-14 10:46 AM 被 BEE 編輯. | ||||||||
|  2011-09-14, 10:44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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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Jan 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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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固定週休二曰 | |||
|  2011-09-14, 10:59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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