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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rcg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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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ul 2005
文章: 1,141
  說真的,在性犯罪方面被冤枉,光想就是一件很可怕的事情,
這案件我是不知道實情,但是性犯罪疑案發生時,不管是證明有罪,
或是要釐清罪責,都是很難處理的事。
     
      
__________________
髒手很難把東西洗乾淨
舊 2011-04-06, 11:20 PM #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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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0046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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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un 2002
您的住址: 地球
文章: 215
我的立場是寧放過勿殺錯
但是.........不能用不符合一般人常識的講法來退回到二審
這個才是大多數人所批判的地方
 
舊 2011-04-07, 12:05 AM #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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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004697離線中  
雷火豐
New Member
 

加入日期: Nov 2006
文章: 7
學法的網友,已經在這理解釋更審的原因和無罪釋放的理由
也有人一一提出前述報導的反駁
看來這案件根本罪證不足
最重要的物證都沒找到

這個事件裡,看到講法律的人,都是一面倒
只有不是學法律的在質疑
只能嘆氣,

身在台灣,我們每個人都要加油
明辨是非
才不會受人利用
舊 2011-04-07, 12:43 AM #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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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火豐離線中  
daboch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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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Nov 2002
您的住址: 東湖
文章: 1,688
恩 這樣講好了
如果今天 有個蘿莉突然出來對旁人說"這個怪叔叔剛剛對我OOXX"
但是妳根本就是第一次見到這個蘿莉 那要如何證明清白呢?
當然就是拿證據出來說了

今天的問題是:驗傷報告不合 也找不到道具
但是 這些東西是夠成定罪的關鍵-而這正是今天檢警 跟前審沒做好的事
檢警沒有第一時間確保這些東西
那講不好聽的話 告上去自然會被打臉

法律就是這樣子 "蒙著眼 然後拿著天秤斷案"
舊 2011-04-07, 01:02 AM #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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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ls2
*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l 2008
您的住址: 火星基地
文章: 488
要避免爭議, 唯有修法一途
舊 2011-04-07, 01:38 AM #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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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hone
Master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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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r 2002
您的住址: 打狗城
文章: 2,459
引用:
作者Elros
新聞裡都寫出來了這是提出來平民怨的

如果真的要施行的話會有違憲的問題
法官是依法條來審判 而不是依見解來審判 這樣違反獨立審判之原則
另外221條有所謂的"強暴、脅迫、恐嚇、催眠術或其他違反其意願之方法"的要件
完全忽略這個原則只以年齡來決定的話 這樣根本就是等於不理會現行法條內引用時所需的構成要件

簡單來說搞這個根本就是司法院挖洞給自己跳
辯方律師只要不是白痴一定會拿這個來窮追猛打...


意思是說一位最高法院庭長的判決就是定律,
一群最高法院法官做成的決議是挖糞坑?

如果說社會大眾不懂法律而理盲,
那這些最高法院法官們也是如此嗎?

如果邵法官的判決沒有錯,
最高法院的法官何必出來平眾怒?

要〞彈劾〞我們這些〞理盲〞的社會大眾之前,
是不是得先彈劾這些理應很懂法律的法官呢?

要不然社會大眾們看到最高法院都做成〞打邵法官一巴掌〞的決議時,
如何要求社會大眾們相信邵法官沒有錯呢?

所以您認為問題到底是出在民眾,
還是那些理應更懂得法律的法官們呢?
舊 2011-04-07, 01:50 AM #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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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hone離線中  
Elros
*停權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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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Oct 2003
您的住址: 母獅的胸前... XD
文章: 928
引用:
作者dahone
意思是說一位最高法院庭長的判決就是定律,
一群最高法院法官做成的決議是挖糞坑?

如果說社會大眾不懂法律而理盲,
那這些最高法院法官們也是如此嗎?

如果邵法官的判決沒有錯,
最高法院的法官何必出來平眾怒?

要〞彈劾〞我們這些〞理盲〞的社會大眾之前,
是不是得先彈劾這些理應很懂法律的法官呢?

要不然社會大眾們看到最高法院都做成〞打邵法官一巴掌〞的決議時,
如何要求社會大眾們相信邵法官沒有錯呢?

所以您認為問題到底是出在民眾,
還是那些理應更懂得法律的法官們呢?

現在整個政府就是哪裡有怨氣就隨便補起來
根本不管正確的改善方法為何
這樣的作法根本就不正常

何況邵做的可不是啥定律
而是他依據他對該法條及呈上的證據來做的判斷引用的法條是否正確
他可沒要求其他的地方、高等法律 甚至是高院的法官做出跟他一樣的判決

反觀高院的統一見解才是定律 不管法條內的要件為何 以年齡為判斷是否使用的依據
如果地方及高等法院與高院的看法不同就直接發回更審
至於法案內的證是否符合法條內之要件 完全不必理會
更不理會所謂的獨立審判制度 你覺得這樣的作法真的是正確的嗎?!

換個比較簡單的說法就是
如果高院明天弄了個統一見解說"竊盜他人財物價值超過100萬元以上者 皆以強盜罪處理"
你確定這樣是ok的?!

此文章於 2011-04-07 02:12 AM 被 Elros 編輯.
舊 2011-04-07, 02:05 AM #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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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ary1978
Master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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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y 2002
您的住址: 台北新店
文章: 1,549


看來小弟也成了不明就裡的其中一人了...

不過小弟有一個疑問,為什麼司法院長對於他提名邵法官的決定卻不做任何辯護
也覺得她是恐龍法官不適任大法官呢?而且也跟著一起道歉?
舊 2011-04-07, 02:19 AM #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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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ary1978離線中  
ashin037
Major Member
 

加入日期: Jun 2004
文章: 163
Smile

引用:
作者雷火豐
學法的網友,已經在這理解釋更審的原因和無罪釋放的理由
也有人一一提出前述報導的反駁
看來這案件根本罪證不足
最重要的物證都沒找到

這個事件裡,看到講法律的人,都是一面倒
只有不是學法律的在質疑
只能嘆氣,

身在台灣,我們每個人都要加油
明辨是非
才不會受人利用


說話不用太武斷..這樣會誤導很多人
就算不是學法的,也看過電視電影裡的法理劇情吧..
今天在法律前贏了,並不表示就是真的無罪之人,反之亦然..
知法的人更會玩弄法律..

你只看到你想看的,請問哪來的一面倒呢?
難道所有連署的人都只是人云亦云沒判斷能力的人嗎?
後來報導最高法院形成的決議也是假的嗎?
如果一群法官哪麼容易受到你所謂"不是學法"的人左右,那堅持何在?學法又有何用?

且部落格文章主要是討論發回更審部分,並非討論最後的無罪釋放
大家關注的、不滿的也是發回的理由,貼出的判決書也沒提到任何罪證不足之類的話
就算當初邵燕玲做出完全相反的決定,後來判決結果還是可能會翻盤不是嗎
就請不要再以結果論了..

此文章於 2011-04-07 02:31 AM 被 ashin037 編輯.
舊 2011-04-07, 02:29 AM #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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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yWish_2
*停權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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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Feb 2011
文章: 12
引用:
作者Gary1978


看來小弟也成了不明就裡的其中一人了...

不過小弟有一個疑問,為什麼司法院長對於他提名邵法官的決定卻不做任何辯護
也覺得她是恐龍法官不適任大法官呢?而且也跟著一起道歉?


他上頭還有更大的啊,那更大的要選舉,不要留尾吧給政敵咬啊

 
舊 2011-04-07, 02:31 AM #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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