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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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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Dec 2005
文章: 1,065
引用:
作者totorochen
http://udn.com/NEWS/SOCIETY/SOC6/5592484.shtml
【聯合報╱記者曹馥年/連線報導】 2010.05.12 03:03 am

中正大學副教授盧映潔表示,興訟不是快樂的事,但網友曲解她的言論,已損及她的名譽,不得不告。
記者曹馥年/攝影
中正大學法律系副教授盧映潔參加公視討論廢除死刑議題的節目,擔任贊成廢死的一方,網友認為她主張「發生社會事件,被害者需負的責任比加害人還大」,便在FACEBOOK、PTT、網路論壇抨擊她「腦袋有洞」;她認為原意被曲解,網友涉及人身攻擊,告卅一名網友公然侮辱。

盧映潔說,犯罪原因很多,她非單方面指責被害人有錯,錄影現場說得很清楚,但被剪掉;部分網友曲解她原意,謾罵、甚至以不堪言語侮辱,例如「得了迷戀罪犯症」、「希望她被強姦一百遍」等。

她要求網友道歉,否則提告,但僅有一人道歉。警方表示,正循卅一名網友暱稱、IP,積極追查網友身分,一一連絡到案說明。

有網友認為「不道歉,就提告」是在威脅,「興訟不是快樂的事」。盧映潔說,言論自由要在理性下進行,而非說情緒性的話,「若覺得你的言論正確,不是侮辱,何必怕被告?」

盧映潔今年三月廿六日在公視「爸媽囧很大」節目,舉某性侵死刑犯為例,指被害的數十位少女都因半夜逛網路聊天室,受凶手邀請赴約,被帶往甘蔗園性侵得逞,「想問各位爸媽,你小孩晚上有沒有起來上網?為什麼三、四點不睡覺跟陌生人出去,你們都不知道?」
網友認為這番話,意指「少女被害,是她們自己的錯」,還把責任推給爸媽。

盧映潔說,她舉出該案例,是要表達我國人民不願深入思考以及解決犯罪背後成因,只會用最簡單的報復方式處理問題;犯罪成因複雜,被害人行為也是促成部分犯案的原因。但死刑執行後,真正犯罪起因少有人願意深究,問題永遠無法解決。



站在的立場觀點不同而被人"抨擊"..用"興訟"不也是",只會用最簡單的報復方式處理問題"況且是他的專業...
而這種,只會用最簡單的報復方式處理問題;無非和受害者及其家屬無異嗎?
人只要自個"權利名義甚至身心"受損".不管用什麼來捍衛都是一樣的,
以他的立場看來也未曾替受害者及其家屬想過..好像原罪都是受害者招惹來的似地..



PS:如果我有說錯..我道歉..別告我..我很瓊地...
     
      

此文章於 2010-05-12 09:31 AM 被 2005-12-31 編輯.
舊 2010-05-12, 09:25 AM #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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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12-31離線中  
tdnj
Elite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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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CDVD認證賣家 =
加入日期: Apr 2001
您的住址: 死老百姓
文章: 4,824
引用:
作者ttqqww
就是說咩!
死刑犯都能原諒了,被人家講幾句就受不住


不知道死刑犯+罵他毀謗他外加前面網友分享影片上那個被姦+殺其他家人(分開) 會不會得到他的支持
 

此文章於 2010-05-12 09:41 AM 被 tdnj 編輯.
舊 2010-05-12, 09:25 AM #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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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dnj離線中  
iDemon
*停權中*
 

加入日期: Jan 2006
文章: 147
嚴以待人,寬以律己~
廢死工作怎麼會攤在這群人手上
舊 2010-05-12, 09:27 AM #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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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Demon離線中  
kuraki0607
Regular Member
 
kuraki0607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Aug 2006
您的住址: 小漁村╭☆
文章: 60
噗,她是話講太快了,她講的是犯罪事前預防的問題...也難怪一堆人誤會嚕。
舊 2010-05-12, 09:29 AM #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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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uraki0607離線中  
ca125
Regular Member
 

加入日期: Jan 2008
文章: 95
Smile ................................................................

不管告不告得成
那30幾位網友一夕列被告
應該都會嚇得半死

教授有這方面的學識跟時間要跟你興頌的話
呵,光這點就會煩死你

而萬一真的告成
那30幾位網友終身都有案底
你看有多嚴重

網路基本禮貌是一定要的
舊 2010-05-12, 09:43 AM #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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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125離線中  
bxxl
Power Member
 

加入日期: Apr 2004
您的住址: 新竹/台北
文章: 652
引用:
作者Tadu
這位教授支持廢死只不過是沽名釣譽之輩

連網友的批評都不能原諒而加以興訟
怎能讓受傷害的被害者原諒加害者
又怎能說服大眾支持廢死呢?
或許有些網友的言論是激烈了點
但只是被罵就不甘心
那親人被殺害呢?

簡直是ooxx...


要看他用哪種立場支持.
支持廢死的人不是全部都贊成"原諒說".
廢死又沒有要廢除無期徒刑以下各刑法.

提告看你怎麼想, 可以想成是糾正不當行為,避免亂罵風氣興盛.
而且應該是只要道歉就沒事.
舊 2010-05-12, 09:43 AM #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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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xxl離線中  
nightowl
*停權中*
 
nightowl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Apr 2005
您的住址: 深海5萬米
文章: 10
引用:
作者kuraki0607
噗,她是話講太快了,她講的是犯罪事前預防的問題...也難怪一堆人誤會嚕。

前面我有貼一段影片,我怎麼沒看到你說的"犯罪事前預防的問題"呀?
可否請你提點一下呢?
舊 2010-05-12, 09:44 AM #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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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ightowl離線中  
bxxl
Power Member
 

加入日期: Apr 2004
您的住址: 新竹/台北
文章: 652
另外提一點,
贊成廢死的 不等於 廢死聯盟成員,
不要弄混了.

基本上我覺得該副教授發言有問題, 網友發言也有問題,
所以她們去互咬也還滿合理的.
舊 2010-05-12, 09:47 AM #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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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xxl離線中  
uno
Major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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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r 2002
文章: 119
廢死聯盟就像電影九品芝麻官裡面的鄉民一樣
在外面喊"讓他生,讓他生~"
可是被打的是戚秦氏啊~~

建議廢死聯盟多看看九品芝麻官好了
看看心中的正義會不會燃燒起來?
啊~~這樣講會不會被告啊!!?
舊 2010-05-12, 09:53 AM #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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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no離線中  
BigDora
Amateur Member
 

加入日期: Oct 2006
文章: 38
聽她的講法, 似乎在說, 因為國家沒有教好, 所以這些死刑犯不該死?

死刑的存在, 是告訴我們, 做任何事是要付出代價的, 更何況以命抵命而已, 這符合孔子所說的以直報怨.

如果社會教化良好, 沒有殺人犯, 自然就不會有死刑犯, 這些豬腦袋是在倒果為因了.
__________________
以彼之道, 還治彼身.
舊 2010-05-12, 10:00 AM #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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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igDora離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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