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y 2009
文章: 77
|
引用:
對啊∼為什麼經過前朝跟現任都還在位子上? 應該先去查查最後定讞的司法判決會比較準吧∼∼∼ --------------------------------- 廢核四最大一筆國賠案,都沒人受罰了 ![]() 此文章於 2010-04-30 09:10 PM 被 虛偽 編輯. |
||||||||
|
|
|
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Apr 2002
文章: 323
|
這裡好多法官 看來以後說話要小心點~
__________________
![]() 簽名檔的意義是方便找到自己的文章 |
||
|
|
|
Amateur Member
![]() 加入日期: Jan 2002 您的住址: 淡水小鎮
文章: 48
|
" 要像你說的那樣,講求效率,不犯錯誤,那還不如就去民間企業打工算了,犯事了不起炒魷魚,還不用揹官司 "
誰跟你說在一般企業犯事只要炒魷魚就好了, 我不知道哪家公司出了人命意外可以用計過就處罰完畢的耶???計程車司機不小心撞死人只要辭職就沒事了嗎??? " 所有人類工作都是為了錢,公家也是工作,不是在做功德,能拿到一樣多的錢,憑什麼要花更多精神和時間去工作?有業績獎金嗎?有股票分紅嗎?要規定失職人員去關、業績不好炒魷魚,等上面兩樣能作到再說吧 " 改句我粉討厭的人的話 "嫌爛就不要做啊"....每年幾十萬人在搶 不怕沒人做啦.... " 如果說要處罰,可以啊,那些內閣的部長處長,看哪個承辦這個工程,就抓去炒魷魚吧 基層人員不過照章辦事而已,總不能說服從上級還要承受處罰的風險 " 當然囉 屬下犯錯 長官也要有連帶責任啊 . 我想沒有人會反對的吧??? " 總是有人認為公務員作好是應該,做不好就應該被炒掉,講得好像拿那點薪水是欠你的一樣 " 作好不是應該的嗎 ??? 當然是欠我的囉 , 你以為我每年繳一堆稅是繳假的啊... 孫先生說 " 政府乃人民之公僕 " , 難道你以為當公務員就粉偉大嗎???做錯事我還 要給你摸摸頭說 "乖 下次不要再犯了....." 嗎?? |
|
|
|
New Member
加入日期: Aug 2008
文章: 1
|
引用:
計程車司機要向誰辭職?他老婆? 你的比喻完全不合邏輯,今天上司發公文給你辦,你照法規和章程簽發,但這個相關工程出了人命,要你去關你要不要? 是不是關我屁事? 引用:
如果你希望這樣可以讓公務員好考一點的話,我能理解你的心情,不過這對解決問題是沒有幫助的 引用:
通常基層和小主管都是照上面的命令做的,如果他們的程序沒有違法的話,出事理應是罷免總統或解散內閣,因為他們是政策的決定者,理應負起政治責任 現在倒反過來了,明明只是考試考上來的課長處長,卻要跟著上立法院為政策背書 出了事政務官沒有GUTS卻要行政官來承擔責任 用法理來說,這樣部長都給局處長直陞就好了,總統任命那些綠獅和叫獸當閣員要幹什麼? 平時政治分紅拿那麼爽,出事至少要有負責的覺悟… 從情理上來講,行政官是辛苦打拚幾十年才能混到高級點的位子,人家指望這份工作養家活口,你部長、總統不過是那位子的過客,隨便混混也能把任期做完,至於為了自己的選票,推卸責任,毒害一個人、一個家庭? 所以說,政策出問題,理應就是內閣的政務官要負起責任,看哪個部出問題,哪個部長滾蛋,就這麼簡單 你說應該要有人被關你才高興,但是監獄是容納犯罪者的,公共工程出問題,除非中間有人收賄圖利廠商,不然是有誰犯了什麼罪?難道哪個官閒著沒事蓋個工程來殺人? 引用:
泥搞錯對象了,政府做好是應該,不代表公務人員作好是應該 公務員不是政府的代表,民選官員才是,公務人員只代表他們自己的那份工作,沒有什麼工作就一定要比人家偉大… 你繳的稅政府用掉了,政府的稅理應取之於民,用之於民,有問題去找政府,找你用票選出來的那些人,問他們是不是用到你爽的地方去了 民選的那些就是你的「公僕」,基層行政人員是他們長官的奴才,輪不到你管 當然你要是覺得繳稅繳得很委屈、政府欠你太多,你可以看看世界上有哪個地方,是比台灣政府拿更少錢做更多事的 再不然,你也可以學孫掉唇那樣,用逃稅來向政府抗議 ![]() |
||||
|
|
|
Amateur Member
![]() 加入日期: Jan 2002 您的住址: 淡水小鎮
文章: 48
|
引用:
你可能不知道粉多計程車司機是跟車行的吧 , 車子是公司的.不是自己的 那也是上班的一種,不幹也是要辭職的. 如果一切依照法規和章程 , 那又有何懼呢?? 就算有錯也是法令的錯啊... 921震倒多少房子.為啥只有林肯大郡有國賠呢? 因為那塊地根本不能蓋房子, 卻有人把建照發了出去....其他合法興建的房子倒塌 有誰在要求國賠的嗎? 法官是有眼睛的 . 今天討論的是過失or疏忽 , OK ???? 引用:
請不要人身攻擊. 小弟只是就事論事而已.... 是否我也可以合理的懷疑你就是那只會蓋章的公務員呢?? 引用:
政策錯誤還是工程錯誤自然會有人去判定吧........以二高事件來說,興建二高是個正確的決策.可是邊坡擋土牆設計不良就是個錯誤的設計.你覺得是要處罰部長還是出圖的 工程師呢???當今國考分類精細;競爭又激烈 , 我想能主其事者肯定是在該業有專精之人士 , 出了幾條人命 , 不需要負責嗎??? 如前所言 如果一切依法 又有何懼呢?? 引用:
這是個粉有趣的論點 小弟今天才知道原來孫先生是對政府不滿才逃稅的啊. 小弟受教了...... 此文章於 2010-05-01 03:02 AM 被 bomp 編輯. |
||||
|
|
|
Regular Member
![]() ![]() 加入日期: Aug 2006 您的住址: 小漁村╭☆
文章: 60
|
最高法院85年台上字第2776號判例
國家賠償法第三條所定之國家賠償責任,係採無過失主義,即以該公共設施之設置或管理有欠缺,並因此欠缺致人民受有損害為其構成要件,非以管理或設置機關有過失為必要。 |
|
|
|
*停權中*
加入日期: Apr 2010
文章: 0
|
有賤國基金可以用來陪阿 不過要等錢從瑞士匯回來
![]() |
|
|
|
Ju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Oct 2002
文章: 761
|
話說國賠
昨天看到那豆干沒有驗出肉毒桿菌的新聞 說經檢驗後都沒有驗出肉毒桿菌,造成廠商金錢和名譽損失,已有廠商醞釀要求國賠 這不是很奇怪嗎? 這又不是國家放肉毒桿菌 然後又是媒體大肆報導說豆干疑似有肉毒桿菌 搞得沒人買豆干 這怎麼又要國賠了
__________________
![]() 人間五十年、 下天のうちをくらぶれば、 夢幻の如くなり。 一度生を得て、 滅せぬ者のあるべきか |
|
|
|
Se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Jun 2001 您的住址: 台灣
文章: 1,212
|
有一個問題10年前的人馬是按照當時法令決策,應該沒有決策問題,
問題在於全球暖化造成工程要求水準提高! 問題是國道收取過路費那麼多年,有維護經費; 全球氣候暖化問題也不是今天才發現, 我們那些聰明的政府官員難道都沒有想過針對過去工程加以補強? 還是幕僚人員也不敢提出建議? 不提建議是不是廢弛公務?這個由法官判斷! 但可以知道的是,天時/地利 是大環境問題-全球暖化,人呢? 公務員可以預防而不預防,領那麼多薪水幹嘛? 每年出國旅遊還是考察? 況且現在還有一堆精英等這進公務體系, 進去還會被列入考績丙等必選名單, 為的就是保障現在少數不適任的公務員; 如果可以趁機剷除不適任的公務員, 換上想進公職體系的菁英, 狀況應該會大不相同! 引用:
__________________
回饋小黃卡號 34923092 |
|
|
|
|
*停權中*
加入日期: Sep 2004
文章: 195
|
引用:
其實現在考的進去公務員的素質都很不錯 那些擺爛,被罵米蟲的通常是15、20年以前考進去的公務員 等到這批退下來,情況就會好很多了 我能體會樓主為什麼這麼憤怒 但是不分青紅皂白亂開砲,有辦法解決問題嗎? 一個下級公務員,對長官的命令,只有形式審查權(命令書面上) 如果覺得有問題,只有報告義務 至於實質審查權(對命令內容),除非已經違反刑法規定,不然對不起,沒有! 會這麼設計有2個原因 1、此實質審查實際上就是對上級長官的違抗 2、會嚴重拖慢程序進行(都一堆程序要跑了,還要查實質內容) 整個決策疏失,應該是由決策者負責 下面的人也不過是執行而已,而且跟你我一樣,有一家老小要養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