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虛偽
*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y 2009
文章: 77
引用:
作者hsims
最近國道活埋意外 讓我注意到國工局局長曾大仁
http://www.freeway.gov.tw/Publish.aspx?cnid=538

●經歷:
●國道新建工程局局長(9807~9902)
●國道新建工程局副局長(9512~9807)
●國道新建工程局總工程司(9310~9512)
●國道新建工程局副總工程司(9212~9310)
●國道新建工程局第三區工程處處長(8902~9212)
●國道新建工程局第三區工程處副處長(8601~8902)
●國道新建工程局正工程司(8409~8601)
●國道新建工程局第一區工程處正工程司(8104~8409)
●國道新建工程局正工程司(7905~8104)

然後無意中搜尋到民國90年的一件貪污案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01.../9/today-c9.htm

北宜高弊案 國工局長鄭文隆等九官員起訴

〔記者蘇恩民╱台北報導〕北宜高速公路第二標工程弊案昨日偵查終結,現任國道新建工程局長鄭文隆等九名官員,分別被依貪污治罪條例的...


對啊∼為什麼經過前朝跟現任都還在位子上?

應該先去查查最後定讞的司法判決會比較準吧∼∼∼

---------------------------------

廢核四最大一筆國賠案,都沒人受罰了
     
      

此文章於 2010-04-30 09:10 PM 被 虛偽 編輯.
舊 2010-04-30, 09:07 PM #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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虛偽離線中  
GT500
Advance Member
 
GT500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Apr 2002
文章: 323
這裡好多法官 看來以後說話要小心點~
 
__________________

簽名檔的意義是方便找到自己的文章
舊 2010-04-30, 10:44 PM #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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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T500離線中  
bomp
Amateur Member
 

加入日期: Jan 2002
您的住址: 淡水小鎮
文章: 48
Angry

" 要像你說的那樣,講求效率,不犯錯誤,那還不如就去民間企業打工算了,犯事了不起炒魷魚,還不用揹官司 "

誰跟你說在一般企業犯事只要炒魷魚就好了, 我不知道哪家公司出了人命意外可以用計過就處罰完畢的耶???計程車司機不小心撞死人只要辭職就沒事了嗎???


" 所有人類工作都是為了錢,公家也是工作,不是在做功德,能拿到一樣多的錢,憑什麼要花更多精神和時間去工作?有業績獎金嗎?有股票分紅嗎?要規定失職人員去關、業績不好炒魷魚,等上面兩樣能作到再說吧 "

改句我粉討厭的人的話 "嫌爛就不要做啊"....每年幾十萬人在搶 不怕沒人做啦....



" 如果說要處罰,可以啊,那些內閣的部長處長,看哪個承辦這個工程,就抓去炒魷魚吧
基層人員不過照章辦事而已,總不能說服從上級還要承受處罰的風險 "

當然囉 屬下犯錯 長官也要有連帶責任啊 . 我想沒有人會反對的吧???


" 總是有人認為公務員作好是應該,做不好就應該被炒掉,講得好像拿那點薪水是欠你的一樣 "

作好不是應該的嗎 ??? 當然是欠我的囉 , 你以為我每年繳一堆稅是繳假的啊...
孫先生說 " 政府乃人民之公僕 " , 難道你以為當公務員就粉偉大嗎???做錯事我還
要給你摸摸頭說 "乖 下次不要再犯了....." 嗎??
舊 2010-04-30, 11:01 PM #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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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mp離線中  
千島雷禪
New Member
 
千島雷禪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Aug 2008
文章: 1
引用:
作者bomp
誰跟你說在一般企業犯事只要炒魷魚就好了, 我不知道哪家公司出了人命意外可以用計過就處罰完畢的耶???計程車司機不小心撞死人只要辭職就沒事了嗎???

計程車司機要向誰辭職?他老婆?
你的比喻完全不合邏輯,今天上司發公文給你辦,你照法規和章程簽發,但這個相關工程出了人命,要你去關你要不要?
是不是關我屁事?


引用:
作者bomp
改句我粉討厭的人的話 "嫌爛就不要做啊"....每年幾十萬人在搶 不怕沒人做啦....

如果你希望這樣可以讓公務員好考一點的話,我能理解你的心情,不過這對解決問題是沒有幫助的


引用:
作者bomp
如果說要處罰,可以啊,那些內閣的部長處長,看哪個承辦這個工程,就抓去炒魷魚吧
基層人員不過照章辦事而已,總不能說服從上級還要承受處罰的風險 "

當然囉 屬下犯錯 長官也要有連帶責任啊 ...

通常基層和小主管都是照上面的命令做的,如果他們的程序沒有違法的話,出事理應是罷免總統或解散內閣,因為他們是政策的決定者,理應負起政治責任
現在倒反過來了,明明只是考試考上來的課長處長,卻要跟著上立法院為政策背書
出了事政務官沒有GUTS卻要行政官來承擔責任
用法理來說,這樣部長都給局處長直陞就好了,總統任命那些綠獅和叫獸當閣員要幹什麼?
平時政治分紅拿那麼爽,出事至少要有負責的覺悟…
從情理上來講,行政官是辛苦打拚幾十年才能混到高級點的位子,人家指望這份工作養家活口,你部長、總統不過是那位子的過客,隨便混混也能把任期做完,至於為了自己的選票,推卸責任,毒害一個人、一個家庭?

所以說,政策出問題,理應就是內閣的政務官要負起責任,看哪個部出問題,哪個部長滾蛋,就這麼簡單
你說應該要有人被關你才高興,但是監獄是容納犯罪者的,公共工程出問題,除非中間有人收賄圖利廠商,不然是有誰犯了什麼罪?難道哪個官閒著沒事蓋個工程來殺人?


引用:
作者bomp
作好不是應該的嗎 ??? 當然是欠我的囉 , 你以為我每年繳一堆稅是繳假的啊...
孫先生說 " 政府乃人民之公僕 " , 難道你以為當公務員就粉偉大嗎???做錯事我還
要給你摸摸頭說 "乖 下次不要再犯了....." 嗎??

泥搞錯對象了,政府做好是應該,不代表公務人員作好是應該
公務員不是政府的代表,民選官員才是,公務人員只代表他們自己的那份工作,沒有什麼工作就一定要比人家偉大…
你繳的稅政府用掉了,政府的稅理應取之於民,用之於民,有問題去找政府,找你用票選出來的那些人,問他們是不是用到你爽的地方去了
民選的那些就是你的「公僕」,基層行政人員是他們長官的奴才,輪不到你管
當然你要是覺得繳稅繳得很委屈、政府欠你太多,你可以看看世界上有哪個地方,是比台灣政府拿更少錢做更多事的
再不然,你也可以學孫掉唇那樣,用逃稅來向政府抗議
舊 2010-05-01, 01:38 AM #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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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島雷禪離線中  
bomp
Amateur Member
 

加入日期: Jan 2002
您的住址: 淡水小鎮
文章: 48
Talking

引用:
作者千島雷禪
計程車司機要向誰辭職?他老婆?
你的比喻完全不合邏輯,今天上司發公文給你辦,你照法規和章程簽發,但這個相關工程出了人命,要你去關你要不要?
是不是關我屁事?

你可能不知道粉多計程車司機是跟車行的吧 , 車子是公司的.不是自己的
那也是上班的一種,不幹也是要辭職的.
如果一切依照法規和章程 , 那又有何懼呢?? 就算有錯也是法令的錯啊...
921震倒多少房子.為啥只有林肯大郡有國賠呢? 因為那塊地根本不能蓋房子, 卻有人把建照發了出去....其他合法興建的房子倒塌 有誰在要求國賠的嗎?
法官是有眼睛的 . 今天討論的是過失or疏忽 , OK ????


引用:
作者千島雷禪
如果你希望這樣可以讓公務員好考一點的話,我能理解你的心情,不過這對解決問題是沒有幫助的

請不要人身攻擊. 小弟只是就事論事而已....
是否我也可以合理的懷疑你就是那只會蓋章的公務員呢??


引用:
作者千島雷禪
通常基層和小主管都是照上面的命令做的,如果他們的程序沒有違法的話,出事理應是罷免總統或解散內閣,因為他們是政策的決定者,理應負起政治責任
現在倒反過來了,明明只是考試考上來的課長處長,卻要跟著上立法院為政策背書
出了事政務官沒有GUTS卻要行政官來承擔責任
用法理來說,這樣部長都給局處長直陞就好了,總統任命那些綠獅和叫獸當閣員要幹什麼?
平時政治分紅拿那麼爽,出事至少要有負責的覺悟…
從情理上來講,行政官是辛苦打拚幾十年才能混到高級點的位子,人家指望這份工作養家活口,你部長、總統不過是那位子...

政策錯誤還是工程錯誤自然會有人去判定吧........以二高事件來說,興建二高是個正確的決策.可是邊坡擋土牆設計不良就是個錯誤的設計.你覺得是要處罰部長還是出圖的
工程師呢???當今國考分類精細;競爭又激烈 , 我想能主其事者肯定是在該業有專精之人士 , 出了幾條人命 , 不需要負責嗎??? 如前所言 如果一切依法 又有何懼呢??

引用:
作者千島雷禪
你也可以學孫掉唇那樣,用逃稅來向政府抗議

這是個粉有趣的論點 小弟今天才知道原來孫先生是對政府不滿才逃稅的啊.
小弟受教了......

此文章於 2010-05-01 03:02 AM 被 bomp 編輯.
舊 2010-05-01, 02:58 AM #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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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uraki0607
Regular Member
 
kuraki0607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Aug 2006
您的住址: 小漁村╭☆
文章: 60
最高法院85年台上字第2776號判例
國家賠償法第三條所定之國家賠償責任,係採無過失主義,即以該公共設施之設置或管理有欠缺,並因此欠缺致人民受有損害為其構成要件,非以管理或設置機關有過失為必要。
舊 2010-05-02, 06:04 AM #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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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uraki0607離線中  
cupertimo
*停權中*
 
cupertimo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Apr 2010
文章: 0
有賤國基金可以用來陪阿 不過要等錢從瑞士匯回來
舊 2010-05-02, 06:14 AM #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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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upertimo離線中  
xand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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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ander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Oct 2002
文章: 761
話說國賠
昨天看到那豆干沒有驗出肉毒桿菌的新聞
說經檢驗後都沒有驗出肉毒桿菌,造成廠商金錢和名譽損失,已有廠商醞釀要求國賠
這不是很奇怪嗎?
這又不是國家放肉毒桿菌
然後又是媒體大肆報導說豆干疑似有肉毒桿菌
搞得沒人買豆干
這怎麼又要國賠了
__________________

人間五十年、
下天のうちをくらぶれば、
夢幻の如くなり。
一度生を得て、
滅せぬ者のあるべきか
舊 2010-05-02, 06:30 AM #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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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ander離線中  
eric625
Senior Member
 

加入日期: Jun 2001
您的住址: 台灣
文章: 1,212
有一個問題10年前的人馬是按照當時法令決策,應該沒有決策問題,
問題在於全球暖化造成工程要求水準提高!

問題是國道收取過路費那麼多年,有維護經費;
全球氣候暖化問題也不是今天才發現,
我們那些聰明的政府官員難道都沒有想過針對過去工程加以補強?
還是幕僚人員也不敢提出建議?
不提建議是不是廢弛公務?這個由法官判斷!
但可以知道的是,天時/地利 是大環境問題-全球暖化,人呢?
公務員可以預防而不預防,領那麼多薪水幹嘛?
每年出國旅遊還是考察?

況且現在還有一堆精英等這進公務體系,
進去還會被列入考績丙等必選名單,
為的就是保障現在少數不適任的公務員;
如果可以趁機剷除不適任的公務員,
換上想進公職體系的菁英,
狀況應該會大不相同!
引用:
作者bomp
1.這個工程當初的承辦人及決者者假定時10年前的人馬,在今天出事,這個是10年前的人馬規畫執行有誤,還是當今的人員沒有正確維護所致,此其一也
ANS : 責任比例的判定 我相信有粉多土木工程專業人士可以提供法官建議的

2.假定是10年前的人馬都已經退休不再是公務員,甚至離開台灣,處分不到人無法伸張正義,此其二也
ANS : 以刑法民法處理 應該跟是不是公務員無關了.抓不抓的到人是司法單位的問題
只能盡力了....

3.如果沒有舞弊情事,執行的人可能是單位內能力比較好而且不會推工作的人負責此案,擺爛的人長官絕對不敢將此事交辦爛人,被處分的人都是單位內比較有戰力的人,毫無戰力可言的人必然長命百歲,此其三也
ANS : 有能力的人都搞成這樣了, 其他人做事不就完了.所以公務員必須有退場機制
, 之前的累計三次丙等考績強制離開不知道通過了沒??

4.如有舞弊情事,通常處分基層承辦人,...
__________________
回饋小黃卡號 34923092
舊 2010-05-02, 07:25 AM #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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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ric625離線中  
fgasfgasg
*停權中*
 
fgasfgasg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Sep 2004
文章: 195
引用:
作者eric625
有一個問題10年前的人馬是按照當時法令決策,應該沒有決策問題,
問題在於全球暖化造成工程要求水準提高!

問題是國道收取過路費那麼多年,有維護經費;
全球氣候暖化問題也不是今天才發現,
我們那些聰明的政府官員難道都沒有想過針對過去工程加以補強?
還是幕僚人員也不敢提出建議?
不提建議是不是廢弛公務?這個由法官判斷!
但可以知道的是,天時/地利 是大環境問題-全球暖化,人呢?
公務員可以預防而不預防,領那麼多薪水幹嘛?
每年出國旅遊還是考察?

況且現在還有一堆精英等這進公務體系,
進去還會被列入考績丙等必選名單,
為的就是保障現在少數不適任的公務員;
如果可以趁機剷除不適任的公務員,
換上想進公職體系的菁英,
狀況應該會大不相同!


其實現在考的進去公務員的素質都很不錯
那些擺爛,被罵米蟲的通常是15、20年以前考進去的公務員
等到這批退下來,情況就會好很多了

我能體會樓主為什麼這麼憤怒
但是不分青紅皂白亂開砲,有辦法解決問題嗎?
一個下級公務員,對長官的命令,只有形式審查權(命令書面上)
如果覺得有問題,只有報告義務
至於實質審查權(對命令內容),除非已經違反刑法規定,不然對不起,沒有!

會這麼設計有2個原因
1、此實質審查實際上就是對上級長官的違抗
2、會嚴重拖慢程序進行(都一堆程序要跑了,還要查實質內容)

整個決策疏失,應該是由決策者負責
下面的人也不過是執行而已,而且跟你我一樣,有一家老小要養
舊 2010-05-02, 07:56 AM #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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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gasfgasg離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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