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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Jul 2009 您的住址: 操到死的勞改營
文章: 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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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像大家最常看的76.5和138都打算為合法用戶全面更換專用機, 並改成DVB-S2調制或MPEG-4/H.264壓縮, 原先市面上那些共享機(例如DM-5XX)因為只支援DVB-S及MPEG-2, 所以肯定不能用刷韌體來破. 而支援DVB-S2和MPEG-4的機上盒又貴得要死, 因此若最近買分享的, 再過兩天就會開始跳腳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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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Nov 2006 您的住址: 台中市
文章: 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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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播權是保障出版商出版者,並非保障第四台的系統商以強迫手段收取利益,
若以強迫手段未經住戶同意,第四台的系統商以斷線為由,是而違反公平協商 的原則,您可自行蒐證業者證據 2.第四台是特許行業由縣市政府管轄,屬公共財業者無權未經住戶同意私自斷線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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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Nov 2006 您的住址: 台中市
文章: 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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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萬別讓業者私自近入屋內,業者要證明您有違法那是它自己的事,
業者要付舉證的責任並成案,方可協商費用! 若業者假借察看線路須屋主同意,否則你監視器有錄到第四台私聘的專員 可依法強勢提告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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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r Member
![]() ![]() 加入日期: Oct 2008
文章: 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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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有打電話去NCC 問說協商期間斷訊的問題,也沒有明確的規範. 明天再打 1950 問看看. 上嘉義縣政府網站看半天也不知道哪個單位可以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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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w Member
加入日期: Apr 2002
文章: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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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你確定明天來的人會是第四台的人員嗎? 或者仍然是第四台的"外包人員" 我一直強調所謂的專員只是"外包"的廠商人員 他沒有權利可以對你作任何處置 只能拿一些似是而非的法條,規定嚇唬你 第四台業者本身並不會管你線要怎麼牽 只要你有按時繳錢就ok了 我的建議是不用理那些專員 把你自已立場站穩了(我是合法的,幹嘛要多繳錢) 他來切線你就自已接回去或報修 對了~~他斷線期間可以要求第四台賠償 遇到專員想動手動腳的就叫警察 (個人覺得非常不可能,求財而已,這家不行找別家就好了 佣金才多少,處理你這個麻煩的,可以多跑好幾家好騙的) 建議你ncc那些政府單位就別問了 保證每個人講的都會不一樣 直接想辦法找里長,民代陳情比較快啦 等到拖久了,自然會放棄你這個case 如果不敢這樣作,那抱歉了 外包公司就是吃定你這種人,怕事 乖乖拿錢出來解決吧! 此文章於 2009-12-10 08:02 PM 被 kkroid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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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Nov 2006 您的住址: 台中市
文章: 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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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多的第四台業者與地方關係良好,導致很多人投訴無門,
業管行政機關長期莫視,至始各地第四台業者不惜觸犯法規, 依法論法第四台跟電信、電力、水電一樣,在架設系統周邊 都須要使用公共領域,這些公共領域是你我納稅建設而成,屬 公共財非私人業者所有,安裝第四台是你的權利,業者不得因 故拒絕! 在者第四台業者在法律上非審理 或執行機關,無權自行斷訊 等未經用戶許可等侵犯用戶權利 引用:
此文章於 2009-12-10 08:23 PM 被 boy2007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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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Nov 2004
文章: 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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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憑 有線廣播電視法第74條 規定 引用:
引用:
那業者可以切斷訊號,這邊就有一個判例業者切斷訊號後,用戶告業者結果敗訴。 桃園地方法院 【裁判字號】 97,小上,28 自己查詢一下吧 另外這是 NCC 的公告 NCC針對有線電視涉及「戶」定義作成法規解釋 業者的做法是於法有據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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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Nov 2004
文章: 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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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補充一個判決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小額民事判決 97年度桃小字第950號 業者行使法律賦予的權利,切斷訊號,收視戶告業者敗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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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w Member
加入日期: Jan 2008
文章: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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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房客看PPS就好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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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w Member
加入日期: Apr 2002
文章: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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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是可以罰,但請業者準備好證據 按照正常程序送交法院 等法院判決下來後,再由法院執行 不是你業者一句話說罰就罰的 你以為那麼簡單阿 真那麼好告,為何業者抓到偷接不直接告就好了 大部份抓到都是要求繳個半年就好了 且以樓主這案例來講 主要的問題點是在戶的認定 引用:
這個判例你有仔細看嗎? 這件的【裁判案由】是:返還不當得利等 跟業者切斷訊號後,用戶告業者結果敗訴有什麼關係 這個案例是該房東被外包專員唬了(理由是私接,並切線) 不得已繳了10,290元(包含裝機費4,500元及收視費5,790 元) 後來心有不甘,要以同一門牌只需繳一戶的錢要求退錢 及毀謗名譽要求賠8萬8千元,跟切斷訊號完全沒關係阿 另外ncc的公告 其套房的收費標準也不明確 只提供一些例子供"參考" 反正就是要你們自已去橋啦 但以樓主的案例來看 樓主也很有誠意的要再多繳一條線的錢 但卻要求一次要繳2年,這不太合理吧 再補充一個想法給大家參考一下 為什麼套房的adsl中華電信不另外收費呢? 是中華電信佛心嗎?我想不是吧! 此文章於 2009-12-11 01:10 AM 被 kkroid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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