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風水
New Member
 
風水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Aug 2009
文章: 3
引用:
作者sana428kimo
不是我弄壞的!是老闆說只要有東西損壞就要全體員工一起扣薪水.........!

我工作上的東西單價不低, 都是以K計算的, 這樣算來, 可能一個月的薪水都不夠付
     
      
舊 2009-12-07, 10:05 PM #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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風水離線中  
iDemon
*停權中*
 

加入日期: Jan 2006
文章: 147
這玩意鬧到法院 99% 資方輸

如果是勞方集團有份那就還有一招
寄黑函到勞委會…

這和寄到勞工局有何不同?
第一:勞工局要檢舉人姓名才受理,勞委會不用。
第二:勞委會會發文勞工局去貴公司查,因為要回文報告、所以勞工局一定要查。
第三:結果不滿意就多發幾次黑函、勞工局受不了就會對資方開罰。
第四:如果不要黑函、可以要求公務員保密檢舉人身份(因為是勞方集團受害、沒有必要只查你一個)
第五:如果這種情況下有哪個白目公務員敢洩露檢舉人身份、導致你失業,可以申請國家賠償,請該員養你一輩子。
 

此文章於 2009-12-07 10:52 PM 被 iDemon 編輯.
舊 2009-12-07, 10:43 PM #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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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當壞人
*停權中*
 

加入日期: Jan 2006
文章: 27
引用:
作者pear7654
可以再打一次看看 不同的人有不同的說法


的確!!
上次我打去健保局問事情,
北中南得到的都是不同答案
舊 2009-12-07, 11:17 PM #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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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當壞人離線中  
pppm0078
Major Member
 

加入日期: Apr 2005
文章: 244
第五:如果這種情況下有哪個白目公務員敢洩露檢舉人身份、導致你失業,可以申請國家賠償,請該員養你一輩子。

請問這有明文規定嗎?..還有要如何查出是誰洩露檢舉人身份!?台灣官方不就是最擅長踢皮球?
舊 2009-12-08, 02:13 AM #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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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ppm0078離線中  
iDemon
*停權中*
 

加入日期: Jan 2006
文章: 147
公務員如因故意或過失洩漏職務上應保密之秘密,致使第三人權利受到損害,第三人得請求公務員賠償其損害。(民法第一百八十六條公務員之侵權行為責任)。

洩漏案件合於國家賠償規定之賠償要件,被害人得請求國家賠償,而國家如因公務員洩密之結果受有損害,當亦得依法向該公務員求償。


勞工局的檢查員本來就有保密的職務義務
違反職務義務導致傷害到勞工權益、本來就可以申請國賠

怎麼抓到太細節…我只能說重點在什麼地方,其它要靠自己努力
不要連機會就在眼前還白白放過
舊 2009-12-08, 08:03 AM #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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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Demon離線中  
P&W
Elite Member
 
P&W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Jul 2001
您的住址: Red Planet
文章: 4,277
我是覺得應該成立屬於勞工的聯合公會,目的就是為那些受到雇主欺壓的,來強制資方給予應有的待遇,還有順便幫勞工打官司,不只是告資方,連同沒作為的勞工局跟勞委會一起告,這樣公務員才會變得積極∼∼
__________________
The war is crates by fear and gap.
舊 2009-12-08, 08:40 AM #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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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W離線中  
geminiprince
Golden Member
 
geminiprince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May 2002
文章: 2,919
引用:
作者iDemon
公務員如因故意或過失洩漏職務上應保密之秘密,致使第三人權利受到損害,第三人得請求公務員賠償其損害。(民法第一百八十六條公務員之侵權行為責任)。

洩漏案件合於國家賠償規定之賠償要件,被害人得請求國家賠償,而國家如因公務員洩密之結果受有損害,當亦得依法向該公務員求償。


勞工局的檢查員本來就有保密的職務義務
違反職務義務導致傷害到勞工權益、本來就可以申請國賠

怎麼抓到太細節…我只能說重點在什麼地方,其它要靠自己努力
不要連機會就在眼前還白白放過




事實上這些地方性的公家機關真的會洩密檢舉人個資...

該說有意還是無意...
舊 2009-12-08, 08:48 AM #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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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eminiprince離線中  
sana428kimo
Amateur Member
 

加入日期: Apr 2002
文章: 36
引用:
作者museshuner
這家公司待不得,快閃為妙……



她已經早跟老闆說不幹啦!離職發薪水那天還敢扣人家薪水!所以我才不爽........!
然後我跟勞資爭議諮詢服務07-8133980...07-5885727詢問!
得到的結果居然是可以扣人家薪水!我更不爽了!
舊 2009-12-08, 10:10 AM #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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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na428kimo離線中  
dmwc
Master Member
 

加入日期: May 2001
文章: 1,622
引用:
作者iDemon
第五:如果這種情況下有哪個白目公務員敢洩露檢舉人身份、導致你失業,可以申請國家賠償,請該員養你一輩子。

國賠不一定是當事人賠,可能由該機關賠

另外他是不可能養你一輩子的,你要國賠要提出具體損失,你總不能說我因某某狀況被開除,即喪失工作能力,國賠審核也是公務機關審核,自己人從寬處理,有賠就偷笑,你想得太美了
__________________
已關閉簽名檔
舊 2009-12-08, 10:24 AM #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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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mwc離線中  
job
Major Member
 
job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Feb 2001
您的住址: ∼最後戰役∼
文章: 229
勞基法第二十六條(預扣工資之禁止)雇主不得預扣勞工工資作為違約金或賠償費用。



內政部七十三年十二月十五日臺內勞字第二七九九一三號函

依勞動基準法第二十六條規定,所稱「預扣」係指在違約、賠償等事實發生前或其事實已發生,但責任歸屬、範圍大小、金額多寡等在未確定前,雇主預先扣發勞工工資作為違約金或賠償費用之意。
舊 2009-12-08, 10:38 AM #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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