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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usicfi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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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Dec 2004
文章: 47
那我可以告在場的其他人嗎,因為他們都涉嫌協助在現場的警察大人謀殺那支小狗,應該

將這些唉狗人士都列為共犯,以慰亡狗在天之靈
     
      
舊 2009-07-28, 11:46 AM #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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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usicfire離線中  
8707080
Amateur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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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Oct 2001
您的住址: 台南縣
文章: 45
是不是去回應一下比較好??

http://www.laa.org.tw/main/index.ph...id=244#comments
 
舊 2009-07-28, 01:22 PM #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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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707080離線中  
jamin
Senior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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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Dec 2002
文章: 1,370
其實只要把狗換成小嬰兒, 就知道為什麼這些志工這麼氣了

寵物的地位提升不是一天兩天的事
對這些志工來說, 寵物要比社會上的某些人來的重要

當然我覺這些志工這次做得太過火了, 也有點不像他們的行事作風

但請別忘了, 他們也是由社會上各種人士組成, 並不是不知道目前社會對寵物看法為何.
也許他們想藉這次機會要求政府提升警察/消防隊的權利

所以他們目的應該是 "表演行動劇" 而不是 "按鈴控告警察瀆職" ...... (好像政治活動.. )
__________________
要討論也要找能溝通的, 跟狂吠的狗溝通只是浪費時間. 每日一句 : 很多不等於多數,也不等於少數
舊 2009-07-28, 01:24 PM #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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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min離線中  
太古大師
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Aug 2003
文章: 414
引用:
作者book1124
就算是私人財產,可是好歹也是狗命一條

不敢打破車窗,那不會請鎖匠來開鎖

就算有違法,那法官會真的狠下心判刑嗎?

當然~狗命不能跟人命相比,如果裡頭關的是一個小孩

我看警察還敢不破窗救人~~~


就因為是狗在裡面
所以才不破窗
如果是人在裡面
就可以阻卻違法...
舊 2009-07-28, 01:26 PM #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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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古大師離線中  
dddada
*停權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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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ug 2001
文章: 1,061
不就是隻畜生

車主關狗 告虐待動物就好了
告警察做什麼
舊 2009-07-28, 01:32 PM #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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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ddada離線中  
a9000220102
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Jan 2007
文章: 453
引用:
作者BLUESKYVFX-
狗主才應該被告.

+1,不過看著一條生命就這樣...實在是
不過這社會現在已經太現實面了...顧自己比較重要
__________________
CPU:AMD-Athlon64 x2 3800+ (90nm)
MB:ASUS M2N-E
RAM:Transcend DDR2 667 512MX2 & U-MAX DDR 667 1GX2
VGA:ASUS EAH4670/DI/512M
POWER:海韻S12 380W
DVD:BenQ DW1670
舊 2009-07-28, 01:35 PM #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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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9000220102離線中  
pingua
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Nov 2003
文章: 323
反過來說,若是小孩在裡面,這些志工是不是就先會去打破車窗,而不是等警察過來,所以這些志工跟那位警察又有何不同
__________________
我犯這些事,是因為社會風氣不好。查到了我,算我運氣不好

背叛是人們的本份,陰謀是生存的保證,淫褻是女人的天職,尊嚴是沒用的垃圾,信仰是可以出賣的工具。

舊 2009-07-28, 02:21 PM #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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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ingua離線中  
yoyo0716
Major Member
 
yoyo0716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Jan 2002
您的住址: 桃花島
文章: 242
太淺了~~
叫拖吊場的員工來就一切OK了

沒看過他們在開車門的嗎??
L型的鐵尺一勾~~門就開了
叫警察幹嘛~~當見證就好了
__________________
唉~~又殺了顆3TB的回來了
總容量變成32TB了
嗯~~檔案不交流ㄡ~~謝謝~~^^
要來硬坳無理取鬧的~~也不要給我引言回文
舊 2009-07-28, 03:14 PM #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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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oyo0716離線中  
liyuan
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May 2001
您的住址: 台北市
文章: 382
經濟不景氣
募款打****
應該告立法委員才對

以上純屬虛構
舊 2009-07-28, 03:15 PM #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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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yuan離線中  
nightowl
*停權中*
 
nightowl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Apr 2005
您的住址: 深海5萬米
文章: 10
http://www.laa.org.tw/main/index.ph...ment&Itemid=244
台灣樂活動物協會的聲明

發佈者為 las , 七月 28, 2009

本會聲明

請以上網友看原PO之內容後再來發表高論

1.本文前面已經敘述本會吳理事長是15日華視記者採訪時才獲知此事.13日凌晨狗已經冰冷死亡.本會一開始就沒有機會參予救援.
2..警察是人民保母.是公權力的象徵.國家賦予警察在緊急狀況.可以進入私人領域維護人民的生命財產安全之權力.擁有權力的警察都沒有勇氣破窗救狗了.又如何苛責一般民眾?
3.知錯能改.善莫大焉.事情發生到現在.跟此案有關之派出所不曾發表過道歉的聲明.仍一再強調一切依法行事.真要依法.本會就依法為狗狗伸冤到底.讓公理和正義得以伸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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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可以解釋一下他們說的緊急情況下是指什麼嗎?
舊 2009-07-28, 04:29 PM #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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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ightowl離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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